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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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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自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人格和拓宽公司的盈利空间,也可能损害公司相关者的利益。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5、16条对此行为作了专门的规定。然这些规定仍显简约粗疏,不仅对转投资的一些决议程序与不当转投资效力的界定模糊不清,而且还缺乏相应的风险规制机制。因此,仍有必要在廓清相关问题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转投资制度。  相似文献   

2.
孙小蕾  杨世峰 《行政与法》2005,(1):127-128,F003
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现代资本企业的公司,不断地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和更多的市场占有份额,这是公司不断进行转投资的重要原因。转投资是公司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自主发展和自由竞争,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本文粗浅地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经济生活的内生产物,传统的公司转投资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灵活经营的要求,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必须进行改革。新《公司法》承认了转投资是公司的行为能力之一,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做出的一项商业判断。法律应该促进效率优先,同时对转投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规制,从而迈出了公司转投资制度改革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4.
公司转投资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公司行为。它既可能于公司内部形成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公司外部形成控制公司,损害公司相关者利益;也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司人格,拓宽公司盈利空间。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规制进行了修改,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生命在于资本的运作,转投资是公司资本运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在现行法律中直接对公司转投资行为加以调整的条文并不多见,比较重要的是新《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取消了原公司法对一般情况下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被认为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规范的一次重大突破,受到了各界普遍的欢迎。公司转投资不仅对公司影响重大,对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尤其是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重大。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公司转投资问题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而反映到诉讼实践的公司转投资纠纷近来有增加的趋势,对公司转投资的界定及其效力问题应当引起理论及实践部门的关注。本文拟从一案例入手,对公司转投资的处理特别是转投资行为的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陈琳 《法制与社会》2010,(27):96-97
转投资是公司对外扩张、并购的手段,也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它既能活跃资本市场,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规模经营,也能带来虚增资本、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我国新旧公司法对此问题都做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解释论视角下的公司转投资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飞 《法学》2007,(11)
"转投资"历来是我国公司法学界争议颇多的概念,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5、16条(部分)再次规定了转投资的相关内容。从理论观点与立法实践来看,将转投资界定为公司以依法取得其他商事主体的股份或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其成员的法律行为可能比较妥当。就转投资的决议机制而言,董事会可以在章程无相应规定时作出决议,而公司经理能够从董事会获得转投资的决议权。根据公司违法转投资的不同情形,可能会出现无效、有效两种结果,但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9.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欧阳明程,王鑫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和追求更多的利润,公司经常进行转投资。然而,公司的转投资又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公司的转投资行为予以限制,是各国公司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公司转投资的法律内涵公司转投资是相对于公司...  相似文献   

10.
公司转投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投资作为公司经营的一种有效手段其功效日益被人们所认知,立法对其态度也由严格变为宽容。其积极效应值得重视,但其消极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因此,在取消对转投资的限制时,也应当将目光投向转投资的后续法律问题上,就转投资过后出现的一些流弊做出规则安排,以扬长避短,使转投资的积极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11.
武长海  袁杜娟 《河北法学》2005,23(5):112-117
公司进行转投资是公司法人实现其自身目的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现有公司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有关公司转投资主体的限制,包括对内外资公司的转投资主体作出了区别规定的歧视性限制,以及对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存在着立法缺口以至于无法正确适用的限制等。然而,从内外环境来看,此诸多限制已越来越不合时宜。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已加入WTO,WTO协议要求我们给予外资公司以国民待遇,同时要求我国法律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透明度原则。试图对我国关于公司转投资主体的法律限制及其不足与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2.
陈桂勇 《河北法学》2005,23(2):100-103
现物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出资制度中较为敏感的话题。以现物出资不仅要符合出资协议的约定,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瑕疵。现物出资瑕疵包括标的物上的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也包括出资行为的瑕疵。为了保证资本充实原则,现物出资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否则,出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出资瑕疵被发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设立前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与公司设立后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按照瑕疵大小的不同,又可分为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与未达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法人共同的特征,也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东责任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它的确立,有助于鼓励投资,聚集资本,促进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削弱债权人利益、忽视侵权受害者诉求等局限。为克服与弥补股东有限责任之缺陷,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采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之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隐名出资的股权状态,不同于“出资人—股权—公司”的传统认定结构,涉及对内对外多重法律关系。现有相关规定深受契约法思维定式的影响,忽视了公司的程式地位,不仅使得股东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摇摆,而且严重困扰隐名出资的制度定型。从组织法视域出发,隐名出资可分为“借名取利型”和“借名经营型”两种类型,基于此,能够在公司程式运行、股权争议状态、善意取得等环节合理划定各主体间的关系,完成隐名出资的完整应用。此二元类型的划分以“行权”作为核心要素,从公司关系角度分析“名实分离”的两个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通过重点识别实际出资人在组织法中的规范位置,实现对隐名出资的理论解读。  相似文献   

16.
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刘桂清 《现代法学》2005,27(4):136-141
司法权力通过诉讼程序介入公司内部治理是公司顺畅运作的外部保障。在本质上,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就是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应遵循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相平衡原则。在放松政府管制潮流下,强化司法介入应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张新民 《现代法学》2005,27(4):142-146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条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由于在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上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和监管绩效等方面呈现出各自的特色。  相似文献   

18.
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晓峰 《中国法学》2005,(4):103-112
公司表意吸收是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者以自己的意志取代少数表决权者的公司行为。公司表意吸收既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也可使公司部分成员利用合法的表决程序转移公司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曲意运用公司表意吸收方法进行欺诈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运用现有法律资源限制决策层股东的表决额;建立有限公司股东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建立异议股东的市值保全制度;将累积投票方式扩大至公司分红表决;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制度和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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