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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开瓶费是当下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一些高档酒店收取高额开瓶费似乎是餐饮业的行规,由此也引致了餐饮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频发纠纷。对于开瓶费的性质,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开瓶费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以及其收取标准如何确定,也成为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的争议焦点,由此也给司法机关确定争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而明确各方责任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需要进一步厘清开瓶费的法律性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对于现实中的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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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同是包含加工承揽、买卖、租赁、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的复合性合同。"开瓶费"实质是餐饮合同中餐馆付出多项产品、服务与消费者支付对价之间的差价补偿。作为格式条款的"开瓶费",从行业性质、合同标的物性质、权利排除的角度判断具备法律效力。餐馆要合法收取"开瓶费",应当事先告知、明码标价并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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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消费者冯小红因“仅仅只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开瓶费”,一怒之下将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协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而火锅店称店方是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有明确规定。由于四川省餐饮协会制定的行规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这起案件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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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伙协议"引发不同当事人对其法律属性的争议.笔者借该份"合伙协议",阐述应如何判断不同协议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合法合理解释协议,并进一步地探讨"合伙协议"的争议所体现深层法律关系,即法律类型化与契约自由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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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背后的考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被北京一酒楼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的消费者顺利地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酒楼返还消费者所谓的开瓶费,但这一事件对整个餐饮业的影响仅仅是个开始,一场对餐饮业影响广泛并且深远的争论正在商家和消费者这一对矛盾的相互作用下迅速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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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作为当前网络中的流行名词,从图片到视频,从文字到软件,从人物到事件,几乎都会成为其对象。恶搞在娱乐大众的同时,其颠覆性的解构方式亦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拟在分析"恶搞"涵义及其现实争议的基础上,探讨"恶搞"的法律控制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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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正在草拟全市家政合同,没想到,合同中一条"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条款,被安上了"禁止保姆陪睡"的名义而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 作为民间性质的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是否有能力禁止保姆和雇主同居一室的行为,成为争议的焦点."同居"保姆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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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其法律效力的判断应当从现行法入手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开瓶费的订立,首先是一种法律行为,再者是一种格式条款,因此应当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关于法律行为及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规定进行分析。但是仅根据这两者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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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是源起于古罗马的一种法律创造方法,在我国部门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刑法规制的对象是"行为"还是"事态",持有是行为还是一种状态,学术界争议很大,传统的行为理论解决这一问题时陷入了困顿,而法律拟制理论可以进行较好说明.据此,将持有定位为法律拟制行为更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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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复活"丈夫怒告重婚妻子一案所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笔者就解决该案件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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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法规相比,这部法律有诸多创新之处,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一裁终局"制度.目前社会各界对此制度多是赞同与褒扬.本文认为,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一裁终局"制度都存在诸多问题,文中就其所存在的问题畏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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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22日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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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虚拟财产具有越来越大的实际价值,法律对此的保护不应该空白。那么虚拟财产应当放入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分去保护,依然成为一个争议长久的问题,本文仅从"支配性"的角度来为虚拟财产的物权性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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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北京首例开瓶费官司又出现了重大变化。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消费者获赔100元的胜诉结果,但修改了一审判决的裁决理由,以酒楼没有“明示”为理由判决消费者胜诉。这意味着,前不久,一审判决以司法方式“叫停饭店开瓶费”的做法,今后将不能成为消费者拒绝开瓶费的理由。开瓶费之争,仍属尘埃未定(6月27日《京华时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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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餐厅应退还消费者包间费和开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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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做法引发诸多争议,其产生可追溯于古代中国的赎刑。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说明了将"赔钱减刑"尽快纳入法律规范并非封建等级思想的复辟,而是司法和谐潮流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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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罪状叙述相对简单的情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实质上将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之一,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至今有增无减。对此,本文认为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不可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并对此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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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住宅楼连根整体倒塌,事故发生后,该小区购房者提出了退房退款、赔偿损失等要求;银行要求购房者还应当继续偿还贷款。本文从本案实际出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对于"塌楼"事故发生后的纠纷争议,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