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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5,20(2):18-23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理论语境是现代性理论 ,共同实践背景是法制现代化运动。法律职业化意味着一个经过法学理论熏陶和法律知识传授之法律职业家共同体的形成 ,这个职业家共同体共享法律价值并娴熟于法律技能。司法现代化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并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确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程序效率等基本价值准则。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之间的理论关联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关系、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司法制度资源供给与分享、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和知识体系、司法效率实现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尚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化的目标不仅需要依赖法律职业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社会条件及公众认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西方社会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历史作用及高度自治不可能在我国重现。针对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法律职业单一化、同质化目标的矛盾,需要重新审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目标,选择一种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与路径。法律职业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监督与规制的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与公众的诉求,注重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的共同推进,并不断提高自治与自律程度。  相似文献   

3.
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及其保障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宪法地位;另一个是主体基础,即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法院自身而言,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官职业化的主体基础职业法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正如哈耶克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1…  相似文献   

4.
转型社会与道德真空:司法改革中的法律职业蓝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法的实质化"的背景,以司法制度史与司法学说史为双重线索,将法律职业化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对转型期中国司法制度设计的主导理念——形式主义法学及其实践与当代社会现实错位的现象作了法社会学意义上的描述。进而,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对以"非道德权利观"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人"职业蓝图"在当下社会阶段性挫折的根源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反思。最终,提出了将"契约式程序主义"作为填补"道德真空"状况的理论主张。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特质与法律职业化要求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以能力和素质为培养宗旨的职业化教育,然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众多问题,从而扭曲法学教育的本来面目,致使法学专业衰落。法学教育根据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应当定位为精英教育,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进行改革,惟如此,方能复兴法学专业。  相似文献   

6.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以他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本文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指出法官应具有五种思维品格:正义性思维、程序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法律性思维、人本主义思维。  相似文献   

7.
律师职业化建设一直是律师界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有识之士所追求的目标。如何在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律师职业化道路,决定着律师职业化建设的成败。坚持律师职业化道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整个司法制度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在我国律师制度逐步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律师职业化道路注定是坎坷和充满艰辛的,由于律师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弘扬自由、正义、平等的法的精神的重任,要求律师具备高度的职业化素养以及为实现法的精神的义无返顾的献身精神,承载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共同维护的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律师职业化道路进程中所面临的阻碍现状,从全面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角度出发,吸收借鉴国内外有关律师职业化的研究成果,试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律师职业化发展之路,以实现律师职业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以成就律师的优秀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塑造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教委1984年底关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学指导性计划,法律业大在85级的第五学期开设了中国司法制度课。这是在各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都还没开这门课的情况下,由我校率先开设的。今年国家教委又把这门课作为对法律业大验收抽考的课程之一,考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校根据教学改革的精神,决定在88级提前到第一学期开设中国司法制度课。这首  相似文献   

9.
赵一单 《中外法学》2023,(3):725-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仅将司法制度规定为法律保留事项,还禁止就司法制度向国务院进行授权立法。立法机关已经围绕司法制度完成基础的法律创制,但实践中仍有其他规范介入其中,需要理论回应。基于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区分,应当对司法制度的规范含义作广义理解。将司法制度规定为法律保留事项,是为了保证人民掌握司法权;禁止向国务院授权,是因为司法制度涉及基本权利和自由,且国务院和司法机关之间没有直接关联。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介入司法制度,但在内容层次等方面受到限制。“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论断,并不构成地方性法规介入司法制度的障碍。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制度的介入,需要受到权力分工等因素的较大限制。  相似文献   

10.
人们通常认为,在旧中国列强仅在租界地区行使领事裁判权:或者认为,租界的司法制度是完全独立于中国法律制度以外的另一套制度。这是对租界司法制度两种常见的误解.租界的司法制度,从整体上说,与当时租界外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系根据被告的国籍来决定受  相似文献   

11.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新华 《法学论坛》2005,20(2):27-29
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 ,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 ,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先导 ,是权力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是防治司法腐败 ,重塑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就当前中国的司法现状而言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特别注重以下内容 :关注人性 ;崇尚正义 ;忠于法律 ;珍视荣誉。  相似文献   

12.
The basic fun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and create talented legal professionals who will be employed,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judicial practice sectors. Thus, there is,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the basic economic principle between the relationship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driv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qualified legal professionals. However, this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in China,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is currently in disequilibrium and in contradiction itself.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observe and apply the principles of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to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 in an attempt to find the most efficient balance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相似文献   

13.
陈玉忠 《河北法学》2006,24(7):130-135
我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我国司法职业群体的职业素质和推动司法职业群体的职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高等法学教育的关系的维度分析,我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龚汝富  余洋 《法学论坛》2020,(2):99-107
民国时期江西地区是一个富有多样性的司法实践场域,而司法制度变革成效有赖于法律职业群体的努力推进,其中以法官和律师的作用最为关键。由于狭隘的地域人际圈子,造成具有共同专业背景的法官与律师之间固结勾兑的利益联盟。而日益困窘的生活状况又加剧了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习,加上司法人员岗位轮换频繁的体制影响,使得家祠化的司法机关成为任用私人和贪赃枉法的渊薮。备受社会舆论和当事人抨击的法官和律师,同时也频频受到体制内的检控惩戒,寄望于如此消极低效的法律职业群体来推进司法制度变革前行,无异于痴人说梦。腐败不堪的江西地方司法预示着基层民众对法律信仰的彻底丧失,而这些旧法统的操持者注定要为旧法统和旧政权殉葬。  相似文献   

15.
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统一司法考试有利于法律职业者素质的提高和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世界各国都注重通过法律职业的建构来保证司法产品的高品质。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结构的二元冲突体现在司法上 ,即是司法政党化、行政化和地方化。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结构力学 ,是司法独立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职业素质与司法考试   总被引:21,自引:1,他引:20  
司法统一考试应当从职业素质着眼 ,以法律职业素质为考核的中心目标。法律职业素质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伦理。只有这些职业素养的统一方能保证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7.
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 --为一个司法解释辩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兴良 《法律科学》2003,1(6):18-30
在严格责任与罪过责任分立的基础上,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必须以明知为前提,这样才能在保护幼女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之间求得一种法治视野下的平衡.应当摈弃"应当知道"的传统提法,而把奸淫幼女的明知分为确切知道和推定知道两种.从最高法院关于奸淫幼女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发,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解释体制及其形式应该逐渐由抽象的司法解释过渡到个案性质的司法解释,再进一步过渡到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法官职业的方法论特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策 《法学论坛》2005,20(2):33-38
人类司法经历了由“神性法官时代”向“理性法官时代”的发展 ,而法官裁判的方法论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近代以来 ,法官裁判的方法论已成为法官职业自治乃至于整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之一。这种方法论不能以单一特质来加描述 ,它是逻辑、经验、技艺、哲学和艺术五大要素的复合体 ,这些特质的整合与统一可以造就出理想的法官 ,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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