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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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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亚新 《法学研究》2014,36(6):132-146
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徐昀 《清华法学》2012,6(2):71-82
原告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其实质等同于对管辖权之诉讼要件的"自我否认",故原告当然有权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根据诉讼要件理论,在此种情形下,理论上法院应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无需进行诉讼要件的审理。原告无需也不能通过为被告设定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救济,否则即进入错误的程序轨道。因此,原告是否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个伪命题,其根源在于混淆不同制度的目的,将一个本应在起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错误地置入答辩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李蕊 《人民司法》2012,(22):98-101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负有释明的指导义务,在不影响被告及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以使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因拒绝变更被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又针对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属于重复起诉。原告通过信访程序救济权利不是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但信访部门或者有权机关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已经承诺处理信访事项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承担义务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不同于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能获得的利益,而是指原告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缺失救济必要性或实效性的,不应当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6.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情形多,维权成本高,证券纠纷问题更多,表现为中小证券投资者诉权保障缺失、诉讼难度大、维权途径单一、程序失当等.证券侵权诉讼具有其特征,如起诉条件简化性、管辖具有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性、代表人诉讼属性、证券专业性、保全措施审慎性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诉讼特别程序,要进一步确认和充分保障原告证券侵权诉权、明确证券侵权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原则、实行证券诉讼原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法规制和理顺证券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7.
赵万一  赵信会 《现代法学》2007,29(3):139-147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共同诉讼的参加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且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管理人员可能与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适当地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是在公司重组、集团化发展运作中,完善公司集团治理机制,堵塞法律漏洞,保护投资人基本权益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对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科学规制,是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构建的核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股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前提要件。具有母公司股东资格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质要件,在现行制度层面,这一要件表现为法律对原告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规定,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持股规则应当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相协调,但在股份交换或转移等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则应当变通适用。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确认公司诉讼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职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也是股东取得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资格的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9.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相似文献   

10.
聂林芳 《经济与法》2001,(10):24-25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错告他人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在原告错误起诉的情形下,被告因原告错误起诉而被动地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免除败诉的危险,他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来进行诉讼,这样就导致被告的财产损失。在原告错告的情形下,被告能否再起诉原告,要求原告赔偿因错告而造成的损失?2001年6月8.日《法制日报》第一版就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两原告是一对沈姓姐妹,她俩向法院诉称,今年2月20日,王先生以她俩侵占其所有的安西路412弄某号房屋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她俩立即搬出该房。  相似文献   

11.
周翠 《当代法学》2016,(6):100-115
在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日渐突出的背景下,应当尽快进行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以减轻法院负担和实现诉讼效率.为此,未来尤其应当注意在诉讼系属、时效中断、管辖、保全、费用承担等议题上为督促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与普通诉讼程序相同乃至更优的保护.同时,在取消法院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后,还有必要通过限制金钱债权数额和限定违俗债权之适用等途径防止债权人滥用督促程序骗取支付令.为了防止债务人滥用异议,未来也有必要要求债务人的异议包含答辩的内容,以及允许当事人约定“败诉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费用”等条款.此外,还可通过命令申请人补充说明事实、予以罚款、不适用时效中断规定、允许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再审之诉等途径促进当事人履行真实完整与诚实信用义务.总体而言,督促程序不是非讼程序,其作为简便、快捷和不经对审即可创设执行名义的略式程序,与后续的诉讼程序构成一个程序,债务人提起异议的效力就在于将单方程序转化为对审程序,并发生追溯既往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6条,在确定起诉人是否具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时,除了依据第3款规定的起诉要件进行审查,还要看其是否属于第1款、第2款规定的第三人。按照不少学者的理解,在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都很有限,不能圆满涵盖立法者期望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立法者意图与规范文本之间取舍、衡平,就成为难题。研读新法颁行后的裁判文书可以发  相似文献   

14.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当频繁,一次事故一个受害人的情形,现有法律即能解决,但若同意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两人以上的,加之,交强险的分项限额的制约和各法院操作的混乱,维权诉讼障碍频发,出现诸多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客观需要法律对该类问题作出反应,以规范实务中的混乱现象。本文具体分析了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受害人在同一法院同时起诉的赔偿问题,在不同法院的起诉和在不同时起诉时的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论述的当事人,仅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不适格.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标的无实行诉讼的权能,在实体法上不具有处分权,在程序法上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因而在法律上不应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当事人不适恪是审判实务中经常要遇到的一个问题,而且在处理方式上显得比较混乱。  相似文献   

16.
"规制虚假诉讼"被普遍认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此并无反映,实践中"虚假诉讼"也没有成为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六项法定构成要件中,三项程序要件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简单,原告的起诉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数会在实体审理前予以驳回。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呈现程序要件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显著的实体要件特征。此外,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原裁判错误"这一要件的运行有复杂化倾向。为适度简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法院应以原告的权利依据为中心,综合审理、判断"原告主体适格"、"权益受损"和"原裁判错误"这三项实体要件。同时,为规范该类诉讼的程序运行,增强审理的条理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法院应重视构成要件与程序阶段、裁判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合理安排各个要件的审理(查)顺序。  相似文献   

17.
刘尊知 《山东审判》2006,22(4):57-61
一、当事人概念的]变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当事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般来说,狭义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和应诉的人,起诉的人为原告,被诉的人为被告。广义当事人不仅包括原告、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①笔者认为,共同诉讼人不过是原告或被告的一种复数形式,而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是当事人的特殊形式,本质上与狭义当事人概念一致。未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属于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范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因此,将当事人的概念从广…  相似文献   

18.
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能成为必要的积极的共同诉讼的,即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共有财产被侵害和共同的亲属(主要指被继承人)被侵害两种情况。这时,财产共有人或受害人(受伤致死)的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直接受侵权行为侵害的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多个受害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不是对某一请求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每一个受害人与侵害人(包括多个侵害  相似文献   

19.
张起淮 《法学杂志》2016,(7):96-108
为了帮助MH370失联乘客家属依法及时、公正且充分地获得损害赔偿,应当准确分析其管辖权、法律适用、当事人组成和诉讼时效问题.《蒙特利尔公约》是MH370案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公约没有规定的,应按照我国冲突法规则确定国内法律适用,其中必须考虑MH370案的诉讼基础,即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作为MH370目的地,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均可主张管辖权.对MH370案实施指定管辖,也并不违背我国管辖相关法律.MH370失联乘客的法定被扶养人和近亲属是本案适格的必要共同原告,但是之前必须针对失联乘客启动并完成宣告死亡程序.马拉西亚航空公司作为MH370实际承运人,为适格被告之一,但是被告主体的具体范围将随着事故原因的逐步查明而变动.MH370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航班应当到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其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需要依据我国法律具体判断,但是未在马航失联两周年内提起诉讼的,并非一定意味着诉讼时效的终止.  相似文献   

20.
刑事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撤回起诉(简称撤诉),是指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或不能将被告人定罪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撤回起诉请求的诉讼活动。撤回起诉是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与公诉机制共同彰显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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