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跨国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今天,仅简单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已经无法对跨国性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救济.而惩罚性赔偿因其兼具补偿、惩罚、遏制和预防功能,使其在跨国性环境侵权中弥补了同质赔偿原则的局限性,能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司法救济和对加害人的惩戒.  相似文献   

2.
责任保险与侵权法是现代损害赔偿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两者的发展具有互动性关系,在功能上则具有协作性关系.现代损害赔偿体系具有救济、惩戒和预防三大基本功能,其中救济功能的对象是受害人,惩戒功能的对象是加害人,而预防功能的对象是社会.在救济功能方面,责任保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也有其不能覆盖的区域.在惩戒功能方面,侵权法的惩戒体现在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一般过失以及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并不体现惩戒功能.在预防功能方面,两者具有同等功效,均能引导当事人预防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3.
我国理论界主要确认了侵权行为法一般具有补偿、惩罚、制裁、教育、保护权利、分担损失等功能.从我国人身权保护领域来看,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补偿.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由其他单行法律构成了我国侵权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系,基本体现了侵权法在保护人身权利方面的补偿功能.而产品质量、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道路交通等是最易发生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典型领域.我国相关法律在上述领域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比如对受害人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过窄、赔偿方式不合理等,没有落实侵权法的补偿功能.同时,侵权法应当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救济机制相互配合,确保其补偿功能的实现.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应是建立一种综合救济体制--设立综合救济基金,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都能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补偿.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重心应从个体救济转向公共治理。在没有明确损害的案件中,个人信息权利之诉并非绝对权之诉,其性质类似执法举报,法院应承担专业化监管职能。在造成损害或实质性风险的个人信息侵权之诉中,法院应从个体赔偿救济转向合理威慑与公共治理。个人信息侵权具有大规模微型侵权的特征,以赔偿为主要目标不仅面临损害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等问题,而且无法实现风险预防与群体保护。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界定、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救济措施应根据合理威慑目标而重构。侵权法也应与其他制度互动,个人信息侵权终审胜诉应自动触发检察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侵权揭示了领域法中的部门法关系,领域法治理应坚持部门法的制度演化与协同。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只有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才能更好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我国《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构建了一个由侵权责任、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三者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救济机制。在现代社会,尤其需要多发挥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功能。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同时阐述了计算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获利、受害人物质层面的损失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数人侵权责任服从和服务于救济、预防、惩罚等多重功能的实现,而数人侵权责任的追究程序,往往因诉讼模式研究的滞后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数人侵权责任诉讼可以类型化为个别型、整体型以及选择型三种诉讼模式。选择型诉讼模式契合侵权责任法以受害人为中心、强化对受害人救济的当代重要发展趋势,应当成为数人侵权责任诉讼程序设置的基准模式,而法定诉讼担当的运用则有助于奠定该诉讼模式在当事人适格方面的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对不涉及离婚的夫妻之间人格侵权纠纷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之时,当事人只想用民事惩罚措施,使加害人更加明确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有效地阻止夫妻间侵权行为发生,也是维护稳定及和睦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司法除了应该及时保护社会外,还需要包涵以下目标:使得加害人在情感层面上了解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不止发生在被害人一个人身上,与被害人有关的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确定加害人生活中的哪些不和谐因素导致了犯罪,并且为加害人努力塑造其他各种关系来减少重复犯罪的可能;寻求途径使得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都能摆脱受损的关系,因为在犯罪发生后他们都被束缚在了受损关系上.可见,关系模式中对加害人的惩罚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惩罚,二者基础不同.后者的基础是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的刑罚,而不考虑加害人对自身罪行的理解和悔罪程度.而在关系模式中,惩罚的重点在情感层面,惩罚的基础是悔罪.一旦用关系的视角看待犯罪,便开始重新审视西方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些基本理念,它们没有我们一直以为的那样精致.  相似文献   

10.
事故损害的法律救济路径的选择要体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依据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受害人救济体现的是法律的实质正义,依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加害人加以诘难及其对受害人赔偿体现的是法律的形式正义。我国未来事故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坚持事故损害赔偿的路径应该多样化,归责原则应该多样化;同时在加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以此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1.
因偷食喷洒过农药后的果实、蔬菜等农产品而中毒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各地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对加害人行为性质的认定都过于笼统。事实上来讲,农药按照国家相关的分类,有剧毒、高毒、中毒、低毒之分,还有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准用之分,这直接影响到了加害人行为性质以及过错程度的确认。而对于偷食者,也即受害人来说,其过错程度也和其是否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文章通过时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着重在侵权责任方面,为以后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提供一个可以直接参照使用的模型。  相似文献   

12.
针对高空坠物中加害人不明时的困境,《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其立法意图值得赞许,但细究之下并不符合法律逻辑。同情弱者和维护公共安全只是关于制度目的的解释,却不足以支撑其正当性。该条款采用的制度路径实质上是行为推定,但行为推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或许要跳出侵权责任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只有民事补偿制度 ,没有建立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赔偿制度。现有的民事补偿制度 ,标准很低、不统一、缺乏公平公正性 ,且自由裁量性大 ,司法救济功能弱 ,无法体现民事诉讼的惩罚功能 ,无法起到调整和规范民商事社会关系 ,有效防范侵权和违约行为发生的作用。笔者从分析司法实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构的迫切需求入手 ,阐述建构民事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并提出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大规模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对大规模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救济却不尽如人意.大规模侵权行为本身固有的属性,比如受害人的多数性和不确定性、侵权人的不确定性和实体法律规定的缺失等是受害人救济中的主要障碍.在对受害人救济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地位,对于改善目前受害人救济的困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现行程序法制构造,难以应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密切关联且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在受害人的损害由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过错,乃至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情况下,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均无法高效、低成本且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从而实现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制度的并行与接轨。  相似文献   

18.
在频繁的灾难事故面前,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就会导致受害人因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合理的救济。正是这种现实的需要催生了危险责任制度的诞生。危险责任的出现为现代侵权行为法带来了新的生机,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领域。危险责任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侵权行为归责理论的变迁。危险责任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已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接受,成为现代侵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有关危险责任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相关的立法规定也不够完善,这些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与混淆。因此对危险责任制度进行研究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害案件中,传统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平等性、对立性及特定性已荡然无存,环境公害案件的加害人往往为具有特殊经济能力及地位的企业,而受害人则常为欠缺专业知识与经济能力的老百姓。在地位及利益格局失衡的情况下,法律应彰显对弱势主体及弱势利益的倾斜保护功能,体现"差别原则",以实现失衡利益的矫正与衡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这种实体法的需求在程序法上的反映。2010年5月11-1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以下选取了几篇文章,希望能有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传统侵权法仅对权利损害提供救济,然伴随各类利益救济诉求的出现,法定权利类型的相对封闭性与侵权法律实务的多元化之间矛盾日渐激烈,而为实现救济需要对权利内涵及体系的扩大解释又必将损及权利概念的科学性,由此催生利益损害在侵权法中的确认。近代以来,各国侵权法或于立法中明确规定利益为保护客体,或通过司法实践认可其损害应予救济。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从权利扩大至包含利益的进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利益损害之救济直接创制权利,大陆法系则以此推动立法上的权利创设,二者殊途同归,均有助于逐步实现特定利益的权利化,促进各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断丰富。我国民事立法对利益作为保护客体之确认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的隐含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再到《民法典》第1164条的进一步完善,而隐私从初始的归入名誉权项下,进而实现利益独立,并最终成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亦充分表明了利益损害之救济对利益权利化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