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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国务院法制局于1989年10月在武汉召集了部委、地方法制部门和有关学者进行了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条例》和《行政复议条例》初步构想的讨论,在11月重庆召开的贯彻行政诉讼法座谈会上讨论修改了上述条例。与此同时,国内行政法学界关于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发表了不少文章,现将有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制定《行政复议条例》的意见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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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回应了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由于该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相关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存在相应的制度障碍,注定该制度在理论上会受到诸多质疑,在运行中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实践也必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诸多经验.本文以构建统一的行政和解制度为出发点,在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复议和解的适法性、行政复议和解的标的、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以及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效力,以期引发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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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脱节现象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 ,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 ,但是 ,由于立法上的限制 ,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 ,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 ,但也正是由于它在立法上摆脱了《行政诉讼法》的影响和束缚 ,因而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 ,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前不久 ,最高人民法院又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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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王周户柯阳友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建立统一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乃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对行政法治原则进行透视,阐释行政法治之内涵,探讨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治的互动关系,旨在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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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面临着诸多的困境,使行政复议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2007年8月1日生效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追求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为目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富有特色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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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相比于 1991年 1月 1日实施,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作部分修改的《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复议法》更强调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本人拟从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行政复议法》新增条款作如下介绍和评价。 一、行政复议范围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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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基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解决行政争议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一由于行政救济制度主要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法律制度构成,所以,两者之间受到一些共有规律的调整和支配。由此出发作为一种救济的途径和手段,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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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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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笔者认为《条例》存在若干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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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研究在各国行政法学体系中通常排列为最后的课题,因为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权中引起的行政争议的最后手段。当前,为了配合1990年10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国务院正抓紧行政复议条例等配套立法工作。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建立统一的、科学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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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享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权力。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基本的行政救济制度,因此,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完成。权力机关拥有对行政立法、执法的监督权力,更是当然的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的主体。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主体还有一类,就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原行政机关。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原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但从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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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实践工作中,一些行政复议机关曾经尝试采用行政调解方式来审理案件,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但长期以来,是否可以运用调解方式一直争论不休。现在,这一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于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行政调解制度被正式写入有关法条。《条例》第加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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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和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法”),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牌。较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这种救济制度优点明显:范围广泛,程序便捷,不收费用。但从实施的情况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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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涉及对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具有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的行为予以监督的功能。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各国宪法或法律大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我国也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及《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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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系统总结自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其在立法质量和内容上比后者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完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对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笔者试以程序瑕疵行政行为为研究视角,从三个层次结合《行政复议法》对程序瑕疵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指出《行政复议法》对程序瑕疵行政行为规定之缺陷及完善之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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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具有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对于相对人来说,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其申诉权或者诉讼权往往不能完全得到应有的保障,实践中经常形成实际上的剥夺相对人诉权状态。对此,虽然相对人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方法得到行政损害赔偿,但对行政机关来说,很明显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也有悖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宗旨。因而,有必要从理论和立法及实践上探讨,相对人对限制人身自由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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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即行政滥用职权,已被我国的立法和行政法理确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之一,从而构成行政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予以撤销的对象。但由于我国的立法迄今没有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解释,亦未对其表现作出列举,我国目前的行政法理因尚不成熟而不能弥补前者的不足,致使行政审判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难以认定行政滥用职权行为,从而影响我国行政审判权和行政复议权的准确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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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卫生监督涉及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下称"二法五条例")。在"二法五条例"的"法律责任"或"罚则"中都有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加上1991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和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卫生监督执法这个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救济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卫生监督领域的行政救济制度更加完善,行政救济的期限等内容则进一步明确."二法五条例’规定的行政救济的期限与《行政复议法》有抵触的,则应服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二法五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笔者拟对卫生监督有关行政救济的期限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