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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刑法起源于尧舜时代而完成于夏代,刑法随着朝代的变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中国古代刑法的法律渊源仍具有一些共同性的特点:中国古代刑法主要来源于习惯、礼和道德,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统治者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的途径制定了刑法。完善中国现代刑法制度,应当建立在了解中国古代刑法渊源特点的基础之上,以求延续中华文化传统的同时适应现代文明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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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点的死刑执行制度.该项制度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体系完整,制度完备,功能明确,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防止错杀无辜的一项完善的司法制度,其合理"内核"可为完善现代死刑执行程序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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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对商品经济的制约盛建国中国古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历来是最为严密的,其户籍管理法规的完备与严格,堪称又一世界之最,是维护中国古代专制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一、户籍管理法规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法规起源很早,西周的根本大法《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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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人格权制度强调的是其中精神利益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事主体的人格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对此,法律应予以确认,允许权利人在上述两种意义上使用和维护其人格权利。应该承认具有经济利益的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和继承性,以充分体现人格权中的经济价值,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在人格权经济利益的保护方面应强调财产损害赔偿这种救济方式,为权利人提供更全而、公平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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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点的死刑执行制度。该项制度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体系完整,制度完备,功能明确,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防止错杀无辜的一项完善的司法制度,其合理“内核”可为完善现代死刑执行程序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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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学者认为,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义务人利益,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然而,由于该制度在功能设计上的不合理以及忽视了中国的传统习惯,使其并未产生立法者所预想的积极效果.因此,设立债务人时效提示义务,对于纠正诉讼时效功能缺陷,保障债权人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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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我国古代正当防卫制度的萌发;探究了正当防卫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制度成就;指出中国古代正当防卫制度具有早成、适用条件严格、规定"分则化"、主要保护生命身体健康及财产利益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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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说和秦代法制关系密切.法家学说是秦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秦代法制是法家学说的切实贯彻.探讨两者具体的契合关系,有助于深层次理解秦代法律文化及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及丰富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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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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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存在永佃制 ,但绝没有永佃权 ;中国的永佃制萌芽于隋唐而非秦汉或北宋 (英宗 ) ;永佃权虽然生成于私有制的土壤 ,但对我国物权法中的农地立法 ,仍有借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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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刑是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制度,中原地区的赎刑制度在秦及汉初具有替代刑和独立刑种的双重属性,唐代以后赎刑发展成为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罚金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多处于与赎刑合而为一的并存状态。以藏区“赔命价”制度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赎刑制度,在古代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在现代则表现出明显的和解性质。赎刑制度中的价值理念和合理规则,对于我国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的司法控制等方面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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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结构要素的变迁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合理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法典化、法律解释的多样化和判例法的非主流化是法律形式变迁的基本特点。三者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以某种法律形式为中心的发展,但都暴露出各自缺点。明朝至乾隆年间,是三者的综合时期。乾隆朝时形成了以成文法典为纲,可变性较强的条例为主体,及时性、特殊性和准确性为优势的判例制度为补充的法律结构。三者形成了各有分工但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律形式结构体系,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建设上形式结构完成了合理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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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几乎同生同长的监察制度,到有明一代,已发展成为严密细致、多层次、多元化的制度网络。可以说,一个监察系统,足以折射出明代近三个世纪的官僚政治实况。明代监察制度最为重要的特点是: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专制皇权统治的高度强化;另一方面亦体现了对监察官自身职务犯罪的全面防范。明代监察法制最具实质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制度预防上,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因受立法上的局限和司法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被极大地削弱了,成为明代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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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关系。律为主(正),令为辅(副);律为刑罪法,令为政导法;律为稳固少变之法,令为因时修订之法。二者间这种关系,正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刑关系构思,也大致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法模式的一般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历代律令关系变化历程的考察,总结了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阶段性特征,并就中华法系律令制架构特征及"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特征做了进一步阐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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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