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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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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或空间:论社区矫正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有国家主导和社区自治两种模式。目前我国选择的是单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主导模式,这造成了执行主体在法律规范上的矛盾,进而影响到了社区矫正的实施及效果。应当建立发挥社区自治为主的社区矫正模式,在统一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作为执行主体的社区建设。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决定社区矫正的价值选择。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基本理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是刑罚执行,还是矫正教育;在机制建设的价值取向上是以功利主义为导向,还是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在社区矫正模式选择上是政府主导,还是社区自治等。从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看,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已经裂变为新型的理念形态。  相似文献   

3.
2016年12月1日,《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人员法律地位不明产生的主体困境,理论界提出社区警察模式、社区矫正官模式和混合模式,实践中产生了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武汉模式,但各模式均有违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及矫正目标,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负责人、以监狱警察为法定协助主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吸收、扩大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化解社区矫正执行不力、执行效果有限的主体困境。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领域中监外执行的主要形式已试点展开,而试点背景下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管的“二元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应逐步破解困境,实现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街道司法所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主体模式即社区矫正“一元主导体制”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能对外独立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承担执行刑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四大职能。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直辖市、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同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模式将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主体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我国各地开花结果,其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都逐渐凸显出来,并成为阻碍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棘手问题,社区矫正主体方面的混乱状态只是其中一例,有必要重塑社区矫正主体体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在我国新兴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具有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广泛性、期限的限定性、措施的综合性、工作的强制性等特性,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只有树立科学的社区矫正观念,改革、完善有关社区矫正立法,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建设,确保社区矫正的经费投入,才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的本质是以政府角色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点,对服刑人进行监督与服务。现行社区矫正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多部门协作模式下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体制,并引入了非政府资源参与。但现行社区矫正试点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不足,如社区矫正机关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基层司法所欠缺必要的执法资源,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也缺乏明确规定,应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诞生后的相当长历史时期管理模式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直到反矫正运动对社工主导的矫正恢复运动的严重质疑。后来兴起的循证矫正运动中,管理模式成为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众多研究证据显示综合管理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监督模式和恢复模式。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国社区矫正北京模式基本属于监督类型,深圳模式类似于综合类型,上海模式则属于综合服务类型但偏向于矫正恢复。数据分析和检验得出,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北京模式,工作人员中社工比例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再犯。最后建议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立社工岗位以增强综合管理特征,录用和培训综合型工作人员,同时谨慎对待设立社区矫正警察的呼声。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为刑罚的实施造成歧义.司法行政部门担任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合理性.从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现状考察和对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两个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反思结论表明,法律确认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未成年犯罪人也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是犯罪的载体。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应尽可能褪去刑罚的惩罚色彩,将社区矫正作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主导处遇模式;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柔性司法方针,进一步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从监禁矫正和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功能调整为强制改善功能。这将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正当性与科学性,逐步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瑰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立法系统性、管理制度独立性、对象适用广泛性、监管手段全面性等存在不足。可以借鉴国际社会未成人社区矫正经验,总结本土化的社区矫正谋略,探索地方实践模式,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新型制度形态,一经实践就在理论上引起了诸多争议。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社区矫正队伍应立足于专职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强化社区矫正中心在管理和具体执行中的主导作用。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的"先锋助矫"模式,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6.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17.
社会工作:社区矫正主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主体的定位事关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但是以往的讨论是在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单一刑罚执行解说下开展的,因此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从社区矫正主要的、核心的工作任务是矫正、服务而非监管的立场出发,社会工作才是社区矫正的主体性专业和主导性力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较为笼统,同时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机构表述指向不明的情况,导致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明文授予的执法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修改刑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有必要性。在立法选择上,应当明确在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并且该主体不适合由司法所承担,而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与监狱机关相对应,并将其明确写入刑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构建垂直管理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强化社区刑罚执行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向社会化、行政化转移的一项刑罚管理举措,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都有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但是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运行中,顶层立法设计与基层执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权力断层。因此,应在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重构社区矫正实施层面的法益框架,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探索建立专业性强、具备良好衔接性的社区矫正体系,为我国社区矫正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自西方国家引入我国,与监禁刑罚互为补充,完善了我国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试点阶段到社区矫正法律初步形成再到社区矫正法颁布,社区矫正历经18年的发展逐渐完善.与之对应的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特别是《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文章梳理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分析部分检察监督职能的变化,从人才、手段、模式、主体几个方面分析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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