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在审判实践中,对怎样认定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数额,意见不尽相同,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确定挪用的公款是否已经退还。大体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退还的挪用款数额只包括挪用人主动退还的公款数额,被司法机关搜查缴获的公款数额,不能视为退还的数额,应以贪污论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退还的公款数额既包括挪用人和其家属退还 相似文献
4.
<正> (1)挪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挪用并不就等于贪污,挪用转化为贪污是有条件的,而且挪用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①看挪用的动机与用途。挪用公款的动机与用途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前提的,挪用公款借给其它国营、集体单位的,不能以贪污论处。构成其它罪的,可按刑法相应条款定罪科刑。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营利、挥霍享受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应以贪污论处,不受六个月归还期的限制。如果确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友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供个 相似文献
5.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大多体现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上,涉及贿赂犯罪的不多,即便有,也是在挪用公款犯罪中牵连出来的。所以说,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主要是对这类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的侦查。财会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智能犯罪,常常令不懂财会专业的侦查人员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由此便有人认为不懂财会业务就查不了财会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很多实例说明,对财会知识了解不多的侦查人员,同样可以查破财会人员贪污、受… 相似文献
6.
3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7.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将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使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更加合理完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在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不退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理解上不尽一致,直接影响着定罪、量刑.据此,本文就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贪污罪的认定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明传[93]112号《关于贪污挪用银行库存款其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贪污挪用银行库存款其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请示”的答复(见法复(1993)11号,以下简称《答复》)中提出:“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某分理处原主任周凌霄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经重审后宣判,周凌霄贪污公款48.8万元,挪用公款215万元,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周凌霄贪污公款及利息,挪用公款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1.
12.
1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不科学何建芳对挪用公款行为性质的认定及处罚,我们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即从起初把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看作是重合关系,到现在认为两者间有交叉关系,在立法上规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反映了... 相似文献
14.
2004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京城的小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卞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卞中一案是北京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而令人惊讶的是,卞中贪污挪用2.2亿元巨款竟然是为了在情人面前维护自己的男人尊严,仅仅为了挣个“面子”而已。 相似文献
15.
16.
贪污贿赂犯罪免、缓刑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适用免、缓刑案件的特点 据笔者调查,适用免、缓刑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罪名集中,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为主在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单一,集中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种罪名上,约占全部案件的95%-9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等较少.而且在三类案件中,贪污犯罪较贿赂犯罪多.贿赂犯罪比挪用公款犯罪多. 相似文献
17.
4月21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杨彦明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时申报最高院复核. 历经4次审判,杨彦明依然没说出6500多万元贪污款的去处,被媒体称为铁齿铜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个人使用公款。如果为本单位获利息,将本单位公款擅自借贷给个人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有必要进行研究。我们从分析研究金某、王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中,可以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19.
3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12月至1999年,葛亚欣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建行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行长兼开发区财务副总经理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2100余万元,美元3万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