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9 毫秒
1.
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论在刑罚领域还是在防控矫治机制上,均应寻求恰当的策略。未成年人犯罪有其主、客观原因,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正确判断是非能力;另一方面,当代社会纷繁复杂,外界不良诱因太多,难以抵御,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对未成年人应倡导非监禁刑等轻刑化措施;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签署的《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第21条规定,应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确保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益。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水平,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矫治应采取说理式、抑制式和训练式等方法,从培养其成熟人格入手矫正其人格缺陷。即使有逮捕必要的,也应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障的司法理念,对其慎用逮捕;在继续全面实施“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可以试点开展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创新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立符合我国未成年人特点的“保释”制度。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生理上成人化和心理上幼稚化矛盾的认识,建议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轻刑化、非刑罚化和刑罚严厉化并用的政策,并采取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建立多种非刑罚性的处罚方式和适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等三项具体措施,以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问题。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基本符合世界非犯罪化趋势的,然而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折射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尚存在很多不足.应借鉴域外的立法与实践,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非罪化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五、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 ,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 ,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上有一系列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中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 ,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外 ,就是一条笼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在刑罚制度和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种中并无具体的特殊规定。我们认为 ,在刑罚制度和刑罚种类适用方面的特殊对待 ,乃是正确地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所必需。所以根据我国刑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践的需要 ,对这方面的若干问题略…  相似文献   

7.
《开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轻罪免除报告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顺利实现,我国还有必要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文章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有突发性、贪利性、暴力性、同伙性等特点。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我国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设定了一些专门的诉讼程序,建立了非刑罚处罚制度等,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刑事诉讼权利保护机制。但这些司法实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罚观念的转变和对刑罚功能局限性的认识,刑罚谦抑性以及刑罚经济思想成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理论溯源;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现实根基和强劲支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罚化处理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在行刑社会化的背景下,青少年司法出现了一系列理念和制度的转变,刑罚越来越趋向宽缓,非犯罪化、犯罪非刑罚化、刑罚非监禁化成为当今潮流。我国保护处分种类的变革与改进是必要的,并应当完善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性原则,对青少年采取前科消灭与司法转处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谦抑之司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谦抑的司法实现是刑法谦抑理念完成从理念到实践转变的重要领域和环节.要实现司法谦押应当在完成司法人员司法谦抑理念培育的基础上,立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宏观环境之中,通过体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要求的司法制度的完善来进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拓展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和实现恢复性司法。为了实现这一制度的操作性,应当逐步细化具体规则,确定其法律效力,厘清其与相对不起诉之间的关系,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明确所附条件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程序,从而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少年司法制度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价值取向与现代性维度分析,是构建一个理性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的前提条件和现实要求,也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石。只有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并明确现代性的本质要求,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在其《少年法》的基础之上。日本的《少年法》集实体法、程序法、行政福利法、刑事法为一体,秉承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作为权利主体之人格,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保护、教育他们的原则和办法。在健全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引领下,日本社会一直处于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低的水平,其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治理少年非行方面堪称世界楷模,值得中国借鉴。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作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和世界水平相比,仍有巨大差距,理应奋起直追。世界各国少年法一般称调整对象为"少年",但也有称为"未成年人"、"青少年"或"儿童"的,含义均为同一。本文中的少年和未成年人是指相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升学、就业以及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具体操作规则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缺乏,不利于该制度的科学、规范实施。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面保护,使其成为一个普通的社会人,是该制度的价值追求,必须贯穿于该制度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制作并发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表面上看是一道法律规定之外的额外程序,但在制度建立之初,有利于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然而在立法理念尚须进一步推敲与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司法环境限制因素的影响下,新刑诉中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仍有未尽之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原则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法体例相对集中,具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三大创新性制度。  相似文献   

18.
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强制性性行为的评价,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诸多的争议。既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思辨,也有截然相反的判例。而近乎通说的“婚内强奸”的称谓本身就是以承认该种强制性性行为犯罪化为前提,这种有罪推定的假定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和罪刑法定原则,也使得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其他评价毫无意义。从客观主义立场出发,以文化的视角对该行为进行解析,进而对其进行道德、违法或犯罪评价,但排除强奸化的评价。  相似文献   

19.
改革完善包括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内的少年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作者从追溯各国少年刑事司法模式出发,全面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与完善应择取的价值和模式,阐述了当前改革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文章结合本国情况,从程序、实体及制度等诸方面提出了立法思考,并对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进行了本土化设计.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导致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和羁押率始终居高不下。如何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做到对城市未成年人和外来未成年人平等保护,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取保候审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调查前置程序以及审查逮捕阶段“适当成年人”参与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和羁押率,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