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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  相似文献   

2.
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罪是典型的取得财产类型的职务犯罪,其中职务性、非法占有目的是贪  相似文献   

3.
问:小花在一个个体商店当会计,她利用保管钱物之便,将人民币5000元据为已有、请问对小花的行为应定贪污罪还是定盗窃罪?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方面,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方面,构成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公共财物所有权,侵害的对象,只限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财…  相似文献   

4.
湖北汉川县张孔修问:个人合伙组织的财会、保管人员将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占为己有,是按贪污罪处理,还是按侵权承担民事责仔处理?本刊法律部答: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沐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上可以看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所渭公共财物,是指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同时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的廉政制度是其主要客体。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贪污罪罪与非罪、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从理论上来讲,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一律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即贪污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根据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1)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财物。我国刑法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共财物是贪污罪侵犯的特定客体,这是由贪污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建国初期公布施行的惩治贪污条例,把强索他人财物等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也作为贪污罪论处,这是在人民政权刚建立时,某些留用人员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较为普遍的情况下规定的。随着民主建政的进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现行刑法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财物,这对明确和防止扩大贪污罪的概念,区分贪污罪与其它  相似文献   

7.
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本单位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犯罪侵害的客体,无可非议。但是非本单位的公共财物在特定条件下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直接客体呢?由于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放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认为,非本单位的公共财物也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直接客体。因为从犯罪构成理论看,贪污犯罪的直接客体既包含本单位公共财物所有权,又包含非本单位公共财物所有权。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贪污犯罪侵犯的是本单位公共…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侵害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由于承包经营的经济组织,在企业性质,财产投入,利润分配方面情况比较复杂,给认定和区分这些经济组织中的公共财产带来了困难。目前一般认为承包企业中的公共财产范围是:1、国家或集体投入的生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新探     
自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侵占罪后,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法学界对此争议很大。作者认为,贪污罪的主体仍然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和客观要件也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不应扩大为利用工作之便,但贪污罪侵犯的客体除公共财物所有权外,还应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此外,作者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否视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与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贪污罪的数额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犯罪往往难以认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握住其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这一关键.对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除了在犯罪主体上严格按条件掌握以外,还应紧紧把握住财产所有权关系这个犯罪客体.从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性质入手,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关系,其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因此,正确把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认定承包经营中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有着重大意义.侵犯的财产属于公共财  相似文献   

11.
5000=500     
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虽使用不同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但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所不同的是前者占有的公私财物,而后者占有的足能是公共财物,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财物,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然而,法律对二者的处罚标准却相差甚大。且不说盗窃罪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相差近十倍,单说检察机关内部掌握的对盗窃罪免予起诉的最高数额标准为500元,而对贪污罪免予起诉的最高数额标准则为  相似文献   

1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贪污罪概念特征认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客体争议较多,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究,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13.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一规定严格要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怍人员,客体只能是公共财物的所有关系,如果不同时具有这两个前提就不构成本罪。我们认为,刘亨年案认定为贪污罪,既不符合认定构成犯罪的主体条件,也不符合客体条件。下面结合案情对这两点分别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正确认定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罪,关键是准确认定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其侵犯的客体是否属于公共财物。 1、对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分析认定的方法。一种是从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来确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是决定承包人的法律地位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的重要前提,必须首先查清发包方组织的性质。目前,发包方组织基本上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国营企业;②集体企业;③集体为主与个人集资联营企业;④个人合伙联营企业。对于发包方是国营、集体企业的,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是受国营、集体组织委托从事公务的法定代理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其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改变。若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谋取行贿方的利益。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以侵吞等方法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吴某等三人接受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和搬运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他们接受钱财后将其私分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6.
来稿摘登     
《法学》1993,(10)
黑龙江省宁安县人民检察院孔宪柱来稿认为:盗窃与贪污立案标准过份悬殊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虽使用不同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但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所不同的是前者占有的是公私财物,而后者占有的只能是公共财物,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财物,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然而,法律对二者的处罚标准却相差甚大。且不说盗窃罪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相  相似文献   

17.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贪污罪的一般或基本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仅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严重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历来是刑罚惩治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些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从而确定其罪名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需要细致分析。以下有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理论上讲贪污罪是结果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所占有的公共财物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9.
杨家亮 《江淮法治》2009,(18):50-51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其特征:一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既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二是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20.
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一个全民或集体企业,承包人或者集体承包人中的负责人,利用职便侵吞承包企业的财物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目前法学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即主要看承包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资金是否全部或基本上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对承包中侵害的客体的范围却较难以掌握。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侵害的对象只限于公共财物。而承包经营者除对生产资料和资金拥有经营使用权外,还有利润,对于利润哪些属于公共财产应具体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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