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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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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有关供应标准调整规定如卜,希于五月份起贯彻执行。一、盐池工人的粮食供应标准,原确定为特殊重体力劳动者丙级,现调整为乙级,每人每月供应粮食55斤。二、关于市镇运输牲畜用粮标准的调整:1.挽车长途运输的马、骡平地原规定每头每日供应饲料六斤,现增加为七斤;山地原规定为七斤,  相似文献   

2.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希即贯彻执行。一、标准的调整: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与调整已基本接近合理,但尚有少数工种供应偏低需加调整。为此本着够吃者不动,不够吃者调整,特殊者补助的原则,作如下规定:1.原属特殊重体力劳动之基建劳力工、白酒掌木锹工由原供应51斤调整为55斤。2.原属重体力之人力排车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5斤;铁路重体力养路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1斤;人力小平车工由原供应45斤调整为51斤。5.原属轻体力工种之马车搬运工由原供应39斤调整为45斤;人力浆染纱布工、人力轧棉工、黑铁  相似文献   

3.
兹将我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希即遵照执行。一、儿童供应标准调整为:不满两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八斤;两周岁以上不满三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十斤;三周岁以上不满五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糧食十四斤;五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十八斤;六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二十二斤;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二十五斤;十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二十七斤半。  相似文献   

4.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荣军学校、军队文补校学员的粮食供应标准,原规定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三十五斤,改为每月供应粮食四十斤。二、半脱离生产乡干部基层供销社与信用社的脱离生产干部,凡在家起伙者,在家扣除留量四二○斤,在社起伙者,由国家供应,其家内不再扣除留量,已扣者应该如数卖给国家。前决定凡家在本乡者一律由家内扣除,国家不再供应的规定作废。三、山区邮电投递员供应标准,每人每月供应粮食为三十八斤。川地仍按原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5.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希从三月份起贯彻执行。(一)关于人食供应标准方面:一、晋南地区除安泽、浮山、汾西、永和、石楼、隰县、蒲县、大宁、乡宁、吉县等十个山区县份仍执行原规定供应标准外,其余平川地区各县的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厂矿企业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粮食供应标准一律改为三四斤;平川地区县以下的区级干部,每人每月供应标准改为三六斤。二、农村小学教员的粮食供应标准,一律政为三五斤。三、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其职工、店员的粮食供应标准,应一律按照国营工、商企业  相似文献   

6.
省人民委员会(55)财武字第九一○号通知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问题的规定,仍照旧执行外,特再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粮食定量标准方面的临时办法:(一)省、市、专、县的国家工作人员,自一月份起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供应粮食一斤,如系集体入伙的中灶、小灶之人员不再增加。(二)公私合营、私营企业的职工、店员,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供应粮食一斤。(三)市镇居民中的六周岁以上至四十五周岁的非农业人口,自一月份起每人每月增加供应一斤半。  相似文献   

7.
目前有灾地区结合粮食"三定"评议发放救济粮款的工作(救济户和应救济的期限及粮款数)已基本上接近结束。因而救济标准从明年一月份提高之后,增加了发放手续上的复杂化和工作量。如果做不好,容易发生混乱。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希参考执行:一、救济标准从明年一月份起,每人每日共九两小米,以一个月计算,每人每月应为十六斤十四两。为了照顾灾民,并便于计算,每人每月可按十七斤整数计发。因此,在未进行或正在进行评议救济户的乡,应当一律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评议。如果乡已评议完毕,并已报送县人民委员会,而县尚未审批或正在审批者,应当按照提高的标准计算审批,并将乡报送的救济花名册上原评议每人的救济数字按提高标准加以更改,然后经过校对,盖专用印章,填发救济凭证;如果县已审批完毕并将救济凭证发到了乡,则应当由县根据各乡所报的救济花名册,以户为单位,按新增加的标准计算补发。例如:某乡李甲一户五口人,原评议救济三个月,每人每月十五斤,五口人一个月共七十五斤,三个月共二百二十五斤,在救济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发二斤小米,五口人一个月增加十斤,三个月  相似文献   

8.
为了确保钢铁生产队伍的粮食需要和市镇居民的合理供应,特对当前的粮食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1.对农民的口粮标准,各地应立即贯彻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口粮标准和农业社适当进行粮食储备的决定精神。在农民口粮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各城镇人口的口粮标准可由每人每月平均26斤提高到28斤。但具体执行时,必须实事求是的以人定量,继续加强节约粮食的宣传教育,以吃饱饭为原则,能节省的必须节约下来,防止浪费粮食的现象。  相似文献   

9.
《今日海南》2011,(5):I0003-I0003
创建于1954年的农垦设计院,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海南省一家跨行业、综合性甲级设计院。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设计、农业工程甲级咨询、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及咨询、乙级建筑设计及咨询甲级、乙级工程测绘、乙级岩土勘察和土工试验及丙级水利工程、道路工程设计等专业资质。2006年1月,该院获长城(天津)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相似文献   

10.
我省提高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根据民政、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省人事厅决定,调高全省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的保健金标准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即:特等由原每年970元调整为1150元;一等由原每年760元调整为940元;二等甲级由原每年435元调整为495元;二等乙级由原每年340元调整为400元;三等甲级由原每年240元调整为300元;三等乙级由原每年195元调整为255元。人事部、财政部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  相似文献   

11.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2.
《创造》1958,(5)
上蒜人民公社今年的工、农业生产都有很大的增长.农业产值比去年增加一倍多;工、农业总收入比去年增加1.3倍多.今年总收入平均每人224.03元,比去年增加125.53元;粮食收入平均每人2,309.8斤,比去年增加1,212.23斤.上蒜人民公社是由九个半高级社合并建立起来的.这九个半高级社今年工、农业  相似文献   

13.
宁政发[2011]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银川市、石嘴山市由目前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5元,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由目前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9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  相似文献   

14.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1,(4):62-63
调高城乡低保标准,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高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相似文献   

15.
<正>甬人社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2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相似文献   

16.
<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17.
甬人社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2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3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相似文献   

18.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6-116
从7月1日起.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00元调整为31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3.82元、每人每月640元:失业保险金由382元~491元调整为392元~501元.每档增加10元.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218元调整为228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调整。对其他社保标准也做了调整。  相似文献   

19.
<正>济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相似文献   

20.
青政办〔2006〕10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增长调节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2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28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290元。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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