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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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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伊斯兰法,在中国一般称为教法。其内容包括伊斯兰的法律、道德原则以及每个穆斯林都必须赞成的信条 .就其实质而言,伊斯兰法乃是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形成的阿拉伯国家封建法律的总称。公元七世纪初,阿拉伯人的杰出政治家、  相似文献   

2.
吴云贵 《中外法学》1984,(6):59-63,49
<正> 一伊斯兰教法的专称"沙里亚",原指"通往水源之路",泛指"行为"、"道路",进入法律成文期以后又称"沙里亚法典"。教法以教义学为基础,基调是伦理性质的,它以"安拉"的名义,规定了一个穆斯林在宗教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应当遵守的一整套义务,因  相似文献   

3.
伊斯兰法是中世纪的阿拉伯帝国和其它伊斯兰教国家封建法律的统称。它产生于七世纪初,在八至十一世纪达到全盛,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崩溃而逐步衰落,但至今仍为少数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沿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活的法系。”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伊斯兰法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首先,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教革命”的产物。实现半岛的政治统一成为历史进程的客观要求。伊斯兰教的产生正是上述社会矛盾尖锐化和统一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它对于维护正在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  相似文献   

4.
现代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兴起于公元七世纪。与犹太教、基督教以《圣经》为经典一样,伊斯兰教以《古兰经》为最高经典。伊斯兰教的宗教教义以及宗教制度通过《古兰经》得以固定下来。它也是伊斯兰教立法的第一渊源。  相似文献   

5.
<正> 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是两种难舍难分的社会历史现象,但二者并没有合二为一浑然一体。然而法学界只是简单地把二者关系概括为密不可分,法国学者达维德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是法律的宗教”的论述被奉为至理名言,作者不敢苟同,试作探讨,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6.
<正> 圣训包括逊奈(Sunna)和哈底斯(Hadith)。前者指的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默示,后者指的是圣门弟子及宗教学者对这些言行的记录、传述和评论。然而,圣训不仅具有宗教上的含义,而且还被看成是伊斯兰法的“先例”和法理的基础。事实上,圣训在伊斯兰法发展过程中所据有的地位和作用,反映了穆罕默德以后伊斯兰法的实际发展结果。  相似文献   

7.
<正> 伊斯兰法源自宗教教义,为奉教的穆斯林民众总体生活方式系统化、规范化之体现,故明显不同于世俗性律法。其“法哲学”实为一种宗教神学悖论:法既被界定为安拉意志的体现,故称沙里亚,意为“安拉指示之路”,同时又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之产物,故称斐格海,意即对这部“先在”的、“永恒”的启示律法的“理解”。这种二无论法律观反映了古  相似文献   

8.
现代伊斯兰各国宪法均规定由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院组织来行使民事审判权.这两种法院是;现代民事法院和伊斯兰民事法院.它们分工实施在原则上、方法上甚至本质上都是对立的法律体系:一个是现代民事法律体系,它以人的理智为基础,可以随时势不断作出修正;另一个是伊斯兰民事法律体系,伊斯兰民法是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主要内容是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中有关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伊斯兰国家民事审判组织因上述二元特征而在世界民事审判组织中呈现为一种独特的类型.但由于伊斯兰各国国情不同,使这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审判组织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伊斯兰宗教法院归属于统一的民事审判系统中.特点是,即使伊斯兰法院作为一种专门法院行使对涉及穆斯林人法(身分法律)或者物法(指财产法律或商事法律)的管辖权,它所作的民事判决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以伊拉克为例.伊拉克实行统一的法院体制,在民事审判方面,最基层是治安法院和初审法  相似文献   

9.
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法,无论是过去或现在,一直对亚非各国国家与法施加着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以前是在没有宪法的条件下产生的(主要是在沙特阿拉伯),而现在伊斯兰教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已陆续获得许多亚非国家宪法的承认。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伊斯兰教的政治作用在亚非各国得到普遍加强,在亚非各国的法律体系中伊斯兰教的地位不断地取得巩固。当然,亚非各国宪法容纳伊斯兰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对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0.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基本的经典,流传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它不仅对伊斯兰法的形成与发展起过直接的重大影响,而且时至今日,世界上仍有不少国家程度不同地沿袭《古兰经》中的伊斯兰法,尤其在民间,《古兰经》和伊斯兰法久传不衰,影响约六亿多穆斯林的生活。在我国,有一千三百多万穆斯林仍在信奉和传诵。因此,不论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同阿拉伯国家的友好往来来看,还是从国内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来看,加强对《古兰经》中刑法问题的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海南回族,是全国目前唯一的不以汉语作母语而拥有自己语言回辉话的回族,具有很珍贵的研究价值。据史料记载,岛上的回族有海南回族由三部分群体组成:波斯、阿拉伯人为主体的从海上迁入的外籍穆斯林(俗称"蕃人"、"蕃客"、"番人");信奉伊斯兰教的越南占城地区的土著居民(同样也属于从海上迁入的外籍穆斯林);从大陆迁过来的回族。由此可见,波斯、阿拉伯人为主体的海上迁入的穆斯林和越南占城地区的穆斯林构成了海南外籍穆斯林,同时这一部分外籍穆斯林也成为中国最早的穆斯林。  相似文献   

12.
<正> 一、伊斯兰法的性质很大程度决定于其自身的历史,而其历史都充满着理论与实践的反差。以下评论拟从系统的观点对此进行历史地阐述。 伊斯兰法并不宣称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只对在伊斯兰国家领土内的穆斯林具有完全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对在敌国领土的穆斯林较弱,对伊斯兰领土内的非穆斯林则更有限。比  相似文献   

13.
古代东方的宗教与法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古代东方是佛教、道教、希伯来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世界上几个主要宗教的发源地,随着宗教的产生与发展,对古代东方的法律也产生了影响,这里仅以当时的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等几种主要类型的法为例,探研它们间的关系。 在古代东方宗教对每种法都产生过影响,只是程度的大小不一而已。  相似文献   

14.
<正>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普通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漫长的时代和广大的地域之内,它都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婆罗门教等宗教对世界各国的昨天和今天都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表现在寺院习惯法对人们生活的规范方面。研究、探讨基督教习惯法、伊斯兰教习惯法、婆罗门教习惯法的内容和影响,对于认识中国宗教寺院习惯法无疑是有作用的。一、基督教寺院习惯法基督寺院习惯法在西方称为“寺院法”,我国普遍称为“教会法”(但通常仅指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法)。它是由基督教当局为基督教会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的一套行为标准和准则的总和,主要表现为成文形式。  相似文献   

15.
东南亚地区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法域,古老的习惯法、古代中国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在这一地区混合,其情形十分复杂、混乱。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中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文明的轴心,中国古代法对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产生了普遍、深远的影响,但越南、新加坡等国受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要大一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及菲律宾南部地区则受伊斯兰法的影响较大;三是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印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则受印度法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16.
陈阳 《法制与社会》2011,(5):291-291
宗教自产生以来就对法律影响,这是基于法律与宗教的核心都在于统治。法律主要是行为上的约束,而宗教主要是心灵上的指引。但是要实现二者的目的,都要经历相似的发展过程。本文以印度法、希伯来法、伊斯兰法受到宗教的影响为视角,论述宗教是如何开始影响法律的。  相似文献   

17.
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悠久的法律文化。这种法律文化以其古老而神秘的东方色彩闻名于世,并最先激发起西方学者对东方法研究的兴趣。古代印度法律文化有其根深蒂固的宗教基础与民族特性。正因如此,中世纪阿拉伯人征服印度后,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数百年的推行对印度法的影响均未获果。18世纪英国人将印度沦为殖民地,强行推行英国法,使印度法纳入普通法系的行列,但印度法并未全盘西化,古老的法律文化传统对其仍有十分明显的影响。即使在印度人早已获独立的现代法制建设中,这种文化的影响也依然潜移默化的存在着。古代印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多民族国家,各种宗教源远流长,有漫长的历史沿革。除道教,民间宗教等本土宗教外,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世界性宗教也都先后在华夏大地上安家落户,并以其特有的方式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受适者生存“金律”的制约,在民族化、本地化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演变为中华民族的宗教,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伊斯兰法系是现今世界上存在的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当同为古代法律文明标志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相继灰飞烟灭之后,伊斯兰法系依然闪耀着法律文明之光。本文从古代伊斯兰刑法入手,通过浅析《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来探求伊斯兰法——这个有着极强宗教色彩的神秘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法律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司法过程中,不仅存在着法律与教义的碰撞,而且存在着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主要教派认识上的分歧。但无论如何,恐怖分子的行为,诸如公共场所的爆炸和在大街上谋杀平民,根据伊斯兰教观念,这些行为完全不具合理性,而且那些用无辜者的鲜血染红他们手的肆无忌惮的重罪之人,除了受到真主的谴责外,一无所获。只要我们努力留守在伊斯兰教思想领域内,受一些极端伊斯兰教团体中的狂热者鼓动的自杀式袭击就不可能合理化,也不具有宗教的正当性,无论是什么信仰或者学术理论都会有如此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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