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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目前,我国在执行注射死刑时存在不能完全平等适用的问题。这种不平等适用体现为不同身份的死刑犯适用不平等、不同地区的死刑犯适用不平等、不同罪行的死刑犯适用不平等等方面。注射死刑不平等适用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引起社会的诸多质疑。而注射死刑未平等适用的原因较为复杂,既因立法上存在漏洞,又受到注射成本过高,地方司法机关推动力度不够,民众报应观念较强等因素制约。  相似文献   

2.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吸取了我国以往死刑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了我国“保留死刑,少杀镇杀”的死刑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从我国的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种,它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判处死缓仍然是判处死刑。’79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  相似文献   

3.
我国境外追逃腐败分子的传统措施是引渡,而引渡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当下中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立即废止尚不现实,因而死刑问题必将是我国境外追逃中面对的重大问题。我国立法中对死刑不引渡原则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基于国际合作之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依据引渡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承诺对被请求引渡的腐败分子不判处死刑来变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当引渡不能顺利实现时,我们也可以灵活选择适用引渡替代措施,以便于追逃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4.
死刑的存废之争,长期以来是国外刑法学领域一个久争不息的热点,两军对垒,观点鲜明.主张废除死刑的论者认为,死刑违背社会契约,是野蛮时代的刑罚,对于个别预防是不必要的,且死刑不具有特别的一般威慑功能,不是实现刑罚报应的必要手段,死刑案件一旦出现误判就无法纠正,死刑是歧视之刑,穷人比富人更容易被判处死刑,死刑是不人道的,它违背基督教的原始教义,容易被统治者所滥用,无法体现罪行的差别,杀一人判死刑,杀十人也只能判死刑,死刑损失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是不经济之刑,死刑案件所特有的司法程序扰乱了整个刑事司法体制,等等.总之,在废除死刑论者看来,死刑简直是万恶之首.  相似文献   

5.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在历史上死刑曾经长期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人权观念的昌隆,世界各国在死刑的存废问题上做法不一。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我们对死刑的适用历来是极为谨慎和严格控制的,井在实践中创造了死缓制度,从而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相似文献   

6.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制度既非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也不是某一刑种的执行方式,其属于死缓的法律后果之一;司法解释关于终身监禁溯及力的规定,仅限于"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因而没有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死缓犯,在任何阶段都不能因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刑。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协商后达成合意而消除纠纷的案件解决方式,但其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下,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缺乏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其适用刑事和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平等原则,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多为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代替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和解缺乏理论依据,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和职责与不允许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法定最高刑配置以死刑。但是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考虑,其死刑配置既无报应的基础,又无威慑犯罪的实效,且有违罪刑均衡的原则。因此,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和对毒品犯罪认识的日趋理性,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的限制、减少乃至废除应纳入到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0.
从刑法解释论谈死刑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从立法上大规模废除因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低于生命权益价值而不应被配置死刑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犯罪的死刑,尚不现实。现实的是,从刑法解释论上进行死刑的司法控制:数额犯应当通过同种数罪并罚的方式减少死刑的适用;致人死亡,解释成非故意致人死亡为宜,但转化型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应仅指故意致人死亡;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部分核准权继续下放的司法解释,应当立即废除。  相似文献   

11.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党长期坚持的死刑政策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重刑主义”有所抬头。在遏制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严打“依法从重从快”过程中 ,有判处死刑过多、轻率和量刑趋重的做法。甚至有的人或出于义愤 ,或为杀人灭口 ,对某些有立功表现可以判处死缓的罪犯也要求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我认为 ,我党“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政策至今仍符合我国的实际 ,也顺应了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在死刑的适用中 ,我们仍要坚持“少杀慎杀”原则。一、“少杀慎杀”是我党对待死刑的一贯政策人命关天必须…  相似文献   

12.
论死刑不引渡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西引渡条约》作为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引渡条约,第一次包含了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条款。死刑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当被请求国有理由相信被引渡人在引渡后可能被请求国判处或执行死刑拒绝予以引渡的原则,此原则中引渡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不仅包括已经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人,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3.
毒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该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调研表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认识分歧和执法冲突,主要表现在毒品犯罪中死刑适用的理念、适用的数量标准、适用的证据标准、及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界限及相关毒品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中国死刑存废之理性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存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死刑之存废不可盲目随外 ,而应立足于国情与现状 ,理性地审慎对待。当今之中国 ,主张立即废止死刑是不切实际的主观盲动主义 ;坚持保留并继续大量适用和执行死刑则是置国际舆论于不顾、自高自大的孤立态度。唯一切实、妥当之举是在存置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立即执行 ,并逐步、尽快代之以死刑缓期执行 ,使之成为独立的刑种 ,以达最终废止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实证角度出发,将百例死刑案件作为样本,研究了死刑案件适用的现状、现存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大量数据,研究发现了一些重要情节在决定死刑案件是否适用死刑、死刑中是否立即执行时的不同作用。根据这些发现,文章认为可以针对死刑案件,将量刑情节分为三个层次.规范死刑案件的使用标准,尽可能提高司法的明确性,以呼唤死刑适用更大程度上向规范层面的回归。  相似文献   

16.
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中,判决书中通常对被告人都会有杀人手段残忍这样的描述,但是手段残忍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适用标准。故意杀人案件中手段残忍应定义为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故意增加了被害人除死亡以外的痛苦。而杀人手段残忍的认定应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和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17.
犯罪人被害化可以成为限用死刑的另一个理由。通过对现象描述、政策路径、刑法规定、程序对接的论证,说明它们分属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四个学科,以知识与规范的系统协调,证明这一命题的成立。由于犯罪人被害化,犯罪原因并非全部是犯罪人的个人原因,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当被分担,由国家、社会、其他人承担一部分,犯罪人不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死刑终将被废止,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过,死刑被过多适用的现状必须及时改变。死刑的立法控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不能承担过多期待。相对而言,死刑的司法控制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现实合理路径。死刑的司法控制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齐头并进。较之于死刑的程序司法控制,死刑的实体司法控制更为关键。因此,必须从严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通过对"罪行极其严重"进行限制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的死刑适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死刑适用是在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中进行,而这种法律文化对死刑的适用具有制约的作用。中国古代死刑在适用原则上是慎刑,这与中国古代认为“人命至重”有关。同时,中国古代死刑适用中受到三个方面文化因素的制约,那就是“天人和谐观”、报应观、“无讼”的盛世观和仁政观。为了应以上原则和文化的需要,中国古代在死刑适用上创制出对死刑案件的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死刑案件分别对待。这样构成了中国古代特殊的死刑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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