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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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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毅 《法制与经济》2008,(12):50-51,53
洗钱犯罪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得比较炙热的一个罪。反洗钱立法的研究也是最近二十年来国际法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反洗钱立法真正上升至刑事立法的高度,那还是1997年新刑法修订后的事情。尽管如此,学界同仁对该问题的研究并未因洗钱罪之罪名纳入刑法典而偃旗息鼓。反而,大量的文献呈现于世人,也确实对该罪名很好的理解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以至于,中国学者大都将焦点置于国际领域洗钱犯罪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介绍。但对国内洗钱犯罪的现状、中国反洗钱模式的建构,尤其是洗钱犯罪的刑法适用,缺乏专门性、深层次的研究。然而这一切都需要运用刑法理论给与诠释和澄清。  相似文献   

2.
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刑事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面对洗钱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 势,以及国际反洗钱立法的状况,突现出我国反洗钱 罪立法领域内的滞后。本文在对洗钱犯罪和国际反 洗钱立法状况进行分析后,对我国该领域的立法提 出了较为具体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比较,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很不合理。对洗钱犯罪的原生罪范围限定过窄,将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犯罪。应参照国际国外立法的做法和发展趋势加以改进,同时要完善预防和控制性质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犯罪的协助与合作  相似文献   

4.
王新 《法学评论》2023,(3):111-119
在我国和国际社会强化打击洗钱罪的大背景下,对于作为洗钱罪基础问题之一的侵害法益,不仅要从微观层面进行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还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予以更高层次的理解,分析洗钱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相联系的新型关系,认识到洗钱罪在侵害法益上的巨大转型。基于惩治洗钱犯罪和满足国际标准的特殊考量,我国立法机关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赃物犯罪纳入广义的反洗钱罪名体系,致使该罪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均具有传统赃物犯罪与反洗钱的双重属性。据此,对于洗钱罪与赃物犯罪之间关系的基础问题,我们应该从刑事立法的背景、实然规定和体系性思考等多维度加以分析,不能仅停留在传统赃物犯罪的单一角度来割裂思考,两者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辩证关系。在反洗钱罪名体系中,洗钱罪与赃物犯罪属于特别罪名与普通罪名的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5.
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刘博闻 《法制与社会》2011,(36):296-296
本文以刑法中对于洗钱的规范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提出我个人对于我国在洗钱犯罪打击上的完善建议和完善措施,包括发展反洗钱立法指导思想和反洗钱立法方面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洗钱已经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认识洗钱犯罪不仅要立足刑法规范的角度,尤其还要注意从犯罪学立场把握洗钱的时代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更及时、有效地组织起反洗钱的防线。该防线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加强金融业监管与自律;完善惩治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打击和防治跨境犯罪。  相似文献   

8.
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与《反冼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旨在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也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创造了条件,更为国际反腐提供了合作的基础。各个国家对洗钱犯罪特别是上游犯罪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性反腐的力度和程度。本文通过对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打击洗钱的立法和措施,进行分析,并探讨国际反腐过程中的司法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0.
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反洗钱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娟 《政治与法律》2003,(4):123-126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及其司法认定着手,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其在洗钱犯罪中成为主要洗钱通道的原因,并通过参考国外有关立法和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反洗钱的法规和措施,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洗钱犯罪收益没收机制既是惩罚该犯罪,也是预防该犯罪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洲反洗钱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对我国的洗钱犯罪收益没收机制提出若干建言。例如应规定缺席审判、举证责任倒置、收益分享机制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间接没收措施等。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反洗钱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光 《法学杂志》2007,28(2):36-38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日益密切,两岸间的跨境洗钱活动也愈发猖獗,已严重侵犯了两岸经济秩序与社会安全,因此,两岸携手共同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两岸间反洗钱立法是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大陆<反洗钱法>与中国台湾<洗钱防制法>内容的比较,主要包括:立法宗旨之比较、洗钱对象及其来源之比较、反洗钱义务主体之比较、反洗钱国际合作之比较、法律责任之比较,彼此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期促进两岸反洗钱立法的完善,从而为两岸进行反洗钱刑事司法合作构建法律基础,以共同惩治两岸间洗钱犯罪,促进两岸金融与经济安全,维护两岸和平与稳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介绍了洗钱犯罪的现状和危害,从反洗钱刑事立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从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角度,提出了笔者的见解和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4.
针对严重的洗钱活动,我国已在刑罚方面做出相应的立法反应,可是我国极低的洗钱判决数量与严峻的洗钱态势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此,需要审视我国洗钱罪的法定刑设置.调整洗钱罪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体例之设想,虽然可以在立法技术上降低洗钱罪的法定最高刑,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之间的立法旨趣和逻辑联系.目前更为现实和可行的法律对策是审视刑罚与遏制洗钱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刑罚遏制洗钱的作用,同时严密反洗钱的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5.
针对严重的洗钱活动,我国已在刑罚方面做出相应的立法反应,可是我国极低的洗钱判决数量与严峻的洗钱态势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此,需要审视我国洗钱罪的法定刑设置。调整洗钱罪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体例之设想,虽然可以在立法技术上降低洗钱罪的法定最高刑,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之问的立法旨趣和逻辑联系。目前更为现实和可行的法律对策是审视刑罚与遏制洗钱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刑罚遏制洗钱的作用,同时严密反洗钱的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6.
随着本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猖獗,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为有效打击和制止洗钱犯罪,我国应从完善刑事立法,健全金融监管措施,建立反洗钱协调机构,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这一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而且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商务与法律》2006,(5):26-2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该法主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该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该法主要规定为:(1)报告可疑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  相似文献   

19.
洗钱犯罪的危害极大,本文试图通过介绍洗钱与洗钱罪的概念,在对我国与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比较的基础上,考察我国反洗钱体系的现状和缺陷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特殊的政策优惠和宽松监管,使其在起步阶段容易成为某些犯罪分子青睐的目标,洗钱犯罪尤为如此.在自贸区便利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下,行为人通过货币走私、跨境资金流转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空壳公司和前台公司、离岸公司和离岸贸易等方式洗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主要原因在于自贸区的政策优惠和宽松监管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自贸区反洗钱经验不足且反洗钱监管合作机制操作难度大.为了使反洗钱工作在自贸区更好展开,需要统一并完善我国当前关于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建立洗钱犯罪的财产扣押、没收制度,确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强化自贸区内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以及明确自贸区反洗钱监管的机构设置,以此来实现对自贸区内洗钱风险的防范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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