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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被湖南省邵阳市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耗时近两年,并被定为“铁案”的邵阳市西区原区委书记刘路贤受贿案,却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被告和所有证人对原先供认的贿赂事实全部翻供。最后成了检察机关办的一起“错案”。被告、证人法庭翻供被告人刘路贤,原系中共邵...  相似文献   

2.
刑事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至关重要的一环,但我国现行的侦查活动存在种种漏洞,不仅影响着其作用的发挥,而且是生成刑事错案的重要根源。针对侦查阶段错案生成的证据学原因,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有必要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语境中对侦查机关的错案防范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白冰 《理论探索》2020,(4):120-128
在对被告人阅卷权的争论中,实务人士担忧被告人翻供的现象尤为突出。这种"翻供恐惧症"在刑事司法中有普遍的现实表现:竭力寻求限制翻供发生的对策,赋予翻供畸高的代价,有意忽视翻供对案件审理的价值。"翻供恐惧症"的原因主要包括:供述自愿性难以保障,口供中心主义产生的负面影响,庭审缺乏实质性内容。破解"翻供恐惧症",应当确立尊重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决定翻供与否的观念;充分发挥被告人权利保障制度应对翻供的作用;提升刑事侦查水平,摆脱对口供的片面依赖;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削弱被告人翻供的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4.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侦查已经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由此带来的大数据证据效力问题并未得到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完整、权威的解释。判断大数据证据的效力,首先,要从获取大数据的侦查行为上判断,只有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大数据侦查行为,才是取得大数据证据的合法途径。其次,要从证据的形式上审查,只有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求的大数据才能作为"呈堂证供",目前只有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两种大数据证据形式,立法应当赋予其他基于大数据的"衍生证据"以诉讼证据的地位。再次,从证明力上审查,只有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特征的大数据证据才能作为诉讼证据。不能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解释的大数据证据不具有证明力,"鉴定或检验"可以成为审查判断大数据证据证明力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6.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7.
刑事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错案的发生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密切相关,导致刑讯逼供的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形成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明机制。对待口供证据应持理性态度,不应抛弃口供证据,但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限制口供的运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口供任意性规则、口供排除规则以及口供补强规则,可以规范口供证据的使用。  相似文献   

8.
在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侦查阶段实际上是获取证据的最佳也是最初阶段,对后续的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但是排除主体、启动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救济等核心性要素却付之阙如。检察院审查批捕活动也发生在侦查阶段,亦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加以审查,以充分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侦查机关作为捍卫我国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办案考核指标、科学鉴定的不当解读、过于强烈的追诉犯罪的职业倾向及缺乏权力制约的程序设计等因素都是导致侦查机关发生错案的诱因。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强化侦查阶段权力制约,进一步深化侦查机关内部改革,从而更好地实现错案防范体系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0.
近年发现的一系列冤案错案,无不与刑讯逼供、非法证据被采信直接相关联。要避免或者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可以借鉴我国澳门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完善在侦查阶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侦查讯问制度,如讯问之时间限制制度、辩护人在场制度、不得自证其罪制度等,完善特殊讯问对象之规定制度、录音录像制度、讯问主体之告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技侦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针对技侦证据审查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脉络可以梳理出三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即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针对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可以通过限制技术侦查启动频率、建立技侦证据强制移送制度等措施予以消除。针对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对于存在技侦证据的案件,强制召开庭前会议符合法理,且有助于实现诉讼价值、提升诉讼效率,庭前会议上可对技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法律也应写入召开庭前会议的命令性规范。针对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依照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技侦证据应进入到庭审程序接受审查,并且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技侦证据。技侦证据的审查模式可划分为一般审查、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和庭外核实,三种模式存在位阶顺序,即主要采取一般审查,特殊情况下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庭外核实则作为纾解双重目标紧张关系时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2.
陈娜  杨天贝 《学理论》2010,(15):108-1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确立该规则,而中国尚未确立。作为法治国家,应当吸收现代国际诉讼理念,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观,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定化。中国法定侦查措施有限且侦查技术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体现其对侦查的价值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也将对犯罪侦查产生不小的影响。站在侦查的角度,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中国犯罪侦查的价值和影响。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我国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基础,以防止冤假错案为目标,以审前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为审查重点;优先适用办案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最后保留手段等。为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顺利实施,需要立法明确:侦查人员出庭时的证人地位,并规定与普通证人不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规定当庭证言与"情况说明"不一致时的证据取舍;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权利。为减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阻力,需要做到:完善配套制度,充分体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原则的精神,取得侦查机关的支持;加强对侦查人员出庭知识的培训,提高侦查法治化的水平。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贯彻实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民检察院在该规则的实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A省三级六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数据和案例表明,A省检察机关在积极实现审查批捕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及时规范、引导侦查行为,遏制非法取证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宣传推广。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违法是刑事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刑事审讯作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获取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受到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口供至上”的刑事办案理念的影响下,为了获取侦查破案的所谓“关键”证据,办案人员在刑事审讯时不惜违反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刑事错案成因的考察可知,在刑事审讯过程中,较为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有:讯问地点违法、超期羁押、自创程序、假借合法程序名义非法讯问等等。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法定理念、确保刑事审讯的程序合法是预防刑事错案的良策之一。  相似文献   

16.
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是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既有助于进一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翻供,又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坦然接受法律的惩罚和改造。对430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心理感受的调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主要有20方面的心理感受,它们大部分属于"感到获得了精神解脱"、"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十分后悔"等积极的心理感受,但也有部分属于"害怕法律惩罚"、"心理压力大"、"后悔自己供述犯罪"等消极的心理感受,此种心理感受的存在有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和抗拒法律惩罚改造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当前,侦查阶段的瑕疵证据主要表现为:总体上普遍存在瑕疵证据,但就个案而言瑕疵证据数量并不多;瑕疵证据集中在实物证据,且主要是书证类瑕疵;言词类瑕疵证据数量较少等.存在瑕疵证据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矛盾造成对瑕疵证据认识不统一,办案压力导致侦查机关取证粗糙,辩方对瑕疵证据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等.有效减少和规范瑕疵证据要求,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审查瑕疵证据的重要性,解决法院审查瑕疵证据的时间问题,注重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及审查等.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20,(7)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将本属共同犯罪的行贿与受贿犯罪拆解立案,其深层原因在于突破定罪证据不足的困境。口供补强规则是"另案处理"背后的证据制度基础。基于贿赂犯罪之特殊性,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升反腐败工作法律效果,应当在贿赂犯罪调查中确立形式化的口供补强规则,明确行贿、受贿双方的供述可以相互补强;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行贿人在查办贿赂案件中的地位,探索"污点证人"制度设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9,(11)
在我国庭审仍围绕公诉人卷宗为中心而展开,以及法院内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背景下,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秉持追求"客观真实"的思维模式之下,我国仍应当坚持印证证明模式。并在坚持印证证明模式的前提下,实施完善证据准入制度、增强庭审的对抗性、要求法官在裁判书中公开心证过程、进一步完善法官选拔和培训制度此四项措施,以求更合理地运用印证证明模式。  相似文献   

2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司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基本格局开始由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开始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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