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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急需一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依据"法之运行"不同阶段的人才需求,涉外警务执法人才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保护公民海外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涉外执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是中国"走出去"进程中的"安全伞"和"护身符"。  相似文献   

2.
关于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信息、科技全球化的现实已使我国的涉外警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挑战。如何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国际执法能力的复合型和应用型涉外警务人才,满足国际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的需要,已成为公安教育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规格与标准、范式等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当前,跨国犯罪十分突出,参与国际警务合作是打击惩治涉外犯罪的有效方式。自1984年以来,中国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实践模式主要有: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警务合作,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执法合作,在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中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以及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进一步增进了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与互信,扩大了合作共识,深化了警务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了打击境外犯罪的能力与水平。  相似文献   

4.
论涉外警务     
涉外警务是警察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涉外行政管理和涉外刑事管辖权力的具体体现, 体现了国家主权,是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正是这种双重执法的性质,使得 我国警察机关能够突破主权国境的限制,与外国警察机构联手打击跨国犯罪。涉外警务是国际警 务合作的组成部分,国际间各国警察机关通过跨国界的合作,在本国领域外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涉外警务人才是公安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能够熟练运用外语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我国公安机关与别国警察机构合作交流的范围和频率不断增加,涉外治安管理和涉外刑事管辖形成了国际化趋势,因而迫切需要既懂公安业务、国际警务合作,又懂外语的综合型高级涉外警务人才。  相似文献   

6.
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保驾护航,需要大量涉外警务人才。目前全国有八所公安院校开设有涉外警务专业,专门培养涉外警务人才,但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在目前公安联考体制下面临一些挑战,此外涉外警务专业还存在学科专业不够成熟和师资队伍短缺等问题。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效应对涉外警务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需要加强涉外警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创新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安专业课程设置,深化涉外警务教学方式改革。  相似文献   

7.
"一带一路"倡议给国际警务合作带来新机遇,有利于破解合作中的障碍,增进互信,为国际警务合作增添新动力,提供新平台,推动国际警务合作进一步深化。同时,它也在安全形势、技术、合作机制、警察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国际警务合作带来挑战。为有效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更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有必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新型犯罪研判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能力,加强国内法制建设,推动多边协议签署,并加强警察执法队伍建设,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相似文献   

8.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是涉外警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课程建设中应当注意把握课程体系内容的创新性。目前,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课程建设面临着理论基础薄弱、与公安实践结合不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课程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缓解实战需求与实战供给之间的矛盾,课程建设过程应注重深入挖掘课程学理基础、运用多元方法编著教材、提升教学队伍"内涵"建设。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30年风雨历程的中国人民公安教育,培养了大批公安人才,他们具有扎实的基本功、严谨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能力,但英语应用能力普遍比较薄弱。目前,干警们普遍感到自己的英语水平处理涉外案件时力不从心,常常出现处理涉外案件或面对外籍人士求助时,只能面面相觑的尴尬局面。这既影响了涉外警务的处理,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警察的形象。因此,开展警务英语培训,提高一线民警特别是交通警察的警务英语应用水平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职业化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结合我国对外交往增加,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和涉外警务人才紧缺的现状,顺应公安队伍职业化的需求培养涉外警务人才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六所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涉外警务人才培养还存在以下问题:专业界定不清,人才培养的理论基础薄弱;国家标准不明,职业化培养目标未见凸显;课程体系不同,培养方式与规格存在差异;教材建设不足,双师型教师队伍力量欠缺。基于职业化目标培养涉外警务专业人才,首先应在厘清相关学科及专业关系的基础上,明晰人才培养的标准,进而以此为支撑,构建以课程为核心、以师资和教材为保障,兼具职业共性和区域差异,多形式联合办学的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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