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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属离异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责任彼此独立但存在一定的交叉。《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以是否严重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以至于威胁到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推定原则。离婚赔偿范围仅指因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为避免双重赔偿与过度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2.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刑事司法损害赔偿(1)制度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司法中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现就该制度中的两个争议问题作一探讨研究。一刑事司法损害赔偿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这是法学界近年研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归责原则是指落实赔偿责任的原则,也就是确定司法机关该不该承担刑事司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即使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没有任何过错,但只要给公民造成刑事司法损害的,司法机关就应一律承担赔…  相似文献   

4.
杜丽云 《法制与社会》2014,(15):206-207
公共道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因疏于履行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道路管理机构因违反此种安全保障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应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并对被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5.
程滔 《中国司法》2000,(6):37-37
律师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统称为专家责任,是指医师、律师、建筑师在内的专家提供不适当的服务而发生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主要谈谈律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为弥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因此,叫作律师赔偿责任更为确切,以下称为律师赔偿责任。律师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律师的赔偿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这在国外称为不当执业(LeaalMalpractice),律师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6.
王飞 《法学》1992,(12)
律师过错赔偿制(以下简称“律赔制”),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委托人或聘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事实,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目前我国律师界、司法界对我国是否要确立“律赔制”,并如何实施有着不同意见。笔者拟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如何认定经纪公司的民事责任并合理地确认经纪公司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是及时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一个主要问题。确定经纪公司的民事责任,首先要看经纪公司的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c经纪公司只负责赔偿与其过错有必然因果联系的损失;如果经纪公司的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必然联系,则没有赔偿义务,也就是说经纪公司的过错并不一定都引起民事赔偿责任c其次,在混合过错中,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应与其过错对等c再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另外,由…  相似文献   

8.
<正> 由于加害人和受害方双方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这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混合过错,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他们各自责任的大小,加害人可以用受害方自己的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受害方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免加害方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过错相抵。混合过错在民事活动中是大量存在的,混合过错的成立将直接影响到损害赔偿的数额,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9,(3):41-53
《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未规定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的类型包括未履行通知义务和通知形式不适当。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是债权人的法定救济权被阻却,二是债权人获得对股东的求偿权。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法理据系资本维持原则,请求权基础系《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而非第13条第2款或《民法通则》侵权责任之规定。股东赔偿责任的性质为法定责任、有限责任、补充责任、内部连带责任;股东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减资决议有效、公司违反通知义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使债权无法实现以及股东主观存在过错。股东赔偿责任的确定基准为减资数额,赔偿范围包括减资额和利息。  相似文献   

11.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本文指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过错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是一类专业性极强的诉讼案件,没有医疗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认定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是核心要件,没有过错不予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的认定一般需要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如何来认定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了"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基本依据,但是何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与法理上所讲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关系,实践中应当如何操作,这些问题在医疗损害鉴定实践中不是十分明确,导致鉴定人思路不清,凭感觉鉴定的情况大量存在。本文对医疗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如何在鉴定过程中落实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71,自引:0,他引:7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 ,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杨彪 《法学》2006,(4):144-149,160
律师须以其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并因其受信赖地位而对委托人负有诚信义务,违反此类义务即可认定负有执业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的专家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对律师违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情形予以体系化,有助于对律师专家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15.
医疗侵权以过错为基本归责原则,过错的判断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和基础。《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类型,包括医疗活动中诊疗义务、伦理性义务和组织性义务的违反。在理解和适用上,诊疗义务、伦理性义务和组织性义务之违反(过错)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基准和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17.
公证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初探唐玉芳公证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公证人因自己的职务过错致当事人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若负赔偿责任,采取何种方式?本文拟就此做出初步探讨。一、公证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的学者曾明确指...  相似文献   

18.
邵莉莉 《当代法学》2023,(6):146-157
对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的救济,现行国际法采取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为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损害补偿基金为补充的模式。在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中,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有限、责任承担方式不适应实际需求等困境。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以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同样面临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的困境。国际生物安全损害补偿基金可以弥补经营者赔偿不足的部分,也可以救济原因不明的生物安全损害,但其功能和作用也存在客观局限性。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无法适用于国际生物安全事件损害。这些困境在客观上无法通过相关制度的自我完善予以克服,需要在国际法上构建具体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国家合作义务,明确相应的国家预防责任和补偿责任,与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生物安全损害基金共同构成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机制,各有侧重救济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我国要积极倡议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推动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9.
王军 《法商研究》2005,22(5):104-111
营业者保护顾客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是一种以作为方式保护他人的义务。由于营业场所与顾客安全的特殊关联性,营业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保护义务。这种义务的规范基础通常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合同。其一般内容包括警示、防范、保护、救助等几个方面。营业者违反此种义务导致顾客被第三人侵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属一般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侵权的营业者应对顾客承担直接和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在赔偿后有权对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20.
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 ,并与后两者并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具有“竞合性” ,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过错推定兼公平原则是其归责原则。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赔偿 ,还应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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