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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平等是衡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并且,在现代市民社会中,身份关系渐趋弱化,财产关系日益增强,传统亲属法的固有性能逐步消亡,导致了婚姻家庭法在原则、内容上不断向民法靠近,或直接被民法容纳。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①因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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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民法为我们的人身及财产提供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下,违反民事法律现象时有发生。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包括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文章将以违反民法造成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民法对于事故纠纷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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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夫妻间对配偶权的侵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夫妻间对配偶权的侵害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由于配偶权内容的复杂性,有些内容不宜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夫妻间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指违反贞操义务,违反同居义务和违反抚养、扶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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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配偶权保护制度的确立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依据通说一般认为配偶权应当包括: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住所决定权,以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等。在众多权利义务当中,争议最多,内容最复杂,实践中最易受到侵害的当属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以说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是配偶权理论的核心,也是配偶权能否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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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现行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内容、形式、效力等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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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应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法律关系客体是否包括人身,我国法理学自建国以来一直持否定态度,其它法律科学或是回避,或是语焉不详,从没有明确肯定过。我以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包括人身,这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制实践都能成立,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衬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客体是目标性的东西,失去客体,法律关系便失去自身的依宿。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事物,但事物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取决于能否从该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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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改婚姻法为婚姻家庭法众所周知,法律的名称应当与其调整对象相符。我国于1950年和1980年颁布了两部婚姻法。1950年的婚姻法共8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而1980年婚姻法又规定了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更加扩大了调整家庭的关系的内容。从法典的内容看,它们不仅调整婚姻关系,而且又调整家庭关系,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我国婚姻法的名称却并未包括该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显然名实不符。以婚姻法命名,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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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2):58-60
同居是夫妻关系中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也是夫妻人身关系的基石。作为同居对立面的别居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拒绝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关系而分别居住 ,免除其同居、共同生活、精神抚慰等义务 ,但仍保有夫妻关系。国家对别居进行法律调整而确立的别居制度 ,是指在保留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前提下 ,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和由此派生的其它权利义务 (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权等 )。在禁止离婚主义盛行的时代 ,它实质上是对客观存在的离婚要求的曲线认可 ;在许可离婚主义成为主流的当代 ,它已成为离婚制度的重要补充。别居制度发展到今天 ,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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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分原则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行为人如果能够合理预见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正在或者将要遭受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侵害,即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此种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安全保障义务有两种:其一,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凡是对某种物施加控制力的人,如果在控制该物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所控制的物造成他人损失,即应对他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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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夫妻间财产约定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即为赠与,即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赠与。否定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特殊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形下,夫妻间赠与不属于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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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海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研究构建基础,分析海员人身伤亡民事损害赔偿关系产生的法理基础,探究责任主体的义务根源、责任承担形态以及海员劳务法律关系背景下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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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不具有婚姻合法性的一种民事行为,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两性结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