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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罪而言 ,先行行为属于第二层面的概念 ,即它仅限于作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之作为义务的来源时才有研讨的价值。受阿明·考夫曼 (ArminKaufmann)“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规范伦理观点的影响 ,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曾经受来自各方的狂轰烂炸 ,并且迄今未曾消停。唇亡而齿寒 ,与此相伴的先行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家“关注” ,尤其是个人权利大放异彩的今天 ,诸如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来源或曰根据 ,先行行为负有作为义务的条件 ,先行行为的外延或者范围等等 ,不一而足。“一切立法者所面临的…  相似文献   
2.
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致使两者间的界限模糊。从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和法律责任方面探讨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传统诈骗罪的构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那么,作为新型经济犯罪的保险诈骗罪,是否也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理论界存在分歧。 有些学者认为,不管《刑法》有无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金融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其理由为:首  相似文献   
5.
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最高形态的犯罪,不仅直接威胁到世界各国的政治稳定和人民安全,也严重威胁到社会组织的存续以及政治发展和经济民主化的进程,是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有组织犯罪近几年发展迅猛,犯罪组织频繁制造震惊世界的系列灾难,因而为各国所重视和警惕,被联合国大会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相似文献   
6.
7.
于改之 《法律科学》2013,31(3):172-181
为了有效防止儿童虐待,日本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成熟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反观中国,由于规制儿童虐待的法律之不足,儿童虐待故未得到有效抗制;对于非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虐待行为,刑法中也无合适的罪名加以处罚.因此,完善儿童虐待的法律保护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于改之  包雯 《河北法学》2005,23(11):27-3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有既、未遂之分。应当注意本类罪的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9.
Szerelmemert folaldozom/Az eletet,/Szabadsagert folaldozom/Szerelmemet.--Petofi Sandor.(匈牙利语: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匈牙利伟大的革命诗人,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桑多尔·裴多菲所写的<自由与爱情>,寥寥数语概括了生命、自由与爱情的重要性,当然作者此处所指自由应当是无产阶级的自由,而非个人自由.  相似文献   
10.
关于先行行为的范围 ,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笔者认为 ,先行行为既可以是违法行为 ,也可以是合法行为 ,但不包括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但不可能是不作为 ;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 ,还可以是无责之行为 ;增高原有之危险程度的行为是否是先行行为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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