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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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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补充——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而国家行政管理的局限和传统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缺失,已无力为环境公益提供有效保护。当前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较成熟,因此,很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公益诉讼模式,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然后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
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宫金萍  饶刚 《法制与社会》2012,(35):102-10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最密切,关于具体的诉讼制度,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尽管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呼声高涨,但它的实现却面临着重重羁绊,如何开辟一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康庄大道是本文的立足点。  相似文献   

4.
李扬勇 《河北法学》2007,25(4):145-148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5.
目前学界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研究方面已趋于一致,无多大分歧,但对在我国如何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却各持一端。基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同时,通过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行政公益制度之考证,并结合我国法治之现状,对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出路进行探讨,希冀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创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由于我国传统的环境行政保护的低效性及诉讼制度的局限性,不能适应环境公益保护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应通过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多元化、完善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以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等方面构建一个完整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书玉 《法制与社会》2012,(14):104-105
环境公益诉讼是和环境问题的凸显密切相关的一种典型的现代型诉讼。目前,我国立法没有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深入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异同及受案范围,是立法上建立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却凸显了很多问题.环境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需要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组成部分从各个角度提供方法去解决.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着手,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我国应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且,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从原告资格和激励机制这两方面主要分析和总结如何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具体到行政诉讼法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一个极为热门的研究课题,社会各界要求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呼声高涨.但是要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辩清其概念、辩证地借鉴域外有关制度、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以及理性分析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思考完上面四个问题,我们发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0.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诉是一种检察官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从国外行政公诉的发展过程看,这种诉讼之所以由检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从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这一制度也填补了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民行公诉制度不仅是民行检察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也是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民行公诉制度可以完善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在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垄断损害等案件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环境纠纷有多种解决手段.行政协调、民事协商和法律诉讼。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环境诉讼即绿色诉讼则是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环境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并形成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然而.环境诉讼在我国却很难走上正轨,因为起诉难,审理难.判决难,搜集证据难,执行难,胜诉难等许多问题的存在,出现了无人起诉、无人去追究责任的问题,致使环境污染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说环境诉讼在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还是一片盲区.本文对我国环境诉讼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如何发展我国环境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新红 《河北法学》2006,24(11):83-8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需要,必须扩展.扩展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诉讼标的应扩展到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原告应扩展到授益行政中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受损者乃至公益代表;被告应扩展到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者.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6.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7.
龙非 《财经法学》2020,(2):151-160
行政行为概念功能的变迁,同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有着密切联系。行政行为是为划定公权力边界而创造的概念,当权利保护进入无漏洞救济的时代,行政行为无力承担这一功能,从而不得不让位于主观公权利。如果对行政行为做过于宽泛的界定,可能会导致其本来肩负的程序法上的定型化功能和诉讼法上的类型化功能的衰竭甚至丧失。如果我国行政诉讼也要确立无漏洞权利保护机制,可能需要考虑加强对“合法权益”等概念的研究,以适应权利保护的完整逻辑体系。  相似文献   

18.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为检察权介入行政裁量权从而加强对其监控提供了契机,这是由公益的柔性化、行政与公益的复杂关系、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深度、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广延性所决定的。目前检察机关可介入行政公益中的判断裁量权、选择裁量权、许可和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置裁量权、行政立法裁量权等。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通过使行政裁量权得到规劝、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解释、使行政裁量权充实裁量依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建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拓展等路径介入。  相似文献   

19.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20.
朱淑娣 《现代法学》2008,30(2):118-125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具有专项性、涉外性与国际性的诉讼活动与制度。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主体结构与利益结构。考察其影响,它具有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功能、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国际贸易权益救济等复合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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