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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合议组织,它是为了处理破产程序或和解程序中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一些重要问题而设立的。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作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在其他条文中,也有一些关于债权人会议组织的规定。研究债权人会议的组织,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一)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从表面上来看,这一规定似乎对债权人会议成员资格的问题没有规定什么限制,只要是对债务人有财产请求权的人都可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如果同本法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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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的否认权 一般来说,在受破产宣告前,企业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然而,当企业处于破产边缘状态时,由于种种原因(如由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个别债权人的压力,企业领导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等),该企业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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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关于破产申请、破产宣告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和解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规定,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破产的一般概念 从法律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其债务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下述两种情况:(1)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2)债务人全部资产虽足以抵偿其全部债务,因资金周转不灵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企业负债总额为80万元,其中到期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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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多项地方新法规,但是,其中两项法规的二次审议稿中曾出现的关于“改革创新失败免责”的条款在最终表决草案中被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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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也不断壮大。原来一个年级一个支部有几名或十几名党员,现在一下子扩大到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党员,这给支部活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等方面带来系列问题。通过适当分拆党支部。尤其是把党支部直接建立在具备合适条件的班级。对于推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为此,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进行了支部建在班级、由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尝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