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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单位犯罪的强制措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 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 ,使得单位与自然人一样成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特点表现为适用对象的多元化 ;主要适用经济型强制措施 ;具有削弱单位的犯罪能力、防止单位继续犯罪和防止单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多重功能。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诉讼代表人。只有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可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了妨碍诉讼的行为时 ,才能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在任何单位犯罪中,均以犯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为被告人;在犯罪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要注意被告范围的特殊性。诉讼代表人属于被告一方的当事人,但又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同于证人、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单位犯罪案件实行个人被告随单位被告由同一法院一共管辖。在起诉制度方面,对单位被告和个人被告实行一并起诉或一并不起诉的原则。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强制措施,应根据强制措施的不同对象和客体分别设置和选择使用。  相似文献   

3.
吴彤 《法制与社会》2013,(31):139-140
当今世界刑事司法领域,制约羁押权的行使、保护犯罪嫌疑人必要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早已成为各国刑事强制措施发展的一种趋势.而确保流动人口在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方面有公平的对待,是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实践中,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所带来的诉讼风险,司法机关在对其使用强制措施时不得不与本地人口进行区别对待,对流动人口犯罪较普遍地采用“构罪即捕”原则,但长此以往,将在司法层面上产生潜在的不和谐因素.本文以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办理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据为基础,对流动人口犯罪强制措施适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价值是人们通过自己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效用和意义的认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去追求并希望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具有的且能实现的特殊理想目标。作为价值体系中法律价值的子系统,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价值同样具有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关系三个要素。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表现为维持单位犯罪诉讼秩序、实现单位犯罪诉讼公正和保障单位犯罪诉讼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贿赂犯罪查证难、定罪难的窘境。如何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这些方法和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从强制措施的性质看,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对待定对象的人身自由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传统的观点认为,强制措施具有四个待点:一是对象的特定性。认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的行为,对物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性的诉讼行为如扣押、冻结等不属于强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度和期限应当与所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相适应,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状态应当成为例外并尽可能的短暂。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诉讼理念,没有树立起科学的强制措施诉讼功能观念,不  相似文献   

8.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同犯罪作斗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诉讼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陈东 《法制与社会》2016,(4):289+294
我国刑事诉讼法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当然包含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港澳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不能因为该群体人数较少,就忽略相关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每个个体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刑事诉讼法中对少数民族犯罪、外国人犯罪都有特别的规定,港澳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少数民族和外国人面临的问题,但法律并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港澳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少数语言文字障碍、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域外证据认证难等问题,应在司法、立法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许多的问题,导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法律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难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并且显示了其局限性的不足。本文指出建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体系,应将强制措施与相应的配套措施相衔接,才能实现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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