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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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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并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2.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贯彻和坚持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消除"标定理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影响,保持与国际条约的精神相协调,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潮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具体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我们期待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旨在为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以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为标志,中国特色的犯罪记录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和法治发达国家立法相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当以宽容理念为指针,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较为严峻,且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有滋长之势,而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过于强调处罚上的从宽。因而,须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重新解读,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刑事政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及国际人权法之综合要求。实践中,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还需要注意"宽"之维的解读、刚性年龄制度之重申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完善等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即运用法律手段,针对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刑罚执行完毕人员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源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是国际公约与规则的要求,是我国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刑事政策的考量。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分为一般性法律保护与刑事性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7.
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处理目的、处理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与成年人的规定,如何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引下,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的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形式,能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均有良好的效果。但是,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具体的和解条件和模式,如何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有效利用和解制度并体现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政策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开放的空间,但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在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之下展开其具体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首先作为刑事立法政策指导刑事立法,而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应当放在整体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考察,在有关犯罪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被害补偿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进一步展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程度是衡量未成年犯罪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我们应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工作。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旨在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弥补了前科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前科消灭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刑罚一直试图在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对犯罪未成年人轻罪记录限制公开,不仅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定的身心和社会原因。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涉及人权保障、刑事政策和刑罚正当化等问题,应科学地进行设定。现行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种和累犯制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不合理,应予革除。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倡适用非刑罚方法和缓刑、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宽"与"严"两方面的关系.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我国以往的刑事司法活动一味地强调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打击,而忽视甚至无视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因此,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当前形势下理应侧重于"宽",重视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还存在诸多不利于犯罪人权利保护的因素,表现在思想观念、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等层面.解决上述问题只能从完善和落实具体的刑事司法制度入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缓起诉制度;在审判阶段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注重缓刑的适用;在刑罚执行阶段实行社区矫正,改进监狱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4.
前科制度的存在对前科者尤其是罪错未成年人的不利评判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发育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违刑事处罚的目的,我国应当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淡化罪错未成年人因其犯罪记录而在重新步入主流社会时遇到的阴影和障碍,消除罪错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罪犯的再犯罪.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以“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分析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分析了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合理性。我国刑诉法对这两项制度规定有所不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具有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积极作用,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效果也具有相对性。适用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不应追求消灭犯罪记录的彻底性且可消灭记录的轻罪应当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防卫的需求。  相似文献   

17.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人身危险性理论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体现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定罪、量刑及行刑中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人身危险性成为定罪的根据,有助于调和定罪过于僵硬的问题。基于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可以使刑罚裁量有效合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相对于定罪和量刑,人身危险性在行刑中不但是对犯罪人施以何种处遇的依据,而且还能对原判刑罚进行修正,使之更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以犯罪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处罚目的等原则为依据而提出的,这种刑事政策思想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本文阐释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赋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丰富的内涵,论述了贯彻落实这一刑事政策的立法、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19.
权利救济是权利行使的保障。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旦失灵,则有关其权利保护的诸多规定恐将沦为虚置的立法设计。狭义的未成年被害人救济主要包括来自犯罪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和解赔偿以及来自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尽管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被害人不得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精神损失,但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关照未成年人利益,但其带来的妥协与让步,要求国家和政府应当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在经济补助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在非犯罪化思潮影响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趋势在我国已经有所体现,这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的新突破。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可以在实体法上减少未成年人罪名规定或规定未成年人特殊情形;在司法程序上,则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和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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