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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1)
目前有灾地区结合粮食"三定"评议发放救济粮款的工作(救济户和应救济的期限及粮款数)已基本上接近结束。因而救济标准从明年一月份提高之后,增加了发放手续上的复杂化和工作量。如果做不好,容易发生混乱。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希参考执行:一、救济标准从明年一月份起,每人每日共九两小米,以一个月计算,每人每月应为十六斤十四两。为了照顾灾民,并便于计算,每人每月可按十七斤整数计发。因此,在未进行或正在进行评议救济户的乡,应当一律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评议。如果乡已评议完毕,并已报送县人民委员会,而县尚未审批或正在审批者,应当按照提高的标准计算审批,并将乡报送的救济花名册上原评议每人的救济数字按提高标准加以更改,然后经过校对,盖专用印章,填发救济凭证;如果县已审批完毕并将救济凭证发到了乡,则应当由县根据各乡所报的救济花名册,以户为单位,按新增加的标准计算补发。例如:某乡李甲一户五口人,原评议救济三个月,每人每月十五斤,五口人一个月共七十五斤,三个月共二百二十五斤,在救济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发二斤小米,五口人一个月增加十斤,三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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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根据民政、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省人事厅决定,调高全省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的保健金标准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即:特等由原每年970元调整为1150元;一等由原每年760元调整为940元;二等甲级由原每年435元调整为495元;二等乙级由原每年340元调整为400元;三等甲级由原每年240元调整为300元;三等乙级由原每年195元调整为255元。人事部、财政部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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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20+5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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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甬人社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2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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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9)
<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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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32-33
甬人社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2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3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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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济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