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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是备案审查机构审查党内法规的依据与行为准则,关系到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和完善。现行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在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审查标准规定是否科学详细,直接影响到备案审查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应当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建立一个以政治性审查为基础前提、以合法性审查为本质要求、以合理性审查为价值追求的、灵活、系统、科学、适当的多元化备案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2.
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内选举监督制度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系统性、完备性、统一性不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力度不够,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党内选举监督工作的效能。破解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难题,必须立足于党内选举民主实践,深刻把握党内选举监督工作规律:改革和完善现有不合理的党内选举监督制度,构建符合党内选举需要的监督法规体系;强化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党内选举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和转化;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将党内选举纳入国家监察,通过制度强化选举监督效能,预防和遏制党内选举腐败。  相似文献   

3.
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党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对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价值。当前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审查范围过窄、审查机构不健全、审查程序存在缺漏、审查责任定位模糊四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科学界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打破仅能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才能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误导性观念;强化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确立明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建立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构建以政治性、合法性为主兼顾合理性的审查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4.
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5.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与党内法规不同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溢出"效应显著,在规制事项上已超越党内事务,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发生了交叉重叠,此为转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必将和而不同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共同致力于党内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实现。"精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三重转化的价值说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既必要也必须。在转化的过程中,有限转化原则、合目的转化原则和临界转化原则是转化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此外需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种类进行适当划分,对转化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强 《理论探索》2021,(1):46-52
“1+4”体系是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集中概括,也是传统性、权威性认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指导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展开和研究深化,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出来,完善这一体系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目前看,这一体系并未全面反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难以对党内法规制度作出准确分类,存在交叉重复问题。为此,应该建构起一个新的党内法规制度“1+1+3”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党章,第二个“1”是指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3”是指“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这一体系呈现为三个层次,具有逻辑和结构上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新体系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规划的地位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传统分类中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更加重视发挥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地位作用,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化。  相似文献   

7.
《求知》2021,(10)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了一批具有标志性、统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制度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就。认真总结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把握蕴含其中的特点规律与发展趋势,对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对自身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其基本框架从"党章体例"划分模式,发展到"党建布局"划分模式,再发展为"1+4"基本框架的划分模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同划分模式不仅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特点,也体现了党对自身认识从微观的党务管理逐渐发展到宏观的治国方略的高度。梳理该基本框架的发展历程并探究基本框架演变背后的原因与规律,对于加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识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季冬晓  王婵 《理论探讨》2023,(3):44-51+2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大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时代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各位阶党内法规体系、各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和各层面党内法规体系等三个部分构成,呈现出体系架构的统一性、具体内容的规范性、调整范围的双重性、作用方式的多元性等基本特征。完善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以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相呼应、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相融通的原则。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行为规范两个宏大视角予以考虑,合理利用德法共治的思维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围绕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的一套逻辑严密、论述深刻的理论体系,是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根本遵循。这一理论体系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指明了党内法规要与国家法律统筹推进、高质量建设的发展方向,解答了如何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重大问题——构建责任机制、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问责机制等,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保障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的长期发展。  相似文献   

12.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是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其评估标准的确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关系到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评估指标的类型化研究对于科学确定评估标准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依据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特点,通过要素分析的方法,提出评估活动的类型化分析原则与类型体系的构建框架,以期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思路与借鉴。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内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专门学科。党内法规学的提出、建设与发展,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身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尤其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现实展开。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刚刚起步,在形成共识性观念认知、发展完善的知识结构、构筑坚实的学科支撑、形成有影响力的话语体系等方面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及时实现从“研究方向”到“独立学科”的转变,更要一体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保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平衡,理论性与政策性的平衡,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必将迎来更快速、更稳健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4.
建构清晰的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框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责任体系内部的融贯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存在种类纷繁庞杂、轻重序列模糊以及属种关系不明等缺陷,亟待予以完善。为此,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以党内法规责任蕴含的制裁性、回溯性和威慑性为判别要素,对诸多党内法规措施进行甄别,将不符合识别标准的措施予以排除,从而厘定党内法规责任类型化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增设警示处理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最终建立起党内法规责任的三大类型,即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为破解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不统一问题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党内法规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基本范畴支撑。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这意涵着党内法规不仅对政党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效能。通过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力,实现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良性互动,是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基本逻辑。在深入分析党内法规执行逻辑和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等路径,进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6.
<正>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所确立的党内法规制度特征,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可以发现党内法规目前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党章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而要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党内法规进行必  相似文献   

17.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20.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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