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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周典  杨欣 《人大论坛》2009,(6):26-27
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的行政争议有8万多起。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国家生活中,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从江县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为重点,在办案的:过程中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相似文献   

3.
黄辉 《协商论坛》2009,(9):22-22
今年5月25日,江西省信访局和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信访和政府法制机构以行政层级监督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引入行政复议工作渠道。这一机制建立的背景情况,运行怎样?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一番探访。  相似文献   

4.
要闻简报     
《今日浙江》2007,(16):6-6
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信心、带着办法去扶持欠发达地区;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时治疗;勤听民声 乐解民忧改善民生;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相似文献   

5.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涉面广、影响大的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行政审判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解决土地行政争议需要完备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信息公开顺应政治民主化潮流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是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与程序选择权的出口,也是土地行政纠纷协同解决机制中的创新性一环。聚焦于土地行政争议这一多发矛盾,从信息公开这一独特视角进行细致剖析,结合司法审判经验分析其面临的难点问题,并对如何依法化解土地行政争议提出对策与建议,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近日,浙江某省属事业单位与其职工长达十年的一起人事争议在省人事争议仲裁院得到了调解解决,这是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成功处理的第1600起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随着日趋频繁的人才流动而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其化解争议、营造和谐社会的功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当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傅玮 《浙江人事》2007,(12):10-11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预防和化解人事行政争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人事行政争议呈逐年增多且复杂化的趋势,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具有较大影响的人事行政争议案件。目前政府行政行为中的“四个还不适应”:即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不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不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朱辉 《人民论坛》2014,(11):100-102
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且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在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怪圈.调解与判决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在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引入全方位的调解制度将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一案调解、解决两案的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9.
祁彪 《民主与法制》2021,(10):38-40
2021年2月2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等12起“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里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在发挥示范性和引领意义的同时,也让外界对于行政检察部门如何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有了更多的了解。  相似文献   

10.
周伯煌 《求索》2010,(9):174-175,199
林权争议是我国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化解林权争议,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裁决是重要的林权争议调处方法,本文分析影响林权争议行政裁决方法应用的法律因素,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林权争议中的行政裁决方法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1.
<正>绍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应当通过加强立法.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14.
彭东昱 《中国人大》2013,(24):27-3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三驾马车”。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许多人最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花钱打官司,而最常用的办法则是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其实,在这两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更便捷、更温和有效的方法,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5.
刘瑶 《人大论坛》2008,(10):28-29
9月23日至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这标志着我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复议的渠道将电加宽松、简便和快捷。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将行政诉讼作为解决PPP项目合同争议主要途径不利于PPP的长远发展,而仲裁被排除于大量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之列后,需要再次探寻PPP项目合同争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从国内外实践探索来看,当前可供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选择的非诉解决途径包括友好协商、调解、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以及争议评审机制。此类机制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抗性更低,且与PPP的诸多特性相契合。经横向对比,争议评审机制与PPP的特性契合度更高,可将其作为我国主要的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建议中央政府围绕争议评审机制修订PPP条例的争议解决条款、重新制定项目合同指南并建立争议评审专家库。建议地方政府在具体PPP项目中明确争议评审规则,对委员会候选专家进行政治审查,签订委员会成员协议,并将该机制作为行使行政优益权解决合同争议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09,(20):8-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8.
叶赞平 《同舟共进》2013,(10):25-27
被群众称为“民告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20多年来,总体看,在促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行政审判体制机制问题的制约,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现状与立法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人民法院公正办案干扰较多,大量行政争议未得到妥善化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争议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行政争议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增强,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行政诉讼甚至陷入停滞发展的局面。只有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和问题,才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祁彪 《民主与法制》2021,(10):34-37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行政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过去一年,行政检察部门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期专题,带您走进“行政检察”,了解开启“案结事了政和”的检察密码。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函[2015]1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工作需要,本着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原则,特作如下通知:一、将贵安新区管委会纳入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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