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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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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选举法,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说各地在历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都做到了依法办事,整个选举比较规范,但并非没有不足之处。比如代表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绝大多数来自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而选民联名推荐的,最后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很少,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从表面看是选民的提名推荐不够恰当和准确,而实质却可能是在选举的过程中对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尊重和保障不够。  相似文献   

2.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3.
《人大研究》2008,(5):44-47
刘家华:预选是产生代表候选人最公正的程序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撰文说,2004年的选举法在直接选举中规定了预选,但其前提是“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才可以用预选方式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文章谈到,1986年的选举法取消预选方式,而采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直接选举中,虽然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节省时间,但一个普遍事实是,经过协商程序后,“选民联名提名”基本上都被“协商”掉了。而“组织提名”则毫无悬念地都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协商方式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势必损害选举的民主质量,降低选民的民主信心。由于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约束,这个反复酝酿的过程却成为人大代表民主选举中很不民主的一个阶段,在整个公开选举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黑箱操作的一个阶段。  相似文献   

4.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公布后 ,“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 ,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 ,法律只是原则性要求经“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 ,至于怎样才算“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各地做法不一。吴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次组织指导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 ,为充分发扬民主 ,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 ,形成了一套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入。”这个规定告诉我们,无论是代表的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让选民或者代表充分行使提名权,是代表选举的一个前置程序,是尊重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体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6.
周耀 《人大研究》2002,(3):20-20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 ,二是乡镇人代会选举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调查发现 ,某些地方的选举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如一些选民或代表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 ,候选人地位不平等 ,甚至有虚报选举票数等现象 ,应引起高度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1.依法办事 ,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 .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 ,同政党、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 ,不能作为“陪衬”起“差额”作用 ,如果当选就要依法承认选举结果。3.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的好处是便于选民直接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是最受选民欢迎的选举方式和民主形式。直接选举最重要的是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这是选出高素质人大代表的关键。笔者根据以往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重选举结果、轻选举程序”的问题,吁请选举的组织者依照修改过的选举法要求,严格程序,坚决克服和杜绝“三种倾向”:  相似文献   

8.
王茹 《两岸关系》2008,(4):18-19
人们观察台湾“大选”,可以一本正经地看,分析选民结构、分析候选人的选举策略、分析候选人的政见等等;也可以稍稍放松,从花边新闻里去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事物,例如地下赌盘和“未来事件交易所”,而这些有趣的事物实际上是可以“点石成金”的。接触过台湾“大选”预测方面的人,大概都会去看看,这两个地方有些什么可以为他们提供竞选结果的线索。  相似文献   

9.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相似文献   

10.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依据,只有真正实施公开公正的选举,充分保障了公民选举权平等自由地实现,所产生的政权才能得到民众认同。"另选他人"是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通过这种方式  相似文献   

11.
《浙江人大》2011,(11):44
"不与选民见面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坚决不予选举。"前不久,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上严肃地说。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根据新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为了让选民更好地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相关情况,浙江各地纷纷办起了"见面会"。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 1992年市场经济模式的经济改革方向确立之后, 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特别是在 2003年区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 深圳和北京两地相继出现了几十位自荐竞选者———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通公民在选举过程中直接向选民自荐, 并主动采取各种方式与其他由有关组织推荐的正式候选人竞选, 努力扩大自己在选民中的影响以获得更多选票支持, 争取当选人大代表。他们一般都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民荐候选人”。这些自荐竞选者在参选过程中采取了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网上…  相似文献   

14.
我国《选举法》是几经修改、与我国民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现行的《选举法》,于1979年7月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和颁布。它规定了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对原先的选举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普选权;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规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区划分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的复合划分方式;规定选民或代表3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代表候选人;计票方式由相对多数改为绝对多数;规定推荐人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就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罢免作出专门规定。这部重新制定的《选举法》,较好地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1982年和1986年,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对《选举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将各党派、团体或选民对代表选候人的宣传都限定为在选民小组  相似文献   

15.
卢鸿福 《人大研究》2003,(11):52-52
《中国青年报》 2 0 0 3年 5月 2 1日发表了一篇《中国首位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的文章。该文称 ,5月 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 ,独立候选人、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海归硕士 )王亮在其所在的 2 9选区以 130 8票 (高出正式候选人 331票 )的高票 ,击败正式候选人。还称王亮以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的身份 ,直接参选胜出 ,在全国还是首例。笔者认为 ,王亮以不是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能从票箱里“跳”出来当选为区人大代表 ,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但对报道中的“独立候选人”的称谓却不敢苟同。我国选举法规定 ,人大代表的选…  相似文献   

16.
徐娟 《人民政坛》2011,(12):29-29
你了解你选出的人大代表吗?你有向选区代表反映过情况吗?这样的问题搁在过去,可能不少人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但在现在和将来,情况恐怕会有一个质的改变。根据修订实施的选举法,今年各地普遍实行选举前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话制度。舆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障选民的知情权,让代表“不再遥远”,还可以增强候选人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其意义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17.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活动最关键的环节。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选举与自身利益有密切关系。现在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候选人之间的拉票、变相拉票、宗族宗派势力影响,村民的民主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等。如何让候选人与选民之间很好地沟通,使选民作出更好的选择,同时又不产生违法现象,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目前,村委会选举主要有组织化竞选与非组织化竞选两种形式。组织化竞选就是由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非组织化竞选就是候选人或其竞选班子自己搞一些竞选活动,如登门拜访选民等。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大…  相似文献   

18.
<正>《选举法》自1979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历经4次修改日趋完善,有效运用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实践,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步。但从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在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中,不论是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方式、代表候选人情  相似文献   

19.
正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选举法,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1979年全国人大修订了选举法,并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2020年进行了修正。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至少获得多少赞成票才能当选,选举法在不同时期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相似文献   

20.
姜裕 《人大研究》2011,(1):27-28
2011年下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即将进行,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在直接选举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改的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对选举委员会的构成提出了新的要求,给实践操作带来了新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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