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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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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2.
自侦案件初讯笔录,是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已经立案的自侦案件,依法第一次讯问嫌疑人时,所形成的笔录。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可见,审查起诉阶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的翻供现象,笔者将分析其原因以及检察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高婕 《天津检察》2009,(3):20-21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1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是审查起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7.
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和调查核实证据的核心环节,较之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办案人员应当认识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价值,对其慎重对待,为之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不同的案情、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在讯问时规范讯问语言、恰到好处地控制表情、将说服教育贯穿于讯问过程的始终。同时注重讯问内容的全面、正确看待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及如实制作讯问笔录,以期全面掌握案情、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从而提高讯问的有效性,为法庭指控犯罪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8.
著辐学者何家弘在其新著《证据法学》中将“笔录”表述为:“所谓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或者法律工作者在证据调查时所作的各种记录”。检察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讯问而制作的书面记录.讯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还关系到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9.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活动,也是办理公诉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案件讯问方法不当而引起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翻供、拒供,影响公诉效果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审查起诉中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左杰 《天津检察》2007,(6):62-6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相似文献   

11.
杨欣 《天津检察》2010,(1):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12.
《天津检察》2007,(1):67-67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制定本流程。  相似文献   

13.
张序 《天津检察》2009,(4):27-27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项内容,不能忽略。然而,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司法实践却不尽人意,甚至有的承办人不进行这项程序就提起公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办案人员的观念问题以及缺乏相应的问责制度。在传统观念上,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是必不可少的,而与被害人会见则不是必须的。观念上的成因,必然有其根源。办案人之所以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执行到位,是因为害怕办错案、办假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够复核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4.
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和调查核实证据的核心环节,较之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办案人员应当认识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价值,对其慎重对待,为之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不同的案情、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在讯问时规范讯问语言、恰到好处地控制表情、将说服教育贯穿于讯问过程的始终,同时注重讯问内容的全面、正确看待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及如实制作讯问笔录,以期全面掌握案情、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从而提高讯问的有效性,为法庭指控犯罪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5.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我国各级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新的庭审方式下,这些罅隙极易成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口实。所以,依法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显得尤为重要。一、讯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还囿于以前制作讯问被告人笔录的一套程序和方法,有许多不够严密和不尽合法之处,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是:…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17.
作为每案必用、必经过的侦查措施和程序——侦查讯问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记录犯罪事实、固定证据的重要依据,凡是讯问活动都应当制作笔录,有录音、录像的也不能代替。一、侦查讯问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第一,记录告知犯罪嫌疑人事项不全面。讯问记录人员在记录前,只写介绍身份情况、说明谈话要求或  相似文献   

18.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查明五项内容,即(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存在以下的问题:一、该条规定违反了《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此条文,人民检…  相似文献   

20.
《公民与法治》2005,(11):44-44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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