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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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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偏关县针对村委会直选后农村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党支部核心作用弱化、村民自治不规范的新问题,围绕发挥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在全县村一级建立了“三汇报二评议、一公开”制度。“三汇报”即每季度村委会向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村委会  相似文献   

2.
《党建》2002,(1)
各地在积极探索协调“两委”关系、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双制度”机制:山西省晋中市坚持权责相对应的原则,实行了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与党支部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力制度构成的“双制度”。“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两委”关系,推进了村民自治。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制度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可概括为“一公开、两测评、三报告”。即村委会定期公开村务;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测评;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汇报工作。党支部支持保障村委会依…  相似文献   

3.
一些地方村“两委”之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有的村委会不服从村党支部的领导,片面强调村民自治;另一方面是有的村党支部书记独揽大权,忽视村委会的法定地位和职能作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切实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总结十年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这一制度,必须着重解决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委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其核心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萌生于农村,后经中央重视和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功能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如法律制度缺失、自治能力弱、村民民主意识差、村委会“行政化”等。本文结合农村实际,从“进”“退”两方面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以推动村民自治良好发展。  相似文献   

6.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落场域内的一种制度存在,其职能问题事关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价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国家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实施,使村委会的成长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为村委会职能向“本我”回归提供了体制空间。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广西诞生。1982年,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载入新通过的宪法。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经  相似文献   

8.
实行村民自治,是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但同时也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民自治是不是就是村委会说了算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党支部如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 ?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引起了各级党组织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广大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关注。近年来,榆社县大力推行《村民委员会报告制度》和《村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的制度》 (以下简称“双制度”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前不久,我们对该县推行“双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建立“双制度”,使乡镇党委政府、村“两…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从乡村两级体制、党支部村委会两者关系、村委会的运行机制和村民素质四个方面提出了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即症结所在,然后逐一加以分析解决,并进一步指出要使村民自治迈上一个新台阶,关键在于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相似文献   

10.
“村官”是行政村两委干部的简称,即在行政村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村民。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然而,在新形势下,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中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划经济时期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是农村的行政权力实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试图通过适当划分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重新调整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带来了村支部领导核心的削弱以及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紧张等新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的"一肩挑"、"一体化"等办法,表面上看是改善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有悖于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从推进村民自治、保证村民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村事务的目的出发,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路和重点,不是将村支部与村委会"一体化",而是将村支部融入村民自治系统之中,从而实现村委会、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治理原则。  相似文献   

12.
<正>"村官"是行政村两委干部的简称,即在行政村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村民。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然而,在新形势下,"村官"职务犯罪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3.
被老百姓俗称为“印把子”、“钱把子”的村委会印章与账本,是农村基层组织行使权力的必要用具。然而不少地方实行村民自治后,“海选”出的村委会却因拿不到公章、接不到村账,上任后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湖北武汉市中胜村就发生了这样一桩怪事:5名村民新当选为村委会成员。不久,村委会拟定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通知,准备盖章后执行。但公章却在非本届村委会成员的村会计手中,拒绝交给新村委会使用。新村委会当初向村民许诺要办的几件实事,皆因盖不成公章泡了汤。 “村官” 交接难,到底难在哪里?在200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14.
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两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分别是:199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据此,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力量,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应该说,绝大多数村“两委”都能自觉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村委会能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  相似文献   

15.
“两票制”是近年来村民自治中的一个新名词。 这是一种用不同以往的选举程序,产生农村党支部的新办法。简单地说,即在农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先组织民意测评,让村民对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信任票过半数以上者,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 过去,村“两委”班子的决定权,完全由乡镇党委掌握,因此“两委”之间,没有明显的矛盾。村民自治后,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对村委会比较信任与支持;而支部是由几十个甚至几个党员选举产生的,群众参与不够,因此对党支部信任度相对降低,甚至产生消极和抵触情绪。 由于对“两委”职责没有明确的划分,因此就出现了两个极  相似文献   

16.
据报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大徐村于去年年底在村委会设立了“村民建议墙”。村民可随时把自己对村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写在纸上贴到墙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村民们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给予答复,解决村民提出的实际问题。实行村民自治,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使村民政治上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发扬农村基层民主最大的障碍就是个别村干部办事情、制定决策,不征求村民的意见,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剥夺村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作法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挫伤了村民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广大农村,目前事实上同时存着两个进行村务管理的政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两者的权力划分是较为抽象的,第三条明确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要求党支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第二条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这样在现实中就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党支部是农村的领导核心,但由于党支部的领导途径和方式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法律条款,支部工作难以下手.为了核心地位的实现,往往在事实上形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至使权力向党组织位移,村民自治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法人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村委会也应该是权力中心,决策中心.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党支部只是十几名、几十名党员选出来的,而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是高度民主的产物,村党支部管不着村委会,因而凌驾于党支部之上,架空党支部,垄断了村里的一切权力,和党支部对着干,争权夺利,针锋相对.这种矛盾的实质就是以村民自治代替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18.
正目前的《选举法》《刑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有对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贿选标准的界定、贿选行为的具体认定、具体处分规定等,都缺乏可操作性。村民直接选举信赖的人去实现自己的权利,是村民自治的首要和核心问题。但实际中却存在着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地方的"贿选—被贿选"现象,严重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常设的、执行事务性的机构,且事实上承担着农村的绝大部分工作,因而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机构。它具有管理自治事务与处理委托事务的职能。在其对自治事务进行管理时,由于其管理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加之村委会本身是能够负担因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机构,因而我们可以确认其在管理自治事务时的行政主体地位。对此,我国立法应予以明确,以保障村民的权利救济,促进农村自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20.
我们是如何完善村民自治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近年来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我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结合长沙市的实际,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市所辖的9区县(市)先后有望城县、浏阳市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有4个区县(市)被命名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一、创新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实现由“领导管理型”向“指导服务型”的转变。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村民自治中的重大问题。前些年,乡村关系不顺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干预村委会的工作;有的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越俎代疱;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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