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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导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规定。证据规则的出发点是认为司法证明活动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完善性 ,因此法律必须规定在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浪费某些证据 ,也不要乱用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用六节三十二条的篇幅对司法人员的取证行为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 ,但证据规则只有一个粗略框架。目前我国主要的证据规则有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 ,亟需建立的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特权规则等  相似文献   

2.
意见证据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上对意见证据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合理运用,是准确价值的合理要求,同时也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体现。司法实践中的意见包括外行意见与专家意见,而意见证据规则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外行意见,即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外行意见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可采性而被排除使用。针对全盘否定适用意见证据的司法现状,以讨论意见证据在特定情形下的可采性标准为基点,是明晰与规范意见证据规则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4.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陈俊洁 《工会论坛》2010,16(5):93-94
“疑罪从无”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确立和推行,折射出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然而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理念的认识和贯彻尚存在一些不足,“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疑罪不敢从无”等传统观念和办案方式普遍存在。强化“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依赖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和控方举证规则等几个基础理论。  相似文献   

6.
口供在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呈现出一种由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过程 ,反映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由愚昧到科学、从野蛮到人道的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各国关于口供可采性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类 :其一、确认口供为法定证据 ,但必须加以限制 ;其二、认为口供不是法定证据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证据地位及建立口供可采性规则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规范口供运用和认定的法律标准、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才能正确地审查判断与认定口供。  相似文献   

8.
口供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常常与“保护人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冲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就是一种表现。刑讯逼供的存在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破坏了正常的司法诉讼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文关怀,是刑事审讯走向现代文明、科学和人道的重要体现。分析产生刑讯逼供的主客观原因,完善侦查讯问制度,促进我国刑事司法运作的透明化、权利救济的及时化和诉讼制度的人性化。是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结构虽然在根本上保障了实体公正的实现 ,但刑事证据规则在功能上有效防止了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 ,其本质在于追求效率价值 ,核心在于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 ,是实体性规则也是可出示规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结构因较强的职权干预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 ,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吸收 ,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以及确立带有根本意义的自由心证原则 ,刑事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 ,应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超前制定完善的证据法典从刑事诉讼结构发展角度讲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0.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实现人权保障、司法正义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是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因传统上受大陆法系影响,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立法中尚属空白,由此才有了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司法不公、侵犯人权频频发生.确立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刑事立法、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理论角度,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确立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意见和构想.  相似文献   

11.
口供,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口供采证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收集、保全和运用口供的法律准则。作为程序法的证据规则,较之于实体内容最明显的优点是它的可把握性。健全采信与排除口供的证据规则,并遵循规则办案,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双重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理想的角度出发 ,我国最好采取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立法模式 ;但是考虑到司法实务和立法技术等具体问题 ,分别制定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也不失为一种比较现实的“次佳”选择。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应该坚持以“法定证明”为主、以“自由证明”为辅的思路。刑事证据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两大部分。根据刑事证据立法的趋势 ,犯罪侦查观念应做如下转变 :从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 ;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 ;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从倚赖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的证明观 ;从偏重证明力的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证据观  相似文献   

13.
口供补强规则是专门针对口供的证据规则之一。我国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该规则提出新的要求。口供补强规则破除口供依赖的制度价值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原因在于我国过于重视口供的事实发现功能,忽略事实证明功能。重塑其制度价值关键在于转变口供功能定位。该规则还存在口供界定模糊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当明确口供的来源和性质问题。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出现偏误,也是该规则的问题之一。补强对象不应仅限于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而应当以口供所涉事实为主,以口供的真实性为辅,并就案件事实进行具体限定。  相似文献   

14.
2012年3月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上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不强迫自证其罪、口供补强、特殊侦查措施等证据规则。刑事诉讼的灵魂是证据制度,证据制度的核心是证据规则。分析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据规则,对于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零口供规则”的初稿中最核心的内容被认为是“沉默权的提出”。几经修改后的《规则》与初稿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把口供视为零,而是把对口供的依赖降到最低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不再允许其保持沉默,原来的绝对“零口供”演变成了现在的相对“零口供”。“零口供规则”的意义体现在它时我国司法制度提出了预警,使人们再次正视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以及阻却这一弊端的迫切性。  相似文献   

16.
刑事品格证据规则因刑事案件证明的高标准以及立法者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格外关注而较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更为复杂。该规则应对品质证据和性格证据以及非品格证据之习惯证据作出区分并重点规定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刑事被告人辩护和控诉方提出不良品格证据两方面的例外。其他规则包括普通证人不良品格证据的原则允许与例外以及刑事被害人品格证据原则排除与例外。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缺少一部完善的证据法一直是司法界的遗憾。没有证据规则 ,诸多证据如何运用便成了棘手的问题 ,直接导致了许多案件存在迥异甚至相反的看法 ,许多“疑案”的瘤疾也来源于此。就笔者看来 ,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刑事证据的采信规则 ,二是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一、刑事证据的采信规则刑事证据的采信规则指什么样的证据能够纳入刑事诉讼活动的范围。根据司法实践 ,主要涉及六大规则。(一 )传闻证据限制规则传闻证据指听到他人述说案件情况的证人所作的转述 ,在英美法上又称为传闻法则 ,是最著名、最重要的证据排斥规则 …  相似文献   

18.
有罪判决证明标准问题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现行证明标准存在理想化、操作性较差、诉讼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现行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是实践中由事实认定所造成错案产生的原因之一,但不能盲目地放大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忽视整个证据规则体系尚未建立和体制积弊、法治有待生成等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因素。统计数据表明,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认同度较高,“案件分类区分标准”观点容易导致司法蛮横对人权的肆意践踏。为了弥补现行证明标准自身不足和解决实践问题,应当在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充分”为主体证明标准的同时,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要明确区分定罪证明标准与非定罪证明标准所适用的事实范围。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条款赋予被追诉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权利,确立了口供自愿性规则,使我国刑事诉讼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沉默权制度仍未能在我国得到确立,这主要是受我国刑事政策等因素影响,刑诉法第118条“如实供述”条款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构建配套的制度规范,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也是目前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发挥着直接证据的诉讼功能。建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非常必要和迫切。《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具有证据补强意义的制度设计,而不是补强证据规则本身。我国应加强对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基本问题的研究,同时借鉴美日等国有关补强证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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