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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相似文献   

2.
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我国目前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媒体途径、政治途径、诉讼途径和信访途径;这些途径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很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适当的途径,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非常缺乏。而在国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是多元并存的,非诉讼的争议解决途径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消费者"的概念在金融领域内的延伸与兴起,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金融法中引入"消费者"的概念,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作为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我国金融改革和制度设计的指导原则之一,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建立一个畅通、公正且高效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既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整个金融市场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基石。因此,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在整个金融消费者保护架构中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荷兰的消费者保护法以及金融法均处于欧盟领先地位,其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也别具特色。在国内,拥有一个覆盖全部金融服务领域的统一纠纷解决机构——金融服务投诉局(KiFiD)处理来自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同时,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  相似文献   

5.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侵害金融消费者权利问题日益凸显,诉诸法院成为当前绝大部分受侵害金融消费者的主要选择。如何妥善处理日益增多的金融纠纷,在传统诉讼模式之外,寻求建立适应金融消费纠纷特征的完善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睿 《法制与社会》2014,(14):38-40
在次贷危机后英国、美国纷纷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等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因其发展滞后而没有充分注意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涌现的金融纠纷和西方国家的前车之鉴已然告诫着金融消费保护迫在眉睫。金融消费者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够增加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能抑制金融机构滥用强势地位、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是以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刘佳  孙昂 《法制与社会》2012,(7):102-103
席卷西方国家的次贷危机,进一步向世人表明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在我国一直没有赋予金融消费者以合法的概念和地位,这就在理论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合理解决,才能够更好地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8.
张颖 《法制与社会》2012,(14):75-76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美国、英国、欧盟等相继进行金融改革,制定金融法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的逻辑起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也因此倍受关注。本文将从法律概念的基本理论出发,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视角,结合世界各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法学者对这一概念阐释的不足,进而提出对"金融消费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金融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是金融行业中重要的客户关系,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新的环境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加重视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作为一个群体,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具有一定的权益。本文根据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简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以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家拉开金融监督改革序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为重头戏.近年来中国举措改革金融,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性发展.本文立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思考,首先分析中国金融改革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变化,总结中国金融创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然后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思:制定独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构建“2+4”模式;依金融产品等级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金融自由化不但没有否定金融监管的基础,还强化了金融监管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金融自由化却使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在监管技术,监管经验,监管模式,监管机制及国际协调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不力往往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为克服金融危机,须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加强金融监管渡过金融危机后,经济一繁荣,往往会出现放松监管的趋势。这一逻辑可以归纳为:"监管不力—金融危机—加强监管—克服危机—金融创新、放松管制—经济繁荣、盛极而衰—金融危机——新一轮加强监管"。上述"松久必紧,紧久必松"的循环不是简单的历史循环,而是螺旋式上升。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也需加强金融监管,包括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加大证券执法、司法力度,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角度建立防止高管薪酬过高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Financial law     
  相似文献   

14.
财政法和财政政策都是国家管理财政经济活动的两种相互独立的调整机制。二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调节功能和特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必须充分认识财政法的社会和谐与公平价值,消除财政法和财政政策的对立,发挥二者所具有的特殊调节功能,使财政法与财政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耦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制之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松  张永亮 《法学杂志》2012,33(1):26-32
新自由主义理念支配下的华尔街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市场"高度繁荣"。受此影响,监管领域出现了反监管思潮,其逻辑后果便是市场与政府(监管)出现双重失灵,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美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欠缺导致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不匹配;监管部门组成人员配置不合理。在全球金融体制风云变幻的今天,汲取美国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重点关注:信守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之市场永恒价值真谛;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以应对系统性风险;通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构建对监管者之"监管"制度;重点监管民间金融和影子银行系统。  相似文献   

16.
现代财政分配关系的财政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际 《法治研究》2010,(10):9-14
财政法研究的深入,可以使得研究者对财政关系进行不同角度的切入,实际上由于学科研究的多元性,针对财政分配关系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理论方法。即使是以法学分析财政关系,也可以产生不同方法,财政法分析只是其中的一种基本研究。财政法可以从调整对象的特征性出发,对于财政关系的具体内容主导财政分配关系的社会关系进行归结。最重要的是,就方法表现,财政法对财政分配保证具有直接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低收入群体组建或者参加合作金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便利的金融服务,而不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这是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相区别的特质之一。因此,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保护成为合作金融立法的核心。合作金融组织为社员提供的存款、贷款、金融理财和教育培训等服务,构成了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基本内容。现代国际合作金融立法已经放宽了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为非社员提供部分金融服务。但对于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而言,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非社员提供存款服务,但不得为非社员提供信贷资金服务。  相似文献   

18.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2012年8月20日,因涉嫌多起非法商业交易,越南金融大亨阮德坚突然被捕。现年48岁的阮德坚,在越南金融界是呼风唤雨的人物。他不仅是该国最大银行亚洲商业银行的创建人之一,还是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的股东。然而,阮徳坚的被捕仅是越南金融反腐的前奏曲。8月23日,亚洲商业银行突然宣布解除黎玄海的首席执行官职务,仅仅数小时后,警方便突击搜查黎位于胡志明市的住宅和办公室,这位曾在法国接受教育的银行家因"蓄意的不法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泡沫经济崩溃金融系统问题爆发,日本经历了从出台特例措施应对金融机构个别破产事件,到制定和完善法律,以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走向制度化的过程.通过完善存款保险金制度,充实资金援助机制,确立金融整顿管财人、继承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常规措施和专门的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存款保险法》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制度得以恒久化;而《金融机构重组程序特例法》为行政处理手法之外,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这些制度适应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措施所要求的尽早预防、业务继续、保护存款人、集团处理以及责任追及等特性,显示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法制已基本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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