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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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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清 《法学》1990,(10)
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公民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法人单位以及车间、班组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出现。这种个人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的所有者为发包人,公民个人为承包人;发包人将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发交承包人,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利润除按约定比例向发包人提交承包金,按约定提取公共积累外,其余全部归承包人个人所有;被承包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在其承包期限内的债务和亏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这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形式,发包人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发包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代偿承包人债务的责任。若承包经营合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承包活动中贪污案件的认定问题当前,承包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承包形式各不相同,而政策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给承包活动中的贪污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处理此类案件应注意区分以下几个界限:1.在承包对象的认定上把经营型承包与劳务型承包区别开来.经营型承包,是指经营权的承包,由企业(发包方)经营变为承包者经营,承包人不是提供劳务,而是受委托进行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故经营型承包的承包人采取非法手段,将属于公有的生产资料、资金或应上交的利润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劳务型承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方仅就合同报酬规定的权利义  相似文献   

3.
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一个全民或集体企业,承包人或者集体承包人中的负责人,利用职便侵吞承包企业的财物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目前法学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即主要看承包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资金是否全部或基本上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对承包中侵害的客体的范围却较难以掌握。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侵害的对象只限于公共财物。而承包经营者除对生产资料和资金拥有经营使用权外,还有利润,对于利润哪些属于公共财产应具体地分析。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在经济审判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在发生业务中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如果承包人承包期满离去或逃匿,又如何确定当事一人?债务由谁来承担?  相似文献   

5.
承包人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承包经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承包企业的责任人比非承包企业的领导人享有更大的权能: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经营权,对企业的财产、资金享有占  相似文献   

6.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在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是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法定抵押权,有的认为是优先权(或先取特权)。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抵押物、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这一点来讲,他们的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无本质区别。问题在于,当某一特定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优先受偿权时,其受…  相似文献   

7.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4月28日与吉林某汽车锗运公司签订了运输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刘某被聘为该公司商品运输车司机,承包公司固定的商品运输车,按照公司安排和管理,为公司从事商品车运输,刘某交付风险抵押金3.5万元,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如承包人提前解除合同,公司不返还抵押金,承包人要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要求。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承包过程中,感觉不挣钱,  相似文献   

8.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近年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屡见不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接触,议一议这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对策。第一,选定承包人不慎重。企业内部承包,是企业作为发包方,由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就某一部门或某一具体业务项目(大多数有执照),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承包经营的活动。因此,作为主体资格并代表一方承包人的选定是极其重要的第一关,但是,一些企业的领导人对此不重视,不慎重。有的重德不重才;有的重才不重德;有的只听别人推荐自己并不调查分析而草率处之;有的不坚持原则.选自己的“关系”承包等。这样做造…  相似文献   

9.
<正> 经济承包是在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在经济承包活动中,如何正确认定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处理这类贪污案件,要把握好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从分析经济承包的性质入手,准确认定承包人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当前经济承包的形势繁多,但其基本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经营权型承包;(二)劳务型承包。在这些承包形式中,对承包人和经管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侵  相似文献   

10.
具备一定定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将所承包的饭店、商店或工厂转包他人进行经营是不合法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此情况提出解除承包合同。那么。如果承包人以委托他人代理经营的名义,而变相进行转包,或者在事实上全权委托他人代理经营而自己不参名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发包人是否也有权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起“饭店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给笔者以很大的启示。案件事实经过1995氏9q20日,某市乐亚经济技术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乐亚公司”,全民所访制主业),将其下设“乐亚餐厅”承包据一队率值人…  相似文献   

11.
胡伟 《法制与社会》2010,(11):165-166
治安承包是一种新型的治安治理方式,是社会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重要体现,其本质是治安官僚模式和治安动员模式的结合,其背后蕴含的是对治安职能在政府、警察和社区三者之间做出合理的重组与划分。治安承包主要有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两种形式。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均有其合理面,但重要的是解决好制度设计、承包人的资格和条件、承包费的筹集、公安机关在治安承包中的地位、具体的承包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取得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为农户。实践中存在村集体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等问题,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落空。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救济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承包人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民事诉讼救济;但其他承包经营权落空的情形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13.
1983年,当农民都倾心承包土地的时候,河北省滦县东安各庄镇赵各庄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却独出心裁,以270元的年酬承包了全村600多户、2000多口人的普法宣传和民调治保。14年来,村民们安居乐业,和睦融融,都赞誉这位普法承包人。他就是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  相似文献   

14.
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延包中,原承包人不同意发包方(有的村委)收回土地,发包给非原承包人,发生了一些纠纷。原承包人主张在原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续订合同,再延长30年承包期,并以其优先承包权进行对抗。对此,有必要对土地法定优先承包权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经济承包中贪污罪主体的认定当前,经济承包的形式很多,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经营权型承包,另一种是劳务型承包。二者有特定的内涵,体现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这两种承包形式中,对承包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侵犯企业财产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贪污罪,首要的问题是分析承包人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果主体得到肯定,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他的构成要件,如果主体被否定,其他方面也没有探讨的必要了。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备“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李华系某县修建公司水电安装队职工。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四年九月,李(自任工长)先后向公司安装队和公司十六队承包了十余个工地的安装工程,全部工程造价为三十五万元。李与公司安装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应向安装队上交造价20%的管理费和20%的承包利润。李与公司十六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应向十六队上交75%的  相似文献   

1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中的意思表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左平良 《河北法学》2005,23(3):31-34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 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 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 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政策的开放,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城乡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承包,从承包的范围来看,不仅有土地、荒山、荒滩、鱼塘、果园的承包,而且有承包小型全民或集体企业的。从承包人来看,有个人承包、家庭承包,还有几个人合伙承包、几个家庭合伙承包。随着继承法的制订和实施,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承包人死亡,那末,继承人是不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承包的土地、企业?也就是承包权能否继承? 首先,应肯定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承包的土地、企业等,都不能继承,即承包权不能继承。财产的继承  相似文献   

19.
徐建明 《法治研究》2012,(10):66-72
内部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主要的经营模式。本文立足于建筑企业,分析了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并从承包人的选择、承包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承包过程’管理几方面着手,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0.
近两年来,在经济纠纷案中,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增长较快,且内容复杂。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是审理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关键步骤。案件受理后,首先要审查承包人是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登记,有无工商执照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明。对于无执照、无施工许可证明或超级别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认定其承包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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