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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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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是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精准监督、争议化解的有力方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制度机制供给不足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作为一般规定,缺乏对于应当听证情形、听证参加人、评议意见公开发表、合并听证、简易听证等重要问题的细化规定,实践中对具体条文的适用亦存在不同观点。须结合办案听证实际,对系列关键性问题进行细化研究,提出制度机制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检察公开听证较之于传统的案件审查方式,不仅具有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司法价值,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在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普法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实践中,检察公开听证存在着开展不广泛不平衡、公开听证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有效规范指引、公开听证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和影响力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推动公开听证全覆盖、加强公开听证规范化、加大公开听证宣传力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予以改善解决,促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为促进司法公开、推升检察公信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行听证制度。通过梳理检察听证制度的由来,剖析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梳理分析101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例,总结听证适用的前提和六种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对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公开程度不高、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听证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的一项程序制度,该制度有其重要而独特的制度价值。本文对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概念、特点、价值以及原则作了初步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听证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协商性司法等新时代检察制度属性,具有检务公开、程序正义、化解矛盾的重要司法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出台,不仅契合了实践的丰富样态,且为实践提供规范指引和职权要求。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应当适度限制听证范围、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以实质化为导向、尽可能参考听证员意见,进一步解决好听证程序中的经费保障、矛盾外溢、关联机制的良性互动等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6.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7.
韩晗 《行政与法》2023,(6):108-120
刑事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权守正创新的制度典范,其功能定位以辅助决策形成为主,以贯彻决策意志为辅。目前刑事检察听证还存在着听证内容缺乏争议性、过程缺乏实质性、应听尽听存在筛选性、运行方式存在流水作业性等问题。实践困局源于听证的实践定位与规范功能不符合、听证案件范围规定过于宽泛、听证员履职环境不佳且意见难获回应、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缺乏过程性评价等。破解之道是从效率维度推进听证案件的繁简程序分流,从权利保障维度明确依申请听证的形式审核制,从运行实质化维度推动听证意见的独立化与多元化,从构造维度持续强化听证程序的诉讼化演进。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检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确立适应现实需要的检察政策,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做诚信社会的领头雁;主动担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具体工作措施上,可以试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组、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式结案。  相似文献   

9.
检察听证主持人是提供检察办案信息、引导听证参与人有序参加听证活动,保障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控制听证进程的人员。分析检察官能否担任检察听证主持人的观点及规范性文件,考量检察主持人选的范围、功能,结合听证案件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检察长参加等因素,检察听证主持人选以承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为原则,并根据涉及多个检察机关、案件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以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规定》,推进检察听证工作,现就《规定》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1.
对当事人的申诉采用听证的方式进行处理,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保证检察机关公正行使检察权,实现案件处理公开化有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处在探索过程中的制度,检察听证尚存在主体范围、适用范围过窄,听证程序不统一等缺陷,实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一、建立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目前正逐步进入关键阶段,建立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是高检院明确的办案制度改革目标之一。笔者认为,不起诉听证制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它将使不起诉权的行使及监督制度更加规范,是建立高效、完备的起诉工作机制的正确选择。 不起诉案件听证,是审查起诉部门对有影响、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前,根据案情聘  相似文献   

13.
<正>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检察理念的重要方式,是创新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实践,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监督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某基层检察院听证案件为样本,深刻剖析了实践中检察听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助力提升检察听证实证化水平。  相似文献   

14.
简易听证是控申检察部门能动履职的创新举措,目前已逐渐拓展至各类检察办案,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对如何组织开展简易听证,认识不一、做法不一,从而严重影响简易听证功能价值的发挥,因此需要对简易听证遵循的组织原则、听证案件类型、不宜开展听证的案件例外、听证的功能即所要达到的目标、承办人能力素养及简易听证必备的七个阶段等问题展开全面深入剖析研究,切实发挥简易听证在提高检察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自加压力、提升司法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检察听证具有听证主体的特定性、听证对象的广泛性、听证意见的约束性等特征。做好新时代检察听证工作,要着力推进听证规定的立法化、听证价值的多元化、听证范围的明晰化、听证流程的规范化、听证员意见的实效化、听证员使用管理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相似文献   

17.
简易听证是检察听证的创新发展,是对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适用争议不大,而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案件的审查方式。其具有审批快捷、程序简易、结案高效、办案直接、形式灵活、成本经济的特点。实践中亟需厘清简易听证是否需要审批、准备时长、参加人数、办案职责分工、风险研判、原承办人是否参加、当事人中途退席、目标的确定、效果的检验及司法救助案件是否适用等十方面注意事项,随着实践的深入,简易听证应进一步在工作规范、配套机制、听证员队伍建设及系统培训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王强  王成 《中国司法》2007,(10):90-91
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试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将举行公开听证会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形式。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透明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申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也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由于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以及如何完善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9.
检察监督的对象问题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明确和完善监督对象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检察监督的对象,基于不同时期宪法和法律的不同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检察监督是守法监督,是对不遵守法律的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重点是国家机关职权违法行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就后者而言,不同阶段、不同行使方式的违法行为都是检察监督的对象。  相似文献   

20.
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无法定理由或合理原因对检察听证不支持、不配合的,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主动让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主动启动应选取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申诉人的支持和配合,并更加注重强化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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