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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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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伊斯兰法,在中国一般称为教法。其内容包括伊斯兰的法律、道德原则以及每个穆斯林都必须赞成的信条 .就其实质而言,伊斯兰法乃是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形成的阿拉伯国家封建法律的总称。公元七世纪初,阿拉伯人的杰出政治家、  相似文献   

2.
伊斯兰法学及主要流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上,伊斯兰法学颇为发达,与法律密切关联,几融为一体;法学家所阐释的法律规则,成为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现实中,对当代约十亿的穆斯林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某些教派或法学派的学说仍被少数伊斯兰国家奉为官方适用的法律。因此,要理解伊斯兰法,就必须了解伊斯兰法学。然而,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一直极为薄弱。本文以比较的视角,从史学、法学和宗教学的结合上系统地阐述了伊斯兰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流派的形成及其主要学说,鲜明地指出了伊斯兰法学与伊斯兰法的关系以及伊斯兰法学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3.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4.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基本的经典,流传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它不仅对伊斯兰法的形成与发展起过直接的重大影响,而且时至今日,世界上仍有不少国家程度不同地沿袭《古兰经》中的伊斯兰法,尤其在民间,《古兰经》和伊斯兰法久传不衰,影响约六亿多穆斯林的生活。在我国,有一千三百多万穆斯林仍在信奉和传诵。因此,不论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同阿拉伯国家的友好往来来看,还是从国内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来看,加强对《古兰经》中刑法问题的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 伊斯兰法源自宗教教义,为奉教的穆斯林民众总体生活方式系统化、规范化之体现,故明显不同于世俗性律法。其“法哲学”实为一种宗教神学悖论:法既被界定为安拉意志的体现,故称沙里亚,意为“安拉指示之路”,同时又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之产物,故称斐格海,意即对这部“先在”的、“永恒”的启示律法的“理解”。这种二无论法律观反映了古  相似文献   

6.
现代伊斯兰各国宪法均规定由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院组织来行使民事审判权.这两种法院是;现代民事法院和伊斯兰民事法院.它们分工实施在原则上、方法上甚至本质上都是对立的法律体系:一个是现代民事法律体系,它以人的理智为基础,可以随时势不断作出修正;另一个是伊斯兰民事法律体系,伊斯兰民法是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主要内容是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中有关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伊斯兰国家民事审判组织因上述二元特征而在世界民事审判组织中呈现为一种独特的类型.但由于伊斯兰各国国情不同,使这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审判组织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伊斯兰宗教法院归属于统一的民事审判系统中.特点是,即使伊斯兰法院作为一种专门法院行使对涉及穆斯林人法(身分法律)或者物法(指财产法律或商事法律)的管辖权,它所作的民事判决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以伊拉克为例.伊拉克实行统一的法院体制,在民事审判方面,最基层是治安法院和初审法  相似文献   

7.
马来西亚2005年12月底通过了一项关于穆斯林一夫多妻和离婚的法案,引起国内舆论哗然。批评者称该法案事实上鼓励男子一夫多妻,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合法权益。根据伊斯兰法,马来西亚穆斯林男子可以拥有四个妻子,而这一新的修正案将使他们在娶下一个妻子时,不用证明他们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平等对待几个妻子。他们可以支配前任妻子的财产,而且在离婚后仍然可以拥有这些财产。其离婚后的赔偿和维持妻子生活的义务也被减少。据悉,对该法案的最强烈抵制来自受过教育的穆斯林妇女,因为她们的财产将受到最大的侵害。综览:多妻的婚姻方式可说自有人类…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伊斯兰法,在伊斯兰国家中的地位固然重要。但其仍旧抵不过20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面对历史发展的洪流和西方文明的强硬攻势,伊斯兰国家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法律现代化改革。因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对传统的伊斯兰价值和现代社会价值观进行调和,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陈卫佐 《时代法学》2009,7(2):81-89
本文以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国内渊源包括国内制定法、国内判例法和国内习惯法,国际渊源主要是双边和多边的国际条约。关于国际习惯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本文在对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加以辨析后指出:只有国际习惯法规则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一般国际惯例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绝不可能成为法的渊源,遑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10.
<正> 圣训包括逊奈(Sunna)和哈底斯(Hadith)。前者指的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默示,后者指的是圣门弟子及宗教学者对这些言行的记录、传述和评论。然而,圣训不仅具有宗教上的含义,而且还被看成是伊斯兰法的“先例”和法理的基础。事实上,圣训在伊斯兰法发展过程中所据有的地位和作用,反映了穆罕默德以后伊斯兰法的实际发展结果。  相似文献   

11.
对通奸罪判处石刑是伊斯兰法的一项古老的规定,形成于伊斯兰法的早期阶段,通过圣训正式确立下来。在伊斯兰法世俗化改革时期以及伊斯兰法复兴运动中,这一规定随着伊斯兰法律的变迁或存或废,与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变革密切相关。时至今El,对通奸罪判处石刑仍然出现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中,正因法律的象征性作用以及伊斯兰法浓厚的政治特性,对通奸罪判处石刑的规定短期内不会在伊斯兰法律中消失。  相似文献   

12.
国际软法何以可能:一个以环境为视角的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软法在以环境、人权、经济为代表的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原因是正式国际立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国际社会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国际软法相对灵活,能根据国际社会环境的变化迅速调整和修正。国际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其对国际关系行为体所发挥的约束力及对国际法发展的意义不可低估。国际软法的指引、约束力来自于其自身的“...  相似文献   

13.
<正> 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是两种难舍难分的社会历史现象,但二者并没有合二为一浑然一体。然而法学界只是简单地把二者关系概括为密不可分,法国学者达维德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是法律的宗教”的论述被奉为至理名言,作者不敢苟同,试作探讨,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4.
洪永红 《河北法学》2001,19(2):129-131
独立后大陆法非洲国家的法律除了具有大陆法系的一般特色外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继续沿用原宗主国国家法律 ;新制定的法律对大陆法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习惯法和伊斯兰法仍然适用 ;法的一般原理也是非洲国家法的渊源之一  相似文献   

15.
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是迄今为止宗教道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完善、较具体、内容深刻的伦理道德,也是一个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入的伦理道德。它对所有信奉其教的民族精神思想和民族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渗入到他们日常行为和价值观念中,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感。时至今日,仍为全世界各国穆斯林所推崇。研读《古兰经》,了解伊斯兰教基本伦理规范,有利于我们理解其为何会产生如此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对于现代中国社会主义信仰体系的构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一审法院根据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后又以量刑错误为由提出二审抗诉,这种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显著的发生概率小但负面后果大的“肥尾风险”特征。化解该类风险的关键在于确认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同时明确例外情形。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具有契约性,契约应当遵守原则要求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约束力;其次,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类二审抗诉具有救济功能,这种制度功能决定量刑类二审抗诉应受量刑建议的约束;最后,量刑建议的约束力问题内含众多冲突利益,利益平衡的合理性价值要求赋予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约束力。但是,根据任何人不能从不当行为获利的基本原则,在被追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量刑建议、不履行认罪认罚契约义务时,量刑建议对量刑类二审抗诉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7.
前  言本文所讲的东亚律令法主要从固有法与继受法着眼。在东西方法的历史中 ,法的继受主要是指 :缅甸以及其他东南亚各国法律史上对印度法的继受 ;亚洲、非洲各国法律史上对伊斯兰法的继受 ;日耳曼法律史上对罗马法的继受 ;以及东亚各国法律史上对中国法的继受等。虽然对各种继受的政治、社会、经济各个条件不能作同等看待 ,但是这些法律继受都是各自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但是 ,即使在两个相邻的法领域中 ,如果没有共同基础和互相需要 ,也不会产生法的继受。例如 ,中国和蒙古虽然相邻 ,但双方的 (法律制度 )也只不过停留在某种程度上的…  相似文献   

18.
东南亚地区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法域,古老的习惯法、古代中国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在这一地区混合,其情形十分复杂、混乱。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中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文明的轴心,中国古代法对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产生了普遍、深远的影响,但越南、新加坡等国受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要大一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及菲律宾南部地区则受伊斯兰法的影响较大;三是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印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则受印度法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19.
萧凯 《新法规月刊》2008,(2):141-152
台湾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和实现,而"法理台独"的用意正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否定和废弃。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容辩驳。根据条约法,《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应当成为规范台湾法律地位的权威国际法文件,中国于二战后重新对台湾行使主权。根据国家构成理论,台湾不满足国家构成的要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只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各国的长期和普遍的实践亦已证明,"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一项国际习惯,构成了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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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或认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卫生方面规章性文件的总称。可以分为两类,即部门性卫生规章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制订卫生规章属抽象的行政行为,在本部门和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范。作者认为,卫生规章具有法的性质,是我国卫生法规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可以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依据。1、卫生规章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是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和省级所在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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