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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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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2.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3.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作为犯罪客体要件要素的两个客体都被侵犯时才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是行为犯,其行为应是复合行为,包括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儿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本罪中单纯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实施绑架行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后也不能当然立即认定为犯罪既遂;若犯罪结果已经现实的发生,或者犯罪结果尚未现实发生,而犯罪人单纯地放弃犯罪行为已不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方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地位以及主观上存在向第三人提出足以压制其心理反抗的胁迫内容之想法。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将他人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的暴力、胁迫、麻醉以及偷盗婴幼儿、欺骗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不包括未侵犯现实人身自由的欺骗行为。不法要求的违法程度以及索取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即便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不可能实现其恐吓内容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5.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地位以及主观上存在向第三人提出足以压制其心理反抗的胁迫内容之想法。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将他人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的暴力、胁迫、麻醉以及偷盗婴幼儿、欺骗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不包括未侵犯现实人身自由的欺骗行为。不法要求的违法程度以及索取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即便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不可能实现其恐吓内容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6.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基本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不断提高,相关解释仍然存在模糊之处,导致适用上的诸多困难,而刑法的补救效用甚微.这一构成要件的存在,本身就是反腐败防线过于靠后的标志,应予取消,以抑制"关系"对公共权力的严重腐蚀.  相似文献   

7.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一种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构成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由于刑法对绑架罪罪状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对绑架罪主客观要件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认定其主客观要件特征以及如何准确使用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9.
复行为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必须实施数个且不独立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复数性,准确区分复行为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单复数,对于认定复行为犯的罪数具有重要意义。复行为犯着手的认定,应当以造成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肾迫危险时,才宜认定为着手。  相似文献   

10.
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罪在犯罪对象、绑架的方式、犯罪目的等方面与抢劫罪有较大的不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等方面也不同于勒索型绑架罪。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与德国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两国在绑架罪的基本类型上是相同的;关于绑架罪保护法益方面,我国可以将其确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危”而德国只能认定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两国在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上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和加重法定刑,而德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四个量刑档次。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设置合理的绑架罪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3.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即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绑架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对于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停止形态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绑架罪保护法益的认识伴随刑事立法的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绑架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包括“财产权利,”也不应限于“人身自由,”而应当是涵盖“自由、健康、生命”在内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5.
"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的路径,从而导致量刑的失范化;其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进而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刑制罪"或有其务实态度及纠偏作用可取,但从规范逻辑维度而言,其方法错误,应予旗帜鲜明地否定。从方法论上否定"以刑制罪"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发挥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足以应对机械套用规范条文所可能造成的罪刑失衡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对绑架罪罪状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 ,司法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结合司法实际中的疑点 ,对认定绑架罪应掌握的基本原则、绑架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实质就是对于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与客体要件的判断问题.理论与实务上关于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究竟为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客体要件应当是单一客体抑或复杂客体理解不一."单一行为单一客体"的主张更有道理,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幼儿行为,而其客体要件则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刑事政策对于刑法解释起到相当的作用.刑法规范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区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刑事政策可以发挥其在刑法解释中价值判断的作用.但是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解释中应当排斥价值判断,对其解释的性质只能是某种事实的追认,即事实判断.在刑法解释过程中,一旦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出现错位,类推解释则会出现,进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存在“犯罪目的实现说”、“目的行为完成说”与“绑架行为完成说”的分歧。因为犯罪既遂的判断应以“构成要件说”为准,而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又只需具有绑架他人的单一行为,所以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应是绑架行为的完成。  相似文献   

20.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不足,现实婚姻生活中也有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需求,但不能用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修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中的离婚要件。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并行的两个不同的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构成要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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