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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1)
正2017年12月22日至27日(2017年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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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已经五周年了。五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天,我们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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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实施,我们立刻到北京市大兴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10月份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开立了银行账户。从此,我们这个合作社就乘着合作社法实施的强劲东风,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支持下,开创了一项甜蜜美好的事业。”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乐平西甜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冯乐平有许多心里话要表达。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三、审议《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六、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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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走过了整整五个年头。五年的实践,证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实施,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农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1):115-11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李晓枫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晓枫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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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6):872-872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兴华提出的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兴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6):558-55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朱广平、孙陶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朱广平、孙陶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7):767-767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启红提出的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启红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1):52-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实力逐步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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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本市的执行情况以及市政府配套文件的落实情况如何,怎样进一步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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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和需要来看,依法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是当前现代农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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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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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76-80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应"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新审视与科学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目标,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一个科学合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目标,既应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利益,也应考虑社员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有力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目标选择,除了应当体现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总则之中,还应当体现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分则之中。只有总则与分则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整体的规制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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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676-67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0月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