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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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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月13日,因泄露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试题和答案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  相似文献   

2.
林华 《检察风云》2011,(23):18-20
201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原国家统计局千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办情况。孙振及伍超明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6年。  相似文献   

3.
周琳 《法制与社会》2014,(22):20-21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我国涉密罪中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经出现了新的特征,而且还在不断的增长中。本文阐述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最后以实例阐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98条对泄密犯罪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相似文献   

5.
浩清 《政府法制》2009,(9):14-16
2009年2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副局级),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相似文献   

6.
杨涛 《公民与法治》2011,(24):27-27
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目前,该案件已立案侦查6件6人,有两副处级官员因此被判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刑5年和6年。  相似文献   

7.
黄文涛 《法制与社会》2010,(33):184-184
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对行为人先获取国家秘密,进而又泄露国家秘密的复杂情形的处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争议颇大。  相似文献   

8.
张栋 《中国律师》2002,(12):64-67
于萍案作为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罪引起了全国各媒体的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焦作市律师协会都将此案作为重点维权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决于萍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改判于萍无罪。之后,国家保密局就此案在京专门举办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金城出版社、河南省保密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编辑部等单位均派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各单位代表均发表了意见,观点虽有所不同,但对于萍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9.
沧县之陷     
“沧州沦陷”大事记 2003年3月12日,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天,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军也被批准逮捕。 3月28日,110指挥中心主任提日强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摘。 4月5日,风化店派出所副所长张峰,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0日,政委衷永兴因涉嫌受贿罪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8日,副局长李玉堂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6日,副局长李建忠也因同样的罪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局长王世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0.
姜楠 《法制与社会》2011,(27):152-15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限于具有一定职责,可以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职能管辖应遵循协作原则。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姚某,男,1993年9月4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系未成年人),于2011年7月22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已为成年人),于2013年4月25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姚勇未提出上诉。2013年6月25日,A县人民检察院以A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姚某毒品再  相似文献   

12.
行为人购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后转卖考试答案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者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2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分别担任此案第一公诉人和审判长.从两人的身份可以看出这起案件的敏感及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华洋  山岳 《政府法制》2006,(1):46-47
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借办案之机,利用手中特殊权力,胆大妄为,瞒天过海,大肆贪污勒索钱财,案件款项竟成了他盘中的“大餐”。其贪污索贿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但作茧自缚,张庆最终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  相似文献   

16.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予以刑罚制裁,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8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基本适用。但是,随着客现形势发展需要,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为了正确有效地开展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斗争,有必要对原来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对新增加的犯罪加以阐述,以便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案名:吴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吴某,海南屯昌人,2010年4月因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执行日期为2009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0日止,2010年5月5日吴某交付执行,2010年7月吴某从省新犯训练调配基地分流到乐东监狱服刑。2011年6月11日下午3时左右,在一监区生产车间,吴因与另一服刑人员赵某在产品质量上产生矛盾,心怀不满,发现罪犯赵某恰好坐在其身后,产生要教训赵某的念头,便用打打回来的开水从赵某头上浇下,随后拿起自己的塑料凳子砸赵某,后被他人制止。赵某体表浅II度热液烫伤,构成轻伤。  相似文献   

18.
律师在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案件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19.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姚某被绳之以法。今年32岁的马鞍山市雨山区居民姚某与丈夫吴某“情深义重”。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于2001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2日,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雨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了使吴某不构成累犯而减轻其刑罚,2006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某花了280元钱找一办假证的男子伪造了一份吴某于2001年2月4日释放的证明,并加盖上了姚某让该男子伪造的“安徽省第一劳改总队三支队管教科”的印章,姚某随后委托他人将该份证明交给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吴某故意…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简称二分院)加大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办了原浙江省杭州市宗教局副局长吕泳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组长刘渝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等一批大、要案,使二分院的反渎工作进一步打开了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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