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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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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俊林 《政法学刊》2002,19(5):74-76
企业破产,作为企业经营决策者的董事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是由于董事违反法定董事义务所致,或者董事在破产程序存在违法操作,则董事有可能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通过对国内外破产立法的比较,对我国破产企业董事责任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1996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精心组织、勇于探索,务求取得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搞好国有大企业、放开搞活小企业,结合产生结构调整,加大企业破产力度,推动企业之间的兼并和收购;大力推动存置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为此,对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作如下研究分析。一、申请破产与政府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相当大的一部门到目前为止…  相似文献   

3.
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对企业主动管部门和企业经营者来讲,都是一件颜面无光的事情,避之不及,而在江西省萍乡市,一家企业破产却引发了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产权纠纷,双方都称破产企业的产权是自己的,争得不亦乐乎,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柯昌信这里所说的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诉讼。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企业破产出现的新情况。其明...  相似文献   

5.
一、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对企业破产的认识不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生的“铁饭碗”思想在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认为企业破产是法院和政府的事,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差,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个别破产企业的负责人不愿破产,少数主管部门对清算组的推派、企业资产评估、职工的安置与分流等工作不主动,等靠思想比较严重;部分破产企业出现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仍很困难。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相似文献   

6.
论点集锦     
企业破产谨防贪污公款犯罪江西省丰城县人民法院甘国星撰文说:目前,在企业进行破产的过程中,一些破产企业的内部人员胆大妄为,大肆进行贪污公款等犯罪活动,给国家和破产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破坏了企业破产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破产企业中贪污公款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单位或部门领导犯罪居多。这些人身居要  相似文献   

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8.
目前,某些报刊常常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误称为法人代表,有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常常自称:“我是法人。”这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不清。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民事权利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各类组织(如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非人,是拟制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和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企业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由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授权  相似文献   

9.
经过几年的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亦遇到一些问题,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安置问题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关问键题。当前,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中对职工安置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申请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在法院立案前,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排报告与破产企业的申请一并交法院,否则法院不予立案。持此意见的理由是:破产法有安置职工的程序,法院不应安置职工。  相似文献   

10.
这里所说的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企业破产出现的新情况。其明显的特征是:(一)不服处理决定的不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破产企业,而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二)提起的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进行之中,形成“案中  相似文献   

11.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一、清算组的否认权 一般来说,在受破产宣告前,企业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然而,当企业处于破产边缘状态时,由于种种原因(如由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个别债权人的压力,企业领导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等),该企业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关联企业面临破产境地时,会产生诸多不同于单体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针对关联企业的特殊性,国外司法衍生出了一系列专门制度,如深石原则、实质合并原则、课加控制股东以诚信义务、举证责任倒置等,方便责任追究。我国立法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采取一般规制模式,即将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和一般破产违法行为统一立法,不作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放纵控制企业的破产欺诈行为,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应增加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旺  黄姝 《人民司法》2023,(32):68-71
<正>【裁判要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事宜通知已知债务人。在管理人未通知破产企业已知债务人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对外结算构成表见代表,债务人基于交易习惯向原法定代表人支付款项构成善意的,该清偿行为对破产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5.
鉴于当前企业破产存在诸多问题,破产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下发了《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事后”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事后”监督无法实现监督效果,笔者认为应修正为同步监督为宜,并从立法上确立破产案件适用二审终审制。一、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由我国客观现实所决定《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颁布后,人民法院运用“两法”审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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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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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是建立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法律依据,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企业面临市场竞争越趋激烈,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护法神的律师,务必深入研究并切实解好这道新颖而又深奥的课题。一、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业务种类及其要点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业务可分为担任破产清算组成员和担任破产案件代理人两大类。律师担任破产清算组成员,其活动具有公益和  相似文献   

19.
自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试行)》生效,至今不过13年,其间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制度作了补充规定,但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仍算处于不成熟时期。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破产走过了风风雨雨,而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也接受了各种考验,起初是破产难,不愿破产,许多企业的领导和职工都不能接受破产的现实,这里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企业租赁经营作为实现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有效方式之一,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那么,国营企业租赁经营以后,是否适用破产制度呢? 企业租赁经营的理论和实践一般认为:国营企业租赁经营之后,解决了企业经营责任落实到人的问题,作为承租一方必须承担企业盈亏责任,包含承担企业破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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