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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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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 《法人》2005,(5):70-71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成为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两大硬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条第三欺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法 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本案 中的黄原胶生产技术及菌种便属于商 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2.
论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HERELATIONSHIPBETWEENNATIONALSECRETSANDCOMMERCIALSECTETSANDITSLEGALPROTECTION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不会存在交叉或混同的问题。但在我国却经常将二者混杂在一起。这不仅由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企业产权尚不十分明晰,而且由于保密工作部门长期把侵犯企业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视为国家秘密予以保护的传统习惯以及刑事司法工作部门把泄露商业秘密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处理的传统实践。在面临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和起草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商业秘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它是一个企业据以出奇制胜、战胜竞争对手的法宝。保住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经营信息,就等于保住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巩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所以在市场经济下,商业秘密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主体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开展的时间短,市场主体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普遍地认识不足,即使一些企业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往往也不知道应当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对自己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进行保护。这就使得我国商业秘密领域里,泄密、窃密的现象十分严重,极大地损…  相似文献   

4.
试论经营秘密及其法律保护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周楠生一般理论认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对于经营主体来说,不仅技术秘密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同样,经营秘密也能为其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目前,世界上许多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不但重视...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与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修改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中,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确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民书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佛10条明确揭示了商业秘密这一概念的内涵。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征:1.秘密性。…  相似文献   

7.
作为未公开信息的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它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我国现在也已基本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等手段加以制裁,包括民法上的及刑法上的。与Trips相比较,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我国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第2款首次提出了"商业秘密"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首次解释为"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工商业秘密"。但是,对商业秘密的解释未能揭示其全部内涵。我国在  相似文献   

9.
填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空白的若干问题张慧霞一、技术秘密保护的立法构想(一)技术秘密的含义和特点技术秘密译自英文“know-how”,即“知道怎么做。”与know-how相似的还有一个概念“Trade-secret”,即“商业秘密”,国外有不少学者认为,...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O条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另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正在酝酿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是司法乃至立法的重要议题。为防止保护范围过宽、随意性太强,有的同志主张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所包括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进一步限定,例如可再列举为图样、方法、技巧、工艺、数据、软件、装置和客户名单、货源、成本核算方法、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等。有的同志认为,应进一步去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个上位概念,采用完全的列举方式定义商业秘密的范围,且应着重于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11.
一、商业秘密可否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据此规定,一般将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各国学者素有争议。大陆法系持非财产说;英美法系中英国持契约关系理论,美国持财产说,视商业秘密为权利人的私有财产;还有的学者持作品说,认为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图纸、配方、报告、数据等,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1994年TRIPs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列入知识产权,并在第39条要求各成员国有义务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应纳入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已经成为通说。我国在学理上普遍认可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财产权。这是商业秘密可以作为出资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12.
技术秘密案件审理中的两个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条件下的技术信息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技术秘密。很显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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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畴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生产活动经营中工商业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主要是指由专利、著作权、商标、服务标记、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等组成的工业或商业产权。  相似文献   

14.
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商业秘密是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秘密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1 993年 1 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归纳出商业秘密的诸多法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特征(一 )秘密性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商业秘密主要以其秘密状态来维护其价值。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 ,其固有的价值就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2 因此商业秘密持有人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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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术语的商业秘密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民事诉讼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及法律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尚未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技术信息。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得出的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信息、技术数据、技术知识等;2.经营信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  相似文献   

16.
【提示】本案是一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重审案件。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审理的难点。本案涉及的问题,不仅有商业秘密是否构成,还有双方争议的商业秘密属于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的问题,以及对于经营秘密的保护方式问题等。本案一审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判决,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案例的分析部分对上述问题作了进一步剖析,对判决理由作了进一步阐述。【案情】原告: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工院)原告:上海核工双虹电器控制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双虹公司)被告:蒋敏翔被告:上海伊莱克斯实业有限公司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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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审理难度最大。作为商业秘密侵权之一的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审理难度更是如此。就原告而言,由于侵权的隐秘性,首先碰到的是调查取证难,其次直接带来的是法庭举证的困难,尤其是直接证据;对被告来说,出于种种考虑,或怕被认定侵权,或怕自己的技术信息被泄露,不愿在法庭上披露真实的信息。这些状况直接给法院带来审理上的困难:如何理解技术秘密案件的侵权构成,法官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个案中某方当事人的证据已达到优势的标准,而对该案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断,等等。探讨技术秘密侵权认定的规则,是否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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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制度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却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企业收集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集合,通常都落入商业秘密法上的“经营信息”范围。即便数据条目为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被视为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构成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客体。在判断数据集合的秘密性时,应区分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并不妨碍数据集合整体上具有秘密性。网络平台通过前台向公众提供的数据集合条目,使得数据条目本身失去秘密性。不过,网络平台后台存储的受访问密码等有效保密措施控制的数据集合整体或其实质部分,依然满足“秘密性”的要求。公众破坏该后台保密措施直接获取该数据集合整体内容,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沿着这一解释思路,大多数企业数据集合都能在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之外,类似日本那样进行“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叠床架屋,没有必要;不区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统一数据产权立法,也缺乏可行性。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更合理的选择是回到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可能的公开数据特殊保护立法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商业秘密的丧失大都与掌握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管理人员如高级科技人员流失或泄密行为有关。一些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司法判例表明,雇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 一般而言,人才流动所导致商业秘密的丧失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1)科技人员“跳槽”带走了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或技术信息为另一单位服务;(2)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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