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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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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勇  麦勇浩 《法学家》2002,(3):26-31
刑事立法反映的是现存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相对于社会发展总是落后一步.1979年制订<刑法>时,我国银行没有信用卡这项业务,社会上没有信用卡诈骗犯罪,因此,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信用卡诈骗罪.1985年后我国信用卡业务诞生并迅速发展起来,到1995年上半年,我国共发行各类信用卡逾800万张,信用卡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滋生并日益严重起来,当时刑法没有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时,一般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
简述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10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增设了金融诈骗犯罪一节,将金融领域内一些特殊的诈骗行为从原来修订前《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如《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使其在犯罪对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以及犯罪的客观表现上都有别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并规定了不同于诈骗罪的处罚量刑标准,这对于进一步完备我国的刑事立法,用刑事制裁的手段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严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犯罪与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刑法颁布施行十年来,诈骗犯罪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定在新形势上已经暴露出它的不足和某些不完善之处,这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同诈骗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性。随着我国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领域中诈骗犯罪将趋严重。因而很有必要对现行诈骗罪的立法规定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具体、科学,以适应斗争的需要。 (一)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刑法颁布初期可以说还是有效的。但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里的诈骗犯罪十分突出,特别是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重大案件,其发案数量之多,诈骗数额之大,对公私财产及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之严重,都是十分惊人的,也是前所未有的,而刑法对诈骗犯罪的惩罚偏轻,已不能有效地预防诈骗犯罪。与诈骗罪处于同一条文的盗窃罪,其量刑幅度原来与诈骗罪相同。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盗窃罪情节特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了恶意透支为此罪行为之一,该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恶意透支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并规范执法。然而,对于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在司法认定上却有不同认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一、概念(1)信用卡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信用卡仅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2)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情况下又需要支付,经发卡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的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服务,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信用卡犯罪解释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的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7.
王希平 《法制与社会》2012,(21):256+260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实施诈骗的行为屡屡发生,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导致这类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因素.单位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是否应谈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届与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论.对此,本文认为诈骗罪应当增设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8.
赵炜 《天津检察》2008,(3):35-36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在理论界存有争议。认为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主体的理由是,单位信用卡要在指定具体的持卡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所谓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实际上是具体的持卡人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而且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范围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或者恶意透支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我国现行《刑法》未作明文规定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这无疑影响了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恶意透支”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其他三种行为方式相比 ,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和所反映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不完全相同 ,因此 ,应对“恶意透支”行为规定较“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更高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10.
本文拟就经济活动中,如何界定行为人行为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还是刑事上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提出几点看法。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特点及表现形式新修订的《刑法》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一些特殊领域的诈骗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如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从原《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进行分别细化,在新《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贷款诈骗罪(第193条)、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等类犯罪已不是原来诈骗罪意义上的侵犯财产罪了,而是划归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1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刑法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方式之一。但其在具体成立条件上具有不同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即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须具备超过规定限额或现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这三要件。唯有明确构成要件,才能完善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上述四种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多,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犯罪数量逐年增多,案值也逐年增长。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不仅会在“量”上继续增多,案件的案值及危害后果也将进一步加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化、高科技化。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文化知识,了解金融业务运作…  相似文献   

13.
修订刑法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从刑法的执行及此类案件发生的情况看,贷款诈骗罪规定有两点须从立法上完善。一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应将单位规定为该罪主体。二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须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但判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很困难,如果增设"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罪"可解决这一困难,并有效惩治贷款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实践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在认定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对于正确认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金融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骗取金融机构财产或信用为目的,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非法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17.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日趋增多,而我国现行刑法及修正案中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本文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司法实践申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特征、多发原因、各主休责任的承担问题,以力求对控制,打击信用卡诈骗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高燕 《法制与社会》2014,(16):238-239
两高的司法解释虽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司法实践中对催收要件的理解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且随着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及类型的多样化,单位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也日益棘手。因此,需要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各构成要件及新的犯罪形式认定进行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20.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思考吴光侠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而且表现出许多与1979年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有所不同的新特点。为更好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专门设立合同诈骗罪势在必行。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主体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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