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改革的核心。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且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庆前夕,本刊记者就土地承包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专访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  相似文献   

2.
张洪勤 《人大论坛》2008,(12):24-2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3.
方娟 《公民导刊》2008,(12):16-17
新闻背景:赋予农民更充分土地承包权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农民承包士地的若干具体办法。两法一办法将确保我省广大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与农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当代广西》2008,(21):6-7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6.
国家出台利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由于土地承包政策不配套,使土地承包法难以落实到位。当前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承包户的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相似文献   

7.
黄秋菱 《当代广西》2008,(23):54-5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0,(5):96-96
郭明瑞在《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和得到所有权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通性,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可以入股、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应具有流通性,农民住房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同农民住房流通。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当前,农地所有权主体地位含糊,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排斥在土地决策与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其权能有限,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分配失衡,市场价值难以实现,造成了农民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只有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淡化土地所有权,明晰集体与农户的权利边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诸项权能,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强制性多层社会保障制度,才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行为不当,侵害农民利益。主要表现为: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硬性流转,严重侵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有的地方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与民争利,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罗蔚 《公民导刊》2008,(7):28-29
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力图从立法上寻求突破。  相似文献   

12.
法眼天下     
《时事资料手册》2010,(5):116-116
农民互换土地,非得备案吗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相似文献   

13.
土地流转要协调好国家、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只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时间在承包期限内可长可短  相似文献   

14.
《新疆人大》2013,(9):43-44
7月31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条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承包方或者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5.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6.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随之而来的土地承包问题所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增加。妥善解决土地承包新问题,化解这些纠纷,对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熏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了自发流特、逐渐规范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呈现出鲜明特点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是:保护耕地资源,坚持土地流转“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动摇;加强立法,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构建市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保障;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是我国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主要法律,但这两部法律均没有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使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应以保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并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对农民权益从生存权保护到发展权保护的进步。  相似文献   

19.
视点     
坚决制止强迫或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 据农业部2月2日公开的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将成为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个要点。今年将坚决制止和纠正强迫或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  相似文献   

20.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