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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新思考
引用本文:岳鹏.村民自治中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新思考[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4):42-44.
作者姓名:岳鹏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成都,610071
摘    要:计划经济时期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是农村的行政权力实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试图通过适当划分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重新调整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带来了村支部领导核心的削弱以及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紧张等新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的"一肩挑"、"一体化"等办法,表面上看是改善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却有悖于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从推进村民自治、保证村民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村事务的目的出发,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路和重点,不是将村支部与村委会"一体化",而是将村支部融入村民自治系统之中,从而实现村委会、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治理原则。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村支部  村委会
文章编号:1008-5955(2007)04-0042-03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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