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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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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计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总则,第二部分为第四编债法分则(债的种类),第三部分分为第五编继承法和第六编国际私法,第四部分为第七篇知识产权法。可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为民商法合一的大民法典。该民法典第三部分,由俄国家杜马2001年11月1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1年11月14日批准,因此,俄罗斯联邦继承法即《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五编,为俄罗斯联邦转型后第一部继承法(在此前适用的是苏俄继承法)。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是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当今学界对是否设立债法总则、内容如何处理、结构如何安置,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总则-分则这种提取公因式的法典编纂技术,更符合我国国情以及法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债法总则的存在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内容方面,债法总则应为各种类型的债提供备用体系,而非对每种债都完全适用。鉴于侵权责任法自身的特性和发展前景应当独立成编更符合实际。同时,应当重视决议行为并将相关规定写入债法总则。结构方面,应采取潘德克吞体例,区分责任和债,将决议行为相关内容单独列为一章。  相似文献   

3.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4.
在民法典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对于赞成设立债法总则,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债法总则在债法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债法体系安排、大陆法系传统及立法技术方面探讨债法总则存在的必要性很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志自由 ,它应体现在民法内容中而非民法典体例上 ;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本土法律传统和法律内在的逻辑性 ;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应为总则、人身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法五部分按序排列构成 ;人格权不应单独成编 ,而应与亲属法组成人身关系法 ;侵权行为法不应从债法中分离。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对侵权责任规则的修改是比较全面的,突出了侵权责任作为债法内容的损害赔偿之债的属性,确定了侵权责任规则与第一编“总则”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都作了较大的修改,既有对新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增加,又有对具体侵权责任规则的补充和修改,使我国侵权责任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既具深厚理论性基础,又有现实可操作性,将会在调整侵权法律关系、制裁侵权行为、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和保护民事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法律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注意对人格权独立成编及其在民法典中的位置设置,以及是否设立债权总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债的一般条款对非典型之债是适用的。通过三种类型民法典对债的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的对比,在债法总则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是可行的。非典型之债适用的法律规则,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同时考虑到非典型之债既可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也可适用典型之债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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