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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临时性保全措施条款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时性保全措施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措施,旨在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保障裁决作出后得以执行。在阐述联合国贸法会2006年对其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关于临时性保全措施规定修改要点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几个法律问题○华玉刚张贵桥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防止将来生效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必要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保全措施。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除具有...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授予仲裁员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是仲裁制度发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仲裁员授予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应该借鉴UNCITRAL通过的关于《示范法》第17条有关临时措施的修改草案,积极完善自己的仲裁立法,遵循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趋势,以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笪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作用在于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是存在很多困难的,特别是在域外执行方面困难更大。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在域外也很难得到执行,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尚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因此,我国应谈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和其他国家建立临时保全措施执行制度方面的沟通机制,以此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6.
尽管临时性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 of protection)是所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的制度,但是其在不同国家立法和仲裁规则中有不同的称谓。《联合国国际商事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称其为临时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 of  相似文献   

7.
引言:国际仲裁中的临时保全程序是国际仲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不仅能够在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避免不利影响、损失或损害方面发挥巨大功效,而且临时保全措施是在终局裁决作出前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它的威力巨大,采取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公平;同时,临时保全措施的设置如不高效和方便,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国际仲裁的信心。  相似文献   

8.
刘永明  王显荣 《河北法学》2003,21(2):117-121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复杂化 ,而国际商事仲裁无疑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立法模式的多样化和对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渴望必然要求我们努力寻找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展趋势。文章从理论上通过对世界上各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 :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 ,仲裁庭因此取得采取使该临时保全措施得到遵守的惩罚性赔偿的权力 ,无论从理论上 ,还是从仲裁自身的逻辑上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上都具有其他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最后 ,针对我国大陆仲裁立法的弊端 ,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戴晨  王英民 《法学杂志》2008,29(2):158-160
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关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和法规时,必然会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从而与国际接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统一趋势在这种融合中不断加强和深化。笔者对世界上各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对临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总结认为我国应该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采取相关的其他措施,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律》2004,(3):F003-F003,120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CI.ETAC)承办的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ICCA)第十七届国际仲裁大会。於5月Ⅱ6日一Ⅱ8日在中国北京召开。大会主题为厂国际商事仲裁的新视野和展望』,重点研究了中国仲裁与调解问题。特别是投资争端解决、临时保全措施和裁决执行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In the last 50 years Chinese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s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nd strides to manage the rapidly increasing caseload associated with a period of amazing growth in economic interactions between Chinese and non-Chinese parti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there are room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The paper proposed some ideas on reforming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s on the arbitration system regarding the ad hoc arbitration, panel system and tribunal jurisdiction, interim measures of protection, as well as standards for the judicial review on the arbitral awards.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爱民 《行政与法》2008,37(1):113-116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自愿性是仲裁的基础和核心。但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国际投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13.
仲裁的自治性是仲裁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法国赋予了国际商事仲裁高度自治性,严格限制法院的审查范围和力度,但是弱势方的利益保护问题也亟待解决。为此法国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注重维护仲裁员公正性。此外法国允许市场力量的介入,向弱势方提供了应对仲裁风险的保险工具。中国在强化国际商事仲裁自治性的同时,也须考虑由此带来的仲裁弱势方保护问题,应首先界定法律给与特殊保护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套性规则,在仲裁管辖权和仲裁员指定方面对弱势方作出倾斜性的规定,同时允许保险人开发争议解决保险服务,提高弱势方的抗风险能力。  相似文献   

14.
临时保护措施制度作为对财产或人身产生强制力的措施,其执行必然涉及到强制性权力的介入,如一国之司法权力。在仲裁独立于法院的原则之下,法院可否以及怎样介入到国际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作者认为,尽管仲裁当事人均持仲裁独立、排斥法庭介入之主张,但临时措施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寻求法庭权威力量的介入。不过,有鉴于仲裁独立原则,法庭的介入可表现为支持、帮助,而非干涉仲裁,这种观点也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或有关文件中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15.
宋连斌 《时代法学》2004,2(5):31-38
国际私法传统上以诉讼为当然的视角,形成"诉讼中心主义",忽视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中国国际私法承继这一特点,阻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应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限于该草案的体例和宗旨,作者仅建议对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王海浪 《法律科学》2012,(1):158-167
对于贿赂行为的证明标准,国际投资仲裁庭的倾向是从回避到明确借鉴传统商事仲裁中的"更高证明标准"。然而,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存在较大的区别。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传统理由及潜在动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并不存在。因此,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不足。建议中国在BIT中将贿赂作为不可仲裁的投资争端事项之一加以规定,或者明确规定应采纳的证明标准。如中国作为被申请方参加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应该主动与仲裁庭讨论关于贿赂的证明标准问题,以争取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7.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为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和完善机构仲裁规则,其快速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机构仲裁规则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审理。新仲裁规则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做了较大修订,增加了与临时性措施相关的应急仲裁员规则。本文将分析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企业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薛源  程雁群 《政法论丛》2020,(1):149-160
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出发,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特性、主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否及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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