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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具有实践性、多元性、系统性和韧性。要统筹把握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与检察一体的关系,辩证把握建设与改革的规律特点,全面把握建设与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形成贴合实践、符合规律的研究范式。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要保持韧性,加强场域贯通、内生改革。要将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纳入新阶段检察改革总体部署,全面准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制约监督,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法律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类案检索智能化数字化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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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检察一体化履职数字模式,应以法律监督案件线索数据池为切入点,建设“大统一”法律监督大数据体系,一体化建构与运用法律监督模型,立足数字检察赋能规律,推进制度体系重塑变革。具体而言,建构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区块链存证和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体系,完善在线诉讼监督制度,健全执法司法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规范等。同时,在检察一体化履职数字模式建构中应把握好算法解释与算法决策赋能的风险规制、推进数字法治场景中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权益一体化保障等问题,以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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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是落实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的必然要求。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在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联合办案以及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成效。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应遵循数据获取必要性、监督履职有所克制、数据收集运用严格审批原则。可在技术、制度两个层面深入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建、成果共用、区域共治,构建示范区大数据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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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仅需要上级检察机关的统筹与指导,更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托底和落实作用。进入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同时存在监督宽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创新“刑民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数字检察办案模式、优化检察听证、检察和解等履职方式,多维度拓宽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力度、解决监督堵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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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一体化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环节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具体体现。检察职能一体化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充分的实践需要以及自身的发展要求,赋予了检察一体化新的内涵。但也应当看到,我国检察机关在职能一体化的改革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检察机关应以系统观念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提供科学指引,统筹谋划从促进相关检察职能的一体发展、推动不同检察职能的有机融合、强化特殊检察职能的科学调配等方面探索检察职能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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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是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而形成的检察工作新形态、新模式,也是新时代赋予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正、服务大局的新手段,提出的新要求。数字检察通常由数据、技术、业务、人力等诸要素构成,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通过“数据驱动“”数字赋能“”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推动数字检察实现办案更精准、管理更优质、公正更有力和感视更直接等功能,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本质要求。从数字检察实践看,大体可以分为业务信息化、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等阶段,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方法要求。继后发展到监督智能化、治理现代化,且须始终强化自我监督,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进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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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等方面,由于受到刑事执行监督依据的概括性与刑事执行活动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矛盾、刑事执行检察中监督力量配置与履职要求不相匹配、刑事执行监督的履职方式尚未实现"办案"模式转型等现实问题制约,远未达到立法的应然要求.未来应当明确刑事执行检察的履职目标,强调其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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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我国法律制度下产生的独特的检察监督方式,其在民行检察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鉴于观念上的差异、立法层面上的缺陷及检察建议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民行检察建议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应通过立法赋予检察建议应有的法律地位并确认其适用范围、应完善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应规范检察建议书的行丈格式与内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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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履职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仅具有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而且承担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能,肩负保障法律在刑事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执行和相关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监督思维和办案理念,在“派驻+巡回”有机融合、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方面高质效履职,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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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这既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应在把握一体履职、强化监督、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等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从理念引领、模式转型、自身建设等三方面完善实践路径,以更好发挥综合履职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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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行检察监督监督制度在立法层面逐渐获得强化,抗诉制度渐趋成熟,监督功能趋向多元,然而,目前的民行检察监督在实际范围上还显得较为狭窄,民行检察监督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会有力促进民行检察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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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过程中人民性内涵的丰富,引领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方式的转变。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捍卫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性内涵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形成,丰富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实践,使检察机关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种履职”以改进履职方式为进路,从不同层面实现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整合与优化,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内涵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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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省现代检察制度的生成可以发现,法律监督是现代检察制度共有的基本职能。由此,检察职能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促进法律实现和人权保障。基于我国宪政体制下的法律监督制度设计,检察职能改革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和特点,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完善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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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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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模式可以划分为权力程控、诉权效能和权力衡平三种基本类型,三种类型在价值理念、权力运作方面各具有其基本特征。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一监诉交融检察监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冲突困惑,从操作层面考虑,法律监督一监诉双置模式乃为符合我国法治现实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模式完善的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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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将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从诉讼领域拓展至行政执法领域,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持续发力方向之一。从职能性质、履职范围和履职过程观察和审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是直接监督、适法监督、事后监督。基于此职能定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良性发展应当重点关注职权配置和运行规律,以职权入法打破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合法性质疑,以功能发挥廓清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边界,以精准监督体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补强监督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