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保持其相对独立的身份法特点。制定婚姻家庭编既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当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作用以及当代国际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重构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逐渐被公众接受并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现实,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应当认真对待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轻率离婚屡见不鲜、离婚救济制度适用受限的问题,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轻率离婚,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4,22(5):143-146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婚姻家庭制度将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内容如何确定 ,直接关系到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和制作的完整性。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制度设计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填补婚姻立法的空白 ,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的各项规定 ,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王雷 《法学杂志》2023,(6):31-48
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的一编,提升了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化,婚姻家庭法形式上回归了民法,也带来了婚姻家庭法的开放法源。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并不局限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其他各编以及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中也存在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民法法源论不限于考察静态的法源表现形式,还要关注动态的法源冲突协调,形成动态法源观。婚姻家庭编不可避免地存在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关联交叉、融合衔接,婚姻家庭编适用过程中的最大难题是妥当协调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动态适用衔接关系。辩证看待其他各编的体系溢出效益和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编向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回归。对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乃至相关单行法律法规适用衔接问题的系统全面研究,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内部和外部的双重体系化。  相似文献   

4.
婚姻家庭编进入民法典,与民法典各编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时,应当以体系化视野来观察和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在内在体系方面,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应当全面贯彻民法典的人格尊严等价值;在外在体系方面,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应当保持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人格权编等各编关系的协调,不能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相互隔离,而应当把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体系之中。法典化就是体系化,婚姻家庭法入典后,已经与民法典其他编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这在客观上也需要实现法律思维的转变,即从单行法思维转变为法典化思维。必须以体系化视野,准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相似文献   

5.
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回顾我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的历程,可见其立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目的就是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体现了我国民众对建立平等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追求,也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展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未来,我国未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包括<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都应当继续进一步凸显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6.
吴国平 《海峡法学》2011,13(2):16-24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在内容上主要以增设、补充和修正等方式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了若干重要的补充和修正,并填补了婚姻家庭方面的若干立法空白。现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这部法律由于历史局限所造成的立法滞后性就显得更为突出。我们应当抓住制订我国《民法典》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回顾历史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编制形式、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上对这部法律予以全面审视,并抓紧修订和完善,在实现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同时,构筑全面、系统、科学和先进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中的重要一环。关注立法基点,在于审视、丰富、回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理念、智慧与期待;关注编纂策略,在于实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价值定位——注重体系协调、尊重主体需要、维护性别平等、矫正社会排挤、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制度走向,在于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规范定位——明确婚姻自由边界、充实夫妻关系内涵、规制亲子关系认定、实现收养制度回归。高效、高质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历史使命,将实现编纂《民法典》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期待。  相似文献   

8.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行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并不仅仅局限于单部法律的制度设计,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宏大立法图景之下展开.按照立法机关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完成立法,成为民法其中具有统领意义的总则编.其后,将展开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最终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9.
龙翼飞 《法学家》2003,(1):56-60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起草活动进入了立法设计的关键阶段.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工作者全力以赴投入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几位专家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持的系列相关立法研讨会议并提出了关键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家庭法与家庭生活存在一定的意义分野,家庭生活的亲密性和伦理性决定了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存在一定的界限,法律应当为家庭的自我管理保留足够的空间。基于家庭法和家庭生活的互动关系,家庭法对家庭关系的介入应当采用"目的性弃权模式",使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公民的家庭生活进行法律层面的干预。当家庭关系陷入危机甚至破裂,或者影响到第三人,或者违反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等底线道德时,家庭生活的亲密环境就让位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界分的需求,家庭法方可有的放矢地介入。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的界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制度提供了理论渊源,婚姻家庭编应当以之为指引,促进自身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并在处理与其他各编关系时保持坚守与张力,以共同推动《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尽管 2 0 0 1年《婚姻法》(修正案 )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 ,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 ,难于操作 ,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的第二步修订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善婚姻家庭法就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 ,全面、系统地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而非该制度的纲要性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家庭法"入典"已成定局。"入典"后的婚姻家庭编应实现社会化,即授权"两委会"等社会权力主体广泛介入婚姻家庭领域,并对据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予以系统调整。婚姻家庭编社会化的价值在于: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协调相容,更好保护家庭弱者权益;解决民法"非伦理性"不当入侵婚姻家庭法导致的身份法规则财产法化问题;在婚姻家庭编领域保持家庭"自治"与"他治"有机平衡。婚姻家庭编社会化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前者包括明确社会化的价值目标以及限度。后者则为具体制度设计,其主要内容为:以介入主体多元化为基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首要介入主体并合理确定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介入主体享有良好家风教育、家庭矛盾化解、家事纠纷调处、家事事件处置以及义务履行支持等职权。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总则应增加相应条文对上述内容予以体系化规定。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5):24-34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属制度的一般性规则未作明确系统的规定,这与我国婚姻法长期以来的立法目的与法律存在形式有着深刻的关系。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在婚姻家庭编中增设亲属关系通则,既是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体系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达成法律内部逻辑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我国亲属关系通则的制度构建离不开对亲属伦理的认识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在宏观审视制度架构及主要内容基础上,对亲等的计算方法、近亲属范围的确定等主要争议问题提出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
陈苇  贺海燕 《河北法学》2021,39(1):15-3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根据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注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注意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等立法理念,新增或修改补充了24项制度或规则,主要包括:在"一般规定"章中,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增设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界定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在"结婚"章中,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新增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家庭关系"章中,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婚内析产规则、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之诉规则;在"离婚"章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补充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修改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在"收养"章中,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和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修改收养人的条件,增加收养评估规则等。  相似文献   

15.
刘显娅 《河北法学》2005,23(1):124-128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之一,但它并没有彻底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妥协,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法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完全丧失了财产法领域以及债法领域中随处可见的自由、平等的革命精神。从传统的影响、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和拿破仑个人的影响三方面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