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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将会对行政程序立法造成根本性影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按一般标准可分为效率模式和权利模式,这两种目标模式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目前,我国旧有的目标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从实践需求的角度分析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发展前景,权利与效率并重模式应当成为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的不足主要包括公开性不够、民主性不足以及监督性不强等。学界对未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是否规定行政规划程序和如何规定这一程序是有争论的。可以采取集中基础上的分散立法模式,由《行政程序法》规定基本制度,由单项立法规定具体的制度,同时应引进德国的规划确定程序。规划确定程序由于具有“集中事权”的效力而与现有的制度架构有根本的不同,既保证了公开、民主和监督的要求,又能保证行政效率,从综合的因素进行考量我国有必要确立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晔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5)
行政程序法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以行政权力的运行为规范对象,外部行政程序为主要内容,规定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体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本文主要论述行政程序法在世界范围內得到兴起并掀起法典化热潮的趋势下对已提到议事日程的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与目标模式的选择,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时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与目标模式的选择进行论证,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4.
行政程序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消除传统文化不良因素影响和保持行政程序规范统一的需要。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已具备可行性。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为程序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主体及利害人关系、行政立法、行政活动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5.
现代行政程序法在立法目的上存在效率和公正两种相互矛盾的价值取向。就我国目前来说 ,将公正作为行政程序的主导价值取向 ,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动因。作为主导价值取向的公正 ,包含了一系列基本要求 ,同时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作保障。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可归结为公开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直接的规范和约束力,应该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则体现出来.公开原则应有信息公开、行政听证、阅卷和表明身份等制度与之配套.正式听证为程序法定的核心制度.公正原则应有回避相对案卷排他、不单方面接触和裁职分离等制度与之配套.效率原则可借鉴"默认即视为同意"的规则;应当具体规范行政程序简化的措施和方法;采用混合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协助制度--从比较法角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协助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实施,而且关系到整个公共行政的统一和效率.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我国却是处于探索阶段,尽快建立完善的行政协助制度是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有关的单行法规、条例,对行政协助的各项程序、规则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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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理论探讨》2019,(5)
建构统一风险行政程序法的时代背景在于:回应风险行政所带来的挑战;碎片化的风险行政程序法难以克服风险行政实践的合法性困境;当前缺乏统一行政程序法典,也不能简单借鉴西方经验来规范风险行政;涉及风险行政程序的单行法无法代替统一风险行政程序法。风险行政程序法是以结构化方式规范风险治理主体行为的行政法规范,其功能是克服风险治理主体的"知识贫乏"和"价值冲突"问题。它将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公益、确保行政科学性和民主性作为价值取向,并呈现为一种网络状态;所对应的行政模式是"新治理行政",并将治理风险的公共政策作为调整对象。它是实现风险行政过程合法性的一种技术,基本结构由风险议题之形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所构成,主要制度包括协商制度、陈述理由制度、暂时性制度、信息制度和遴选风险治理参与者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