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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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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易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但长期以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没有派员出庭,造成监督缺位的状况。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文章从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推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3.
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4.
雷玉娟 《法制与社会》2012,(29):107-108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上述修改,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展开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的模式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疑惑和争议,本文仅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5.
张文秀 《中国司法》2012,(12):100-102
《新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节中从六个条文扩充为八个条文;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从公诉人可以出庭改为公诉人应当出庭;增加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自主选择权。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在立法上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法律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特点,欠缺可操作性,因此,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亟需解决。一、简易程序运行中证据问题透视(一)控辩双方庭前证据知悉权保障问题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只有在控辩双方对于控方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控辩双方只  相似文献   

6.
一、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 自2013年起,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修改到实施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修改后刑诉法的适用工作已经基本从探索阶段逐步迈向完善阶段.本次修法对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进行了修改,在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公诉人出庭、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多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改动.其中,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以往实践中大量的两简案件都将适用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加以处理,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相应困难较多.为适应新法带来的变化,各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一系列机制探索,目前已初见成效.下面笔者将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7.
董坤 《法律科学》2013,31(3):153-1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8.
左卫民 《法学评论》2013,(4):99-104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全国也预先展开试点。尽管最高立法、司法机关意图通过此次简易程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维护程序公正。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仍然存在着庭前程序较繁,效率较低;庭审中公诉形式化,程序公正提升度不明显的问题,短期之内不应高估这项改革的成效。未来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改革,须在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加以思考。  相似文献   

9.
郭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2,(26):119+121
新刑诉法通过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且每起案件都需公诉人出庭.面对这种新局面,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解决方法无两点:增加人员或提高效率.解决人员编制绝非一朝一夕,对出庭模式及庭审内容的“集中”与“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成为首选路径,然而在公正和效益双重价值的博弈下,如何“集中”?“简化”到什么程度?哪些程序绝不能简化?这些都成为本文所探讨的焦点,并尝试立足司法实践,从实操层面提出对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模式选择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检察院抗诉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加大抗赢的力度,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上级院出庭抗诉应吸收下级院提请抗诉的公诉人参与,这将有利于保证抗诉质量,理由如下: 一、下级院提请抗诉的公诉人了解案件诉讼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基层院提请抗诉的公诉人了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或辩护人介入后,被告人口供及证人证言是否发生变化;原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后补证据的情况;被告人在取保期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成为必然,虽然控辩审三方的庭审结构得到了完善,但也给公诉人的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适合自身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机制,实践中形成了专职公诉人出庭模式、办案组集中出庭公诉模式和承办人出庭公诉模式三种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了不同机制的优缺点,为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模式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从立法上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提供了程序上的依据。如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简易程序,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从审判实践看,简易程序对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试对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作些粗浅分析,以期对完善简易程序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办案中,当遇到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应如何处置呢?笔者认为目前可以这样处理这类案件。第一,应当撤销适用简易程序建议。当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制作撤销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送交人民法院。第二,应当重点审查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相关材料。一般来…  相似文献   

14.
面临公诉案多人少难题时,公诉人常常容易过于注重效率而淡化追求司法公正的的热情,从而使得案件处理不利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现有制度上做出一定的改进是平衡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公正实现,这些制度包括刑事简易程序、主诉检察官制度与酌定不起诉.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诉诸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的异常矛盾突出,导致案件积压、超审限案件增多,审判效率不高,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出现因诉讼时间过长而“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正常现象,影响法律制度、诉讼制度为社会公众的认同与信赖,司法的公正形象受到冲击。面对这种形势,如何适用简易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对金华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对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理由如下:1.它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主要体…  相似文献   

17.
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根据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经法院同意 ,或者由法院建议经检察院同意才能适用。而自诉案件则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无须征得被告人同意。显然立法在这里强调了国家意志 ,没有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存在的缺陷 ,应当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主要理由是 :第一 ,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形态一样 ,要解决控辩双方之…  相似文献   

18.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以来,虽然理论界对该程序褒贬不一,但在实务界却得到广泛运用.面对法院的简易程序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几乎毫无作为。在理论界希冀立法机关对简易程序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言论甚嚣尘上时.笔者却以为.相较于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话语权的天然缺失.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缺位则是检察机关主动放弃的结果.有鉴于此,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中重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似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公诉职能,负责在法庭上指控和证实犯罪,其履行职责的公正性是不容忽视的,如何从公诉程序上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有关程序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刑事诉讼的公诉程序中缺乏更换公诉人的规定,致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庭公诉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刑事诉讼的公诉程序中确立更换公诉人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6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设立,对缓解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既符合经济诉讼的原则,也达到了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但是,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设计之中还有其不足之处,笔者在此就有关问题略谈浅见。1.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及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对依法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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