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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 《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应该依照刑法第284条之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犯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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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法第163条、第164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吗?  相似文献   

3.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公务人员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如何理解“从事公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6.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樊安良对商业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刑法第九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4,26(4):92-95
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本来意义上说是一种种属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在多数情况下,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并列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中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不同的看法,可能会对同一案件产生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不同认定。本文认为,刑法中所称的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全部资产为国有资本的公司、企业,而不包括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8.
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张兆松修订后的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们在办理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案件时,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独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或企业等单位进行经营的情形问题产生不同认识。请问,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的范围应如何界定?唐山读者焦希山焦希山同志: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笔者试图对该两条法律条款中的“委派”和“委托”的法律含义、法律主体的区别谈点粗浅看法。一、法律含义…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颇具争议。本文经过多角度考察后认为,“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委派”须具备以下条件:委派主体特定、委派方式有效、委派内容合法、委派目的特定、委派关系具有隶属性。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3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再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同时进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排斥于挪用公款罪主体之外。因为《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公  相似文献   

14.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研究综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  相似文献   

15.
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1997年《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与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问题是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司法解释与刑法的规定不统一,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了在执法中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法》实施不久,而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多发生在新《刑法》实施之前,且犯罪嫌疑人多为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按照“从旧兼从轻”…  相似文献   

16.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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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填补了1979年《刑法》侵犯财产罪的空白,从而对公私财产形成了更为全面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刑法这一规定,尚存在一些值行深入探讨的问题。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将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此罪罪名为“侵占罪”。1997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刑法》第271条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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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现行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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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委派”,应符合委派主体的特定性、委派去向的特定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委派方式的明确有效性、委派关系的隶属性及被委派人员具有明确代表性六个要件。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原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除担任董事、监事之职并代表国有公司、企业行使管理权者以外,其他人员从理论上讲不应属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范畴。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委派从事公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对“委派”的理解应该从委派的主体、委派的目的、被委派者与委派单位的关系以及委派的效力四个方面的特征予以把握。国有公司、企业应当界定为全部投资为国家所有的公司、企业。结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单位委派到合资、合作、股份制等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一概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是完善现代公司、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成果,也是刑法的谦抑精神和人文关怀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凸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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