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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支通过“微信群”集结的团队,这是一次一边交流业务一边看风景的旅程——这是一次由“线上”到“线下”的“微信群”活动.
这支由“线上”走到“线下”的团队由来自四面八方的律师组成——他们是一些在政府法律服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已有不俗业绩的律师,他们的头上顶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协会会长等头衔……
他们所在的微信群,名叫“中国律师志”.
作为“中国律师志”中为数不多的媒体人,我因参与这次线下行动而“旁观”了这一新生事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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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主持人:文心本期审判长认为:一、被告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一,从主观上看,高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第二,从客观上看,高某等人实施了为盗窃创造条件和秘密盗窃的犯罪行为。如:试探寻找销路;将价值二万余元的钢球盗出。因此,高某等人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犯意表示,而是在其思想、意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二、高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处于未遂状态。高某等人通过盗窃,在事实上,确实已造成被盗财物脱离所有人的监管和控制;在形式上,控制了被盗财物;而实质上,被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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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个国家证券市场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在券商和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内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法律限定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不完善之处,如客户权益保护、券商"强制平仓"的限定缺乏规定,券商和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不详不实等.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考虑制定有关条例,禁止券商恶意融资融券行为,对券商"强制平仓"行为进行规范,重新厘定券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准入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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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原系某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原系该村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1995年10月份,该村村民任某等人想开煤矿,通过该村村民王某找到村委主任侯某,让其从中帮忙,并答应让侯算一股。侯某又找来高某商量,让高某出面帮助任某等人办矿,高某也算一股。时隔不久,任某等人和侯某、高某、王某在一块商定,任某等人负责煤矿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侯某、高某等人负责解决煤矿所需场地、交通占山、占地和协助任某建并时办电,此外因无证开采等凡涉及到上级单位到矿找麻烦,均由俱某、高某等人负责交涉。同时商定,侯某、高某、王某可以从每吨煤中提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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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手一台智能机,人手一个微信号,这在湖南省保靖县的农村已是普遍现象.有微信,自然就会进入微信群.利用这一新载体,保靖县纪委在12个乡镇的177个行政村建立"村级权力监督微信群",让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纪委干部成为"朋友圈"的朋友,打造指尖上的"大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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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因其对微信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若群成员之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群主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群主对于微信群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其管理职责本质上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范畴,这与以一般注意义务为理论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微信群内的群聊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性质上均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因此,当群成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群主应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但如果群主已经在功能权限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则认为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应予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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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抢微信红包图的是喜庆.但近年来,微信红包却被不法分子利用,变为网络赌博工具.山西一名“80后”小伙儿自建红包微信群抽头聚赌,收入累计近百万元.网络警察卧底此群中,一举端掉了这个网络赌博平台.
自建红包赌场
“80后”杨剑飞是山西省繁峙县农民.小学毕业后他辍学在社会上混,逐步沾染了赌博恶习.成年后,小伙伴们纷纷外出打工,他仍赖在家里啃老.2015年春节,杨剑飞去探望回村探亲的发小时向对方长吁短叹道:“唉!节后你们出去做事,我可怎么办?”
朋友见杨剑飞如此说,便打开手机上的微信,让他看一个抢红包的群,并告诉他前一天自己在这个群里押注净赚了900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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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日常娱乐活动之一,在人数较多的微信群里,大家往往通过发送拼手气红包,从而随机获得金额不等的红包。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拼手气,本来是一项活跃气氛的亲朋好友间的娱乐活动,但这种形式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如专门组建带有赌博性质的微信群,这种微信群表面上和其他微信群一样,也在群内发送拼手气红包,但实际上是利用这种拼手气红包的活动组织群成员参与赌博。这种形式虽然隐蔽,但是只要稍加调查,其本质便显露无遗。本文就以相关案例为大家揭开这种赌博微信群的“神秘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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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微信群里,众网友以爱心红包形式为一名癌症患者捐赠.不料,一名网友却将多个“爱心红包”抢走拒还,引发诸多网友不满.那么这种抢红包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此外,在即将问世的我国首部慈善法,对于相关行为是否会做出规范?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法律保护?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相关法律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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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美籍华人吴某于2018年在美国时进入某私营金融公司工作,主要经营人民币与美元的换汇业务,期间掌握了公司的微信号、客户和合作伙伴等业务资源。2019年12月,该吴某入境中国后继续开展换汇业务。2020年1月,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吴某使用的公司微信号,称自己需要兑换110万美元,吴某得知后便联系合作伙伴华鑫公司的王某提供国内收款账户,并让刘某将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汇至王某提供的国内收款账户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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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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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查询银行卡余额、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价格优惠,信息准确.有意向者,请私信联系."……在一些QQ群、微信群里,这样的小广告并不算稀奇.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这种小小的广告是由一个庞大的供需市场支撑的,而拉动这个市场的,正是本该是秘密的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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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2年3月至4月,行为人操某在上线“铁猴”(身份不明,未到案)的安排下,纠集多人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向不特定对象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聊天并取得信任。操某等人让微信好友下载安装二手车众筹平台软件并注册会员后,再将其拉入相关微信群中,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众筹资料、充值情况与获利截图等信息,引诱被害人在平台内进行注册投资。随着参与众筹人员增多,投入资金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后,操某便会根据上线的指示关闭平台服务器,投资者将无法登录平台提现。截至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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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朋友圈中的购物陷阱江苏泰州女子竺某喜欢网购,因而对微信朋友圈中的各种购物信息比较关注。2021年1月,一个自称许某某的男子加了竺某的微信,开始与她聊天,套近乎。许某某对竺某嘘寒问暖,还发一些与客户谈业务的照片给她看。竺某通过这些信息判断,许某某20多岁,是个正处于创业阶段的“高富帅”。时间久了,竺某应许某某的要求,经常给他在朋友圈发的内容点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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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高某于201年去世,他的奶奶于今年4月去世。现在高某父亲所在的村子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分得了一笔拆迁款。我朋友的叔叔及始姑提出要分得高某补偿款中的一部分。我朋友则认为他的奶奶已经去世,他作为高某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高某所有的财产。请问,我朋友的叔叔、姑姑能否分得高某的拆迁补偿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